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东山片区区文化馆新馆工程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翔安区东山片区区文化馆新馆工程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翔安区东山片区区文化馆新馆工程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査评估技术指南》(公告 2017 年第 72 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凋査技术导则》(HJ25.1-2019)、《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代建单位厦门 (略) 2022年9月委托绿益环保(厦门) (略) 开展翔安区东山片区区文化馆新馆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翔安区东山片区区文化馆新馆工程
(2)用地面积:*.846㎡
(3)建设单位: (略) 翔安区文化和旅游局
(4)委托单位:厦门 (略)
(5)调查报告类型: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6)原土地类型:农用地。
(7)原土地使用权人:浦边社区居委会
(8)现土地权属人: (略) 翔安区文化和旅游局
(9)规划土地类型: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调查内容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本项目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调查。
三、调查结果
2.1 结论
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以及本次现场XRF光谱仪、PID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数据分析结果以及对北侧池塘水体、底泥的检测分析结果,得出以下结论:
(1)项目地块历史上未涉及有工矿企业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存储与转运等情况;项目地块历史上未涉及环境污染事件,危险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堆放、倾倒与填埋等情形;项目地块历史上未涉及工业废水污染或工业废水灌溉等情形;根据地块及其周边环境概况调查,可判断项目地块历史上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地下水)污染的情形;现场踏勘时地块未发现存在被污染的迹象;现场踏勘时,地块周边主要是农田、居住用地、教育用地、道路用地等,基本不存在被周边污染源污染的风险。
(2)根据XRF光谱仪及PID挥发性有机物的快速检测数据分析表明,地块土壤中重金属及挥发性有机物指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标准,铬未超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良好。根据GB *-2018中“5.3.2 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者低于风险筛选值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因此,本地块土壤受污染风险可能性小。
综上分析,并对照《福建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核要点《试行)》(闽环保土[2021]8 号)的中关于农用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原则上只需开展第一阶段调查。本次调查地块历史背景为农用地,地块内历史上不涉及工矿 用途、不涉及规模化养殖、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周边无明显污染源对本地块造成不利影响、地块农田历史灌溉用水取自地块周边池塘及排水渠、地块内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污泥堆肥等情形。因此,基于该地块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结果,地块存在被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地块周边相邻区域未对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造成明显不利影响,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再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开展下一步开发建设。
2.2建议
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废弃物要及时清理,确保施工现场良好的卫生环境。若后续施工需填土,应规范外来填土管理,对运入地块的填土应明确其来源,确保外来填土无污染,防止土壤环境二次污染。
2.3不确定性分析
1、本次调查地块主要为农用地,经现场踏勘并辅以卫星遥感影像对项目及周边地块历史情况进行了解,结合相关人员访谈和现场快筛情况,可基本确定地块无污染的可能。由于人为及自然等因素的影响,本报告是针对调查阶段的实际情况进行的分析。
2、本次调查主要采用第一阶段手段,根据访谈、现场分析结合污染物迁移途径可基本确定地下水不受相邻地块影响污染,未对地块内地下水进行取样分析,可能存在地下水分析不够全面、客观的情况。
3、地块内裸露的可供检测分析的表土有限,检测结果无法代表整个地块土壤,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4、本次工作程度仅在调查范围及周边区域进行,分析可能存在片面性。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厦门 (略)
联系方式:叶工,*
编制单位:绿益环保(厦门) (略)
联系方式:陈工,*
翔安区东山片区区文化馆新馆工程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査评估技术指南》(公告 2017 年第 72 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凋査技术导则》(HJ25.1-2019)、《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代建单位厦门 (略) 2022年9月委托绿益环保(厦门) (略) 开展翔安区东山片区区文化馆新馆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翔安区东山片区区文化馆新馆工程
(2)用地面积:*.846㎡
(3)建设单位: (略) 翔安区文化和旅游局
(4)委托单位:厦门 (略)
(5)调查报告类型: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6)原土地类型:农用地。
(7)原土地使用权人:浦边社区居委会
(8)现土地权属人: (略) 翔安区文化和旅游局
(9)规划土地类型: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调查内容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本项目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调查。
三、调查结果
2.1 结论
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以及本次现场XRF光谱仪、PID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数据分析结果以及对北侧池塘水体、底泥的检测分析结果,得出以下结论:
(1)项目地块历史上未涉及有工矿企业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存储与转运等情况;项目地块历史上未涉及环境污染事件,危险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堆放、倾倒与填埋等情形;项目地块历史上未涉及工业废水污染或工业废水灌溉等情形;根据地块及其周边环境概况调查,可判断项目地块历史上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地下水)污染的情形;现场踏勘时地块未发现存在被污染的迹象;现场踏勘时,地块周边主要是农田、居住用地、教育用地、道路用地等,基本不存在被周边污染源污染的风险。
(2)根据XRF光谱仪及PID挥发性有机物的快速检测数据分析表明,地块土壤中重金属及挥发性有机物指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标准,铬未超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良好。根据GB *-2018中“5.3.2 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者低于风险筛选值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因此,本地块土壤受污染风险可能性小。
综上分析,并对照《福建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核要点《试行)》(闽环保土[2021]8 号)的中关于农用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原则上只需开展第一阶段调查。本次调查地块历史背景为农用地,地块内历史上不涉及工矿 用途、不涉及规模化养殖、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周边无明显污染源对本地块造成不利影响、地块农田历史灌溉用水取自地块周边池塘及排水渠、地块内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污泥堆肥等情形。因此,基于该地块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结果,地块存在被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地块周边相邻区域未对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造成明显不利影响,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再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开展下一步开发建设。
2.2建议
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废弃物要及时清理,确保施工现场良好的卫生环境。若后续施工需填土,应规范外来填土管理,对运入地块的填土应明确其来源,确保外来填土无污染,防止土壤环境二次污染。
2.3不确定性分析
1、本次调查地块主要为农用地,经现场踏勘并辅以卫星遥感影像对项目及周边地块历史情况进行了解,结合相关人员访谈和现场快筛情况,可基本确定地块无污染的可能。由于人为及自然等因素的影响,本报告是针对调查阶段的实际情况进行的分析。
2、本次调查主要采用第一阶段手段,根据访谈、现场分析结合污染物迁移途径可基本确定地下水不受相邻地块影响污染,未对地块内地下水进行取样分析,可能存在地下水分析不够全面、客观的情况。
3、地块内裸露的可供检测分析的表土有限,检测结果无法代表整个地块土壤,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4、本次工作程度仅在调查范围及周边区域进行,分析可能存在片面性。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厦门 (略)
联系方式:叶工,*
编制单位:绿益环保(厦门) (略)
联系方式:陈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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