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明光市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2年10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滁州市明光市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2年10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略) 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2年10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2022年10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安徽亚 (略) 年产*平方米高分子复合新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明环评[2022]63号 | 2022/10/12 |
2 | (略) (略) 年产*吨再生塑料粒子及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 明环评[2022]64号 | 2022/10/18 |
3 | 关于安徽生 (略) 年产20台套高端智能真空镀膜装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明环评[2022]65号 | 2022/10/21 |
4 | (略) (略) 链条制造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明环评[2022]66号 | 2022/10/21 |
5 | 关于安徽省 (略) 年产*吨凹凸棒生物基环境改良材料及4500吨混合型饲料添加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明环评[2022]67号 | 2022/10/21 |
6 | 关于 (略) 年喷涂机械设备1400台(套)、浸涂线圈220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明环评[2022]68号 | 2022/10/24 |
7 | 关于明光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明环评[2022]69号 | 2022/10/27 |
8 | 关于滁州 (略) (略) 配套预制构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明环评[2022]70号 | 2022/10/28 |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工作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联系电话:0550-* 0550-*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明光大道人防大 (略) 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略) 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2年10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2022年10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安徽亚 (略) 年产*平方米高分子复合新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明环评[2022]63号 | 2022/10/12 |
2 | (略) (略) 年产*吨再生塑料粒子及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 明环评[2022]64号 | 2022/10/18 |
3 | 关于安徽生 (略) 年产20台套高端智能真空镀膜装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明环评[2022]65号 | 2022/10/21 |
4 | (略) (略) 链条制造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明环评[2022]66号 | 2022/10/21 |
5 | 关于安徽省 (略) 年产*吨凹凸棒生物基环境改良材料及4500吨混合型饲料添加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明环评[2022]67号 | 2022/10/21 |
6 | 关于 (略) 年喷涂机械设备1400台(套)、浸涂线圈220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明环评[2022]68号 | 2022/10/24 |
7 | 关于明光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明环评[2022]69号 | 2022/10/27 |
8 | 关于滁州 (略) (略) 配套预制构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明环评[2022]70号 | 2022/10/28 |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工作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联系电话:0550-* 0550-*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明光大道人防大 (略) 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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