德安县查林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万吨聚酯纤维原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德安县查林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万吨聚酯纤维原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德安县查林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万吨聚酯纤维原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德安县 (略) 年产*吨聚酯纤维原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28日-2022年11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2-*
通讯地址:德安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项目名称 | 德安县 (略) 年产*吨聚酯纤维原料项目。 |
建设地点 | 德安县宝塔乡九里村(N29度18分2.730秒,E115度41分49.271秒)。 |
建设单位 | 德安县 (略) 。 |
环评机构 | 江西蓝科 (略) 。 |
建设项目 概况 | 1、项目名称: 德安县 (略) 年产*吨聚酯纤维原料项目。 2、建设单位:德安县 (略) 。 3、建设性质:新建。 4、总投资:*元。 5、建设地点:德安县宝塔乡九里村(N29度18分2.730秒,E115度41分49.271秒)。 6、占地面积3600平方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环境质量现状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根据大气功能区划分,本项目所在地为二类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项目涉及的行政区(县级以上) 为德安县,环境空气常规因子现状监测数据引用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2021年江西省各县(市、区)六项污染物浓度年均值》中德安县数据,根据监测数据可知德安县环境空气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特征因子TVOC的现状数据引用 (略) 出具的《德安工业园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检测报告》中相关数据。由监测结果可知,评价区域内TVOC环境质量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参考限值要求。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引用 (略) 出具的《德安工业园环境质量现状》(报告编号:SK-2203-575,采样时间:2022年4月2日~4月4日)中对宝塔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尾水入博阳河排放口上游500m至下游2000m处五个监测点监测数据,根据统计结果可知,博阳河各水质监测因子均可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标准要求。 声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故不需要监测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现状。 二、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属于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属于鼓励类。德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了本项目的备案申请(统一项目代码2208-*-04-01-*)。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三、环境影响分析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造粒废气(非*烷总烃)。造粒废气采取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4中排放限值,厂界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9中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中的排放限值规定要求。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污染源主要为生活污水、脱水工序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脱水工序废水回用造粒冷却工序。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噪声。本项目采用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本项目固废为生活垃圾、沉淀池废渣、不合格废丝、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机油。生活垃圾、沉淀池废渣环卫部门统一无害化处理;不合格废丝、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其中,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收集、贮存及处置,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2013年修订)进行管理、收集、贮存及处置。 |
德安县查林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万吨聚酯纤维原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德安县 (略) 年产*吨聚酯纤维原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28日-2022年11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2-*
通讯地址:德安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项目名称 | 德安县 (略) 年产*吨聚酯纤维原料项目。 |
建设地点 | 德安县宝塔乡九里村(N29度18分2.730秒,E115度41分49.271秒)。 |
建设单位 | 德安县 (略) 。 |
环评机构 | 江西蓝科 (略) 。 |
建设项目 概况 | 1、项目名称: 德安县 (略) 年产*吨聚酯纤维原料项目。 2、建设单位:德安县 (略) 。 3、建设性质:新建。 4、总投资:*元。 5、建设地点:德安县宝塔乡九里村(N29度18分2.730秒,E115度41分49.271秒)。 6、占地面积3600平方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环境质量现状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根据大气功能区划分,本项目所在地为二类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项目涉及的行政区(县级以上) 为德安县,环境空气常规因子现状监测数据引用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2021年江西省各县(市、区)六项污染物浓度年均值》中德安县数据,根据监测数据可知德安县环境空气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特征因子TVOC的现状数据引用 (略) 出具的《德安工业园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检测报告》中相关数据。由监测结果可知,评价区域内TVOC环境质量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参考限值要求。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引用 (略) 出具的《德安工业园环境质量现状》(报告编号:SK-2203-575,采样时间:2022年4月2日~4月4日)中对宝塔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尾水入博阳河排放口上游500m至下游2000m处五个监测点监测数据,根据统计结果可知,博阳河各水质监测因子均可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标准要求。 声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故不需要监测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现状。 二、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属于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属于鼓励类。德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了本项目的备案申请(统一项目代码2208-*-04-01-*)。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三、环境影响分析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造粒废气(非*烷总烃)。造粒废气采取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4中排放限值,厂界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9中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中的排放限值规定要求。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污染源主要为生活污水、脱水工序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脱水工序废水回用造粒冷却工序。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噪声。本项目采用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本项目固废为生活垃圾、沉淀池废渣、不合格废丝、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机油。生活垃圾、沉淀池废渣环卫部门统一无害化处理;不合格废丝、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其中,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收集、贮存及处置,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2013年修订)进行管理、收集、贮存及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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