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拟批准公示]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通州湾至常熟高速公路通州至海门段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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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评拟批准公示]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通州湾至常熟高速公路通州至海门段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项目名称:通州湾至常 (略) 通州至海门段;

建设地点:海门区、通州区;

建设单位: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

环评编制单位:华设 (略) ;

项目概况:一、根据环评结论及评估意见,在完善并落实项目《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及环境污染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本项 (略) 海门区、通州区境内,北起S19通锡高速,南至G40沪陕高速,线路全长18.9千米。工程新建双向六车 (略) ,设计车速为120千米/小时,路基宽度34.5米;全线共设置主线桥梁4座,长度14.16千米,占路线总长74.9%;新建1处枢纽互通(东社枢纽)、2处一般互通(金余互通、三星互通)和2处匝道收费站(金余互通收费站、三星互通收费站)。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期的废气主要包括施工扬尘、混凝土搅拌站粉尘和沥青烟气等。主要防治措施:优化混凝土搅拌站选址,远离居民点。搅拌设备采取全封闭作业,水泥仓、输送带、搅拌仓设置集气罩并配套除尘设施。施工现场土石方集中存放,采取覆盖或固化措施;施工现场周边设置围挡;施工工地内车行道采取硬化措施,裸露地面铺设礁渣、细石等材料;施工现场配备洒水设备,定期洒水降尘。加强车辆运输的密闭管理,防止土石砂料撒漏,减少扬尘;加强施工机械设备及车辆的养护;配套建设除尘设备和沥青烟气净化设施。

运营期:运营期废气包括汽车尾气、道路扬尘和收费站食堂油烟。主要防治措施: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略) 基边坡绿化带的日常养护管理,缓解机动车尾气排放对沿线大气环境的影响。

公路施工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施工期混凝土拌合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收费站管理用房餐饮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施工营地生活污水。主要防治措施:工程在跨越河流时采取围堰施工,所有废水不外排,其中施工产生的砂石料冲洗水和混凝土拌合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机械冲洗;生活污水接管至村 (略)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收费站生活污水和桥面径流。主要防治措施:生活污水 (略) 政污水管道;在沿线跨越余丰河、通启运河和通吕运河的桥梁跨河段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并在桥梁两端设置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的尾水排入清水通道维护区外无饮用养殖功能的水体。

施工期生产废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2020)“道路清扫”标准;污水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中B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和施工期振动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主要为各种工程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噪声。主要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选 (略) 面材料,采用钻孔桩、静压桩等低噪音施工工艺, (略) 段设置实心围挡,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科学安排施工时间,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维修和养护等措施,控制施工期噪声、振动的环境影响。加强施工期噪声监测,发现施工噪声超标并对附近居民点产生影响应及时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 (略) 交通噪声,开展噪声跟踪监测,采取隔声窗和声屏障的降噪措施,确保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达标或室内满足《建筑环境通用规范》(*)允许噪声级。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施工期: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工程余方、建筑垃圾、桥梁桩基钻渣、沥青搅拌站产生的废活性炭、布袋除尘更换的废布袋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主要防治措施:拆迁建筑垃圾和桥梁桩基钻渣运 (略) 建筑垃圾场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工程余方全部用于沿线绿化工程,不设置弃土场。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收费站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的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中要求。

(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工程在穿越余丰河清水通道维护区、通吕运河(通州区)清水通道维护区和通启运河(海门区)清水通道维护区等生态空间管控区时,采取无害化穿(跨)越方式。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量减少对植被和野生动物栖息环境的破坏。临时工程尽量布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施工便道尽量利 (略) 。施工前剥离表土,农用地表层土壤分层集中堆放,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土壤恢复、绿化或复耕;集中堆放,用于后期的绿化覆土及复垦。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取、弃土(渣)场及沿线站场等采取生态修复措施, (略) 两侧绿化措施。优化施工时序,减少工程施工噪声对野生动物的惊扰。施工单位督促施工人员文明施工,严禁捕猎野生动物。水上工程施工尽量在枯水期进行,尽可能避开水生生物的敏感期。不得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内设置大临工程,选取适宜的植物用于边坡防护和生态恢复;根据《报告书》内容,落实生态补偿和生态修复措施。生态补偿和修复情况纳入本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运营期工程产生的廊道效应将对野生动物的活动形成屏障作用。通过工程沿线设置多处涵洞和通道等措施,减缓工程运营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阻隔影响。

(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运营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装载的危险化学品泄漏进入地表水体等环境风险。通过落实加强桥梁护栏防撞设计、桥梁两端设置警示标牌、加强危险品运输管理、跨敏感水体和生态敏感区桥梁安装桥面径流收集管道、隔油沉淀池和事故池等措施,项目环境风险可防控。项目需对跨越余丰河和通启运河桥梁处各设置一座事故池,跨越通吕运河桥梁处设置两座事故池。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配备充足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与当地政府应急联动。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进行了信息公开,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25日—2022年10月31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0513-*,传真:0513-*,电子邮箱:*@*63.com,通讯地址: (略) 崇川 (略) 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行政审批局C163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

项目名称:通州湾至常 (略) 通州至海门段;

建设地点:海门区、通州区;

建设单位: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

环评编制单位:华设 (略) ;

项目概况:一、根据环评结论及评估意见,在完善并落实项目《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及环境污染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本项 (略) 海门区、通州区境内,北起S19通锡高速,南至G40沪陕高速,线路全长18.9千米。工程新建双向六车 (略) ,设计车速为120千米/小时,路基宽度34.5米;全线共设置主线桥梁4座,长度14.16千米,占路线总长74.9%;新建1处枢纽互通(东社枢纽)、2处一般互通(金余互通、三星互通)和2处匝道收费站(金余互通收费站、三星互通收费站)。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期的废气主要包括施工扬尘、混凝土搅拌站粉尘和沥青烟气等。主要防治措施:优化混凝土搅拌站选址,远离居民点。搅拌设备采取全封闭作业,水泥仓、输送带、搅拌仓设置集气罩并配套除尘设施。施工现场土石方集中存放,采取覆盖或固化措施;施工现场周边设置围挡;施工工地内车行道采取硬化措施,裸露地面铺设礁渣、细石等材料;施工现场配备洒水设备,定期洒水降尘。加强车辆运输的密闭管理,防止土石砂料撒漏,减少扬尘;加强施工机械设备及车辆的养护;配套建设除尘设备和沥青烟气净化设施。

运营期:运营期废气包括汽车尾气、道路扬尘和收费站食堂油烟。主要防治措施: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略) 基边坡绿化带的日常养护管理,缓解机动车尾气排放对沿线大气环境的影响。

公路施工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施工期混凝土拌合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收费站管理用房餐饮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施工营地生活污水。主要防治措施:工程在跨越河流时采取围堰施工,所有废水不外排,其中施工产生的砂石料冲洗水和混凝土拌合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机械冲洗;生活污水接管至村 (略)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收费站生活污水和桥面径流。主要防治措施:生活污水 (略) 政污水管道;在沿线跨越余丰河、通启运河和通吕运河的桥梁跨河段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并在桥梁两端设置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的尾水排入清水通道维护区外无饮用养殖功能的水体。

施工期生产废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2020)“道路清扫”标准;污水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中B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和施工期振动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主要为各种工程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噪声。主要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选 (略) 面材料,采用钻孔桩、静压桩等低噪音施工工艺, (略) 段设置实心围挡,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科学安排施工时间,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维修和养护等措施,控制施工期噪声、振动的环境影响。加强施工期噪声监测,发现施工噪声超标并对附近居民点产生影响应及时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 (略) 交通噪声,开展噪声跟踪监测,采取隔声窗和声屏障的降噪措施,确保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达标或室内满足《建筑环境通用规范》(*)允许噪声级。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施工期: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工程余方、建筑垃圾、桥梁桩基钻渣、沥青搅拌站产生的废活性炭、布袋除尘更换的废布袋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主要防治措施:拆迁建筑垃圾和桥梁桩基钻渣运 (略) 建筑垃圾场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工程余方全部用于沿线绿化工程,不设置弃土场。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收费站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的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中要求。

(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工程在穿越余丰河清水通道维护区、通吕运河(通州区)清水通道维护区和通启运河(海门区)清水通道维护区等生态空间管控区时,采取无害化穿(跨)越方式。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量减少对植被和野生动物栖息环境的破坏。临时工程尽量布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施工便道尽量利 (略) 。施工前剥离表土,农用地表层土壤分层集中堆放,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土壤恢复、绿化或复耕;集中堆放,用于后期的绿化覆土及复垦。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取、弃土(渣)场及沿线站场等采取生态修复措施, (略) 两侧绿化措施。优化施工时序,减少工程施工噪声对野生动物的惊扰。施工单位督促施工人员文明施工,严禁捕猎野生动物。水上工程施工尽量在枯水期进行,尽可能避开水生生物的敏感期。不得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内设置大临工程,选取适宜的植物用于边坡防护和生态恢复;根据《报告书》内容,落实生态补偿和生态修复措施。生态补偿和修复情况纳入本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运营期工程产生的廊道效应将对野生动物的活动形成屏障作用。通过工程沿线设置多处涵洞和通道等措施,减缓工程运营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阻隔影响。

(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运营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装载的危险化学品泄漏进入地表水体等环境风险。通过落实加强桥梁护栏防撞设计、桥梁两端设置警示标牌、加强危险品运输管理、跨敏感水体和生态敏感区桥梁安装桥面径流收集管道、隔油沉淀池和事故池等措施,项目环境风险可防控。项目需对跨越余丰河和通启运河桥梁处各设置一座事故池,跨越通吕运河桥梁处设置两座事故池。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配备充足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与当地政府应急联动。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进行了信息公开,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25日—2022年10月31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0513-*,传真:0513-*,电子邮箱:*@*63.com,通讯地址: (略) 崇川 (略) 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行政审批局C163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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