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拟审批公示]关于山东鲁抗中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废处置设施搬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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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拟审批公示]关于山东鲁抗中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废处置设施搬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将山东鲁抗 (略) 危废处置设施搬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14日——2022年10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

电子信箱:*@*ttp://**

通讯地址: (略) (略) 26 (略) 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区项目建设综合受理区(*)

序号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山东鲁抗 (略) 危废处置设施搬迁项目

山东省环境保护科 (略)

该项目为技改搬迁项目, (略) 太平镇邹城工业园区鲁抗生物医药循环经济产业园内,分两期建设。一期主要建设废酸碱乳化液处置车间一座,内设一条废酸碱处理线、一条废乳化液处理线;同时依托现有MVR厂房及设备,内设一条废乳化液和废碱液蒸发减量处理线;新建部分储罐、循环冷却水系统、环保设施等;其余解毒预处理系统、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均依托现有。二期主要建设资源化车间一座,内设聚合氯化铁、聚合硫酸铁和聚合氯化铝生产设置,配套建设部分储罐及储池;其余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均依托现有及一期项目。

搬迁前后处置危废的规模(*t/a)不发生变化, (略) 线、环保设施等均发生变化,主要为:

1、原项目仅有物化工艺,搬迁项目增加了蒸发减量化工艺以及资源化处置工艺;

2、在保证年处置 4.*吨危险废物的总体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在现有类别(HW09、HW34、HW35)的基础上,增加 HW17;

3、原有项目产生的废气经“二级碱液塔喷淋”处理,搬迁项目物化处理工艺产生的废气经“碱喷淋+水洗+活性炭吸附”处理;

4、原有项目危废经物化处理后,废水直接排入生化处理单元进行处理,搬迁项目废水若盐量过大,先排入MVR进行蒸发后,除盐后的废水排入生化处理单元进行处理。

项目建成后,处理规模为:*t/a,包括HW09废乳化液切削液*t/a,HW17表面处理废物及HW34废酸*t/a,HW35废碱*t/a。一期处理能力为:*t/a 废乳化液(HW09)、废酸(HW34)、废碱(HW35)、表面处理液(HW17)综合处置和 9000t/a 废乳化液(HW09)、废碱(HW35)蒸发减量处理;二期处理能力为:*t/a 废酸(HW34)以及废碱(HW35)资源化处置。项目总投资 *元,其中一期投资 3475.*元,二期投资 825.*元。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一期项目综合处理车间废气(反应废气、解毒预处理废气、MVR不凝气、装卸废气)、蒸发减量化车间废气(废乳化液储存废气、废乳化液不凝气、废碱储存废气、废碱不凝气、装卸废气)、储罐区废气等废气由管道收集,经“碱喷淋+水洗+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P1排放。

一期项目有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二期项目转料废气、反应废气及储罐区废气等废气由管道收集,经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P2排放。

二期项目有组织废气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要求。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废气治理设施未收集到的废气等。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管理,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保持设备的完好率,严防设备的“跑、冒、滴、漏”等现象;物料在转运、生产反应过程中均通过采用密闭管道、反应釜等措施收集废气;储存过程中尽量减少中间储罐,减少物料的转运次数和周转量;生产厂区及周边进行绿化,减少无组织废气的影响。

项目无组织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 2、《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一期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地面清洗废水、喷淋塔排污水、工艺废水(废酸碱、表面处理废物综合处置产生的生产废水,废乳化液综合处置产生的生产废水,减量化处理废水)、初期雨水等。二期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初期雨水、地面清洗废水、喷淋塔排污水等。

项目废水经鲁抗生物医药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邹城新城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山东邹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BOT特许经营协议)及《 (略) 环境保护局关于提高邹城工业园区各水污染物排放单位污水排放标准的通知》(邹环字〔2014〕44号)(二期废水还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要求后进入邹城新城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振、隔声等措施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一期项目废包装收集后外售;过滤残渣、污泥、废盐、废浮油、废油渣、废碱渣、储罐酸泥、废活性炭、废机油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二期项目滤渣、沉渣、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储罐酸泥、污泥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固废需严格管理,及时清运。对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废管理规定管理。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五、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应满足:CODCr(管理指标)≤13.94t/a、*(管理指标)≤1t/a;氮氧化物≤0.025t/a、VOCs≤7.76t/a。

六、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应加强运行管理,合理布设生产装置,定期对生产装置、管道、罐区等进行检查;生产区采用DCS控制系统进行自动控制,对储运过程进行监控和自动控制;按照相关规范对危险废物的贮存等进行严格管理;废液罐区设置围堰,设置导排系统及三级防控体系,依托现有事故水池(800m3),确保事故废水和物料不外排;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加强对地下水质的监控;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与化工园区风险预案实现联动。一旦发生事故,建设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减轻污染危害。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将山东鲁抗 (略) 危废处置设施搬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14日——2022年10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

电子信箱:*@*ttp://**

通讯地址: (略) (略) 26 (略) 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区项目建设综合受理区(*)

序号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山东鲁抗 (略) 危废处置设施搬迁项目

山东省环境保护科 (略)

该项目为技改搬迁项目, (略) 太平镇邹城工业园区鲁抗生物医药循环经济产业园内,分两期建设。一期主要建设废酸碱乳化液处置车间一座,内设一条废酸碱处理线、一条废乳化液处理线;同时依托现有MVR厂房及设备,内设一条废乳化液和废碱液蒸发减量处理线;新建部分储罐、循环冷却水系统、环保设施等;其余解毒预处理系统、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均依托现有。二期主要建设资源化车间一座,内设聚合氯化铁、聚合硫酸铁和聚合氯化铝生产设置,配套建设部分储罐及储池;其余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均依托现有及一期项目。

搬迁前后处置危废的规模(*t/a)不发生变化, (略) 线、环保设施等均发生变化,主要为:

1、原项目仅有物化工艺,搬迁项目增加了蒸发减量化工艺以及资源化处置工艺;

2、在保证年处置 4.*吨危险废物的总体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在现有类别(HW09、HW34、HW35)的基础上,增加 HW17;

3、原有项目产生的废气经“二级碱液塔喷淋”处理,搬迁项目物化处理工艺产生的废气经“碱喷淋+水洗+活性炭吸附”处理;

4、原有项目危废经物化处理后,废水直接排入生化处理单元进行处理,搬迁项目废水若盐量过大,先排入MVR进行蒸发后,除盐后的废水排入生化处理单元进行处理。

项目建成后,处理规模为:*t/a,包括HW09废乳化液切削液*t/a,HW17表面处理废物及HW34废酸*t/a,HW35废碱*t/a。一期处理能力为:*t/a 废乳化液(HW09)、废酸(HW34)、废碱(HW35)、表面处理液(HW17)综合处置和 9000t/a 废乳化液(HW09)、废碱(HW35)蒸发减量处理;二期处理能力为:*t/a 废酸(HW34)以及废碱(HW35)资源化处置。项目总投资 *元,其中一期投资 3475.*元,二期投资 825.*元。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一期项目综合处理车间废气(反应废气、解毒预处理废气、MVR不凝气、装卸废气)、蒸发减量化车间废气(废乳化液储存废气、废乳化液不凝气、废碱储存废气、废碱不凝气、装卸废气)、储罐区废气等废气由管道收集,经“碱喷淋+水洗+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P1排放。

一期项目有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二期项目转料废气、反应废气及储罐区废气等废气由管道收集,经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P2排放。

二期项目有组织废气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要求。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废气治理设施未收集到的废气等。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管理,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保持设备的完好率,严防设备的“跑、冒、滴、漏”等现象;物料在转运、生产反应过程中均通过采用密闭管道、反应釜等措施收集废气;储存过程中尽量减少中间储罐,减少物料的转运次数和周转量;生产厂区及周边进行绿化,减少无组织废气的影响。

项目无组织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 2、《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一期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地面清洗废水、喷淋塔排污水、工艺废水(废酸碱、表面处理废物综合处置产生的生产废水,废乳化液综合处置产生的生产废水,减量化处理废水)、初期雨水等。二期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初期雨水、地面清洗废水、喷淋塔排污水等。

项目废水经鲁抗生物医药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邹城新城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山东邹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BOT特许经营协议)及《 (略) 环境保护局关于提高邹城工业园区各水污染物排放单位污水排放标准的通知》(邹环字〔2014〕44号)(二期废水还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要求后进入邹城新城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振、隔声等措施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一期项目废包装收集后外售;过滤残渣、污泥、废盐、废浮油、废油渣、废碱渣、储罐酸泥、废活性炭、废机油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二期项目滤渣、沉渣、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储罐酸泥、污泥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固废需严格管理,及时清运。对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废管理规定管理。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五、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应满足:CODCr(管理指标)≤13.94t/a、*(管理指标)≤1t/a;氮氧化物≤0.025t/a、VOCs≤7.76t/a。

六、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应加强运行管理,合理布设生产装置,定期对生产装置、管道、罐区等进行检查;生产区采用DCS控制系统进行自动控制,对储运过程进行监控和自动控制;按照相关规范对危险废物的贮存等进行严格管理;废液罐区设置围堰,设置导排系统及三级防控体系,依托现有事故水池(800m3),确保事故废水和物料不外排;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加强对地下水质的监控;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与化工园区风险预案实现联动。一旦发生事故,建设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减轻污染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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