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江苏润安制药有限公司年产300公斤枸橼酸托法替布、3000公斤艾拉莫德、30公斤盐酸右美托咪定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江苏润安制药有限公司年产300公斤枸橼酸托法替布、3000公斤艾拉莫德、30公斤盐酸右美托咪定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淮环工分发〔2022〕3号
关于 (略) 年产300公斤枸橼酸托法替布、3000公斤艾拉莫德、30公斤盐酸右美托咪定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年产300公斤枸橼酸托法替布、3000公斤艾拉莫德、30公斤盐酸右美托咪定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江苏 (略) 的技术评估意见(春申评估〔2022〕2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和技术评估意见,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角度,本项目的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二、本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必须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保要求和风险防范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和污染物产生情况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并建设厂区 (略) , (略) 明管化。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本项目高浓废水(包括工艺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废水、设备冲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物化段(处理工艺为“气浮池+絮凝沉淀+二效蒸发+三相三维电解+絮凝沉淀”)预处理后,与低浓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和生活污水)一并混合至厂区污水处理站生化段(处理工艺为“UBF池+水解酸化+中间沉淀+接触氧化+二沉池”)处理,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排入淮安同方盐化 (略) 集中处理。
2、本项目依托现有废气处理设施,不新增排气筒。
本项目产生的酸性废气经“三级碱洗”处理,含尘废气经“滤筒除尘”处理,含氨废气经“三级降膜水吸收+三级酸洗”处理,上述经处理后的废气与有机废气一起经“二级水洗+气液分离+两级活性炭在线吸附脱附”处理,处理达标后经H02排气筒(25m,现有)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碱洗+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H04排气筒(25m,现有)排放;危废库废气经“碱洗+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H05排气筒(25m,现有)排放。
项目工艺有组织及无组织(厂界)废气DMF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中表1、2标准;工艺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氯化氢、苯系物、TVOC、氨气、*醇、*酮、*苯、*腈、二氯*烷、*酸*酯、非*烷总烃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1、表2标准,速率执行其中的附录C;污水站氨气、硫化氢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3标准。无组织(边界)废气氯化氢、臭气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中表7标准;无组织(边界)废气*醇、*酮、*苯、*腈、二氯*烷、*酸*酯、非*烷总烃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中表2标准,无组织(厂界)废气氨气、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标准。有组织及无组织(边界)废气二氧化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有组织及无组织(厂界)废气二*胺参考三*胺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标准及表2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6标准。
3、本项目建成后,现有盐酸吉西他滨不再生产,对应的设备及废气处理装置为本项目生产线使用及配套,其中配置釜、NG8精制釜、NG8精制釜冷凝器设备进行整体拆除,拆除过程应满足《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78号)要求。拆除过程中设备清洗废液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接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管。拆除工作实施前应编制《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拆除活动环境应急预案》。
4、装置区合理布局,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或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5、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如蒸精馏釜残、冷凝废液、滤渣、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脱附废液、布袋收集粉尘、空调废滤布、废滤筒、废盐、废抹布、废手套、废机油、废包装袋等,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
6、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强化事故风险应急措施,依托厂区现有的一座550m3的事故应急池,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储运、生产等过程发生污染事故。
7、本项目以厂界为边界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应确保在上述范围内无居民点和其它环境敏感目标。
8、做好分区防渗措施,本项目依托现有工程防渗措施,各车间、危化品库、污水处理、雨水收集池、应急池按照重点防渗区进行防渗,办公质检楼、门卫及消防中心、消防水池采用一般地面硬化,公用工程中心及综合仓库采用一般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9、严格执行《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药工业-原料药制造》(HJ 858.1-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HJ 883-2017)、《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15号)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10、本项目由于目前生产工艺的要求,溶剂使用了有毒有害物质、优先控制化学品—二氯*烷;枸橼酸还原工段生成了优先控制化学品—*苯,后期你公司应加强技术研发和创新,研发不产生*苯的工艺。你公司应当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经济技术可行性,采取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
三、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
1、水污染物(接管量):COD≤6.961吨、SS≤3.246吨、氨氮≤0.39吨、总氮≤0.736吨、总磷≤0.037吨、AOX≤0.125吨、*苯≤0.0002吨、二氯*烷≤0.0004吨、苯胺≤0.083吨、DMF≤0.0038吨、石油类≤0.199吨、氯苯类≤0.015吨、盐分≤23.907吨。
2、废气(有组织):硫化氢≤0.263吨、氨气≤0.492吨、SO2≤0.305吨、氯化氢≤0.342吨、粉尘≤0.096吨、碘化氢≤0.003吨、溴化氢≤0.0004吨、三氯化磷≤0.015吨、VOCs≤3.282吨(包括二*胺≤0.047吨、*腈≤0.083吨、*苯≤0.0005吨、*酸≤0.003吨、*酮≤0.066吨、DMF≤0.018吨、*醇≤0.586吨、二氯*烷≤0.569吨、*酸*酯≤0.018吨、氯苯≤0.495吨、*醚≤0.236吨、非*烷总烃≤1.160吨)。
废气(无组织):氨气≤0.093吨、硫化氢≤0.008吨、粉尘≤0.319吨、氯化氢≤0.029吨、VOCs≤0.317吨(包括*酮≤0.006吨、*腈≤0.002吨、二氯*烷≤0.074吨、DMF≤0.002吨、*醇≤0.0114吨、*酸*酯≤0.003吨、非*烷总烃≤0.219吨)。
固废:全部进行合理处置或综合利用。
以上污染物总量非通过交易取得排污权的,其总量指标平衡方案根据总量审批表批复方案执行。
四、本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PM2.5不达标,但年均浓度持续下降;根据现状监测数据受纳水体清安河氨氮、总磷不达标。在清安河水环境综合整治措施以及江苏淮安工业园区相关空气、水质量改善措施推进实施后,环境质量可得到改善,能够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释义)》中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解释,可予以审批相应环评文件。
五、你公司应当在本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按照《排污许可条例》第二条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业园区分局(以下简称“执法分局”)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相关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本批复送执法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八、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有机废气治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2022年10月28日
(项目代码:2206-*-04-02-*)
(备案证号:淮工经发备〔2022〕39号)
抄送: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业园区分局,江苏淮安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
淮环工分发〔2022〕3号
关于 (略) 年产300公斤枸橼酸托法替布、3000公斤艾拉莫德、30公斤盐酸右美托咪定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年产300公斤枸橼酸托法替布、3000公斤艾拉莫德、30公斤盐酸右美托咪定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江苏 (略) 的技术评估意见(春申评估〔2022〕2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和技术评估意见,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角度,本项目的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二、本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必须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保要求和风险防范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和污染物产生情况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并建设厂区 (略) , (略) 明管化。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本项目高浓废水(包括工艺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废水、设备冲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物化段(处理工艺为“气浮池+絮凝沉淀+二效蒸发+三相三维电解+絮凝沉淀”)预处理后,与低浓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和生活污水)一并混合至厂区污水处理站生化段(处理工艺为“UBF池+水解酸化+中间沉淀+接触氧化+二沉池”)处理,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排入淮安同方盐化 (略) 集中处理。
2、本项目依托现有废气处理设施,不新增排气筒。
本项目产生的酸性废气经“三级碱洗”处理,含尘废气经“滤筒除尘”处理,含氨废气经“三级降膜水吸收+三级酸洗”处理,上述经处理后的废气与有机废气一起经“二级水洗+气液分离+两级活性炭在线吸附脱附”处理,处理达标后经H02排气筒(25m,现有)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碱洗+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H04排气筒(25m,现有)排放;危废库废气经“碱洗+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H05排气筒(25m,现有)排放。
项目工艺有组织及无组织(厂界)废气DMF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中表1、2标准;工艺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氯化氢、苯系物、TVOC、氨气、*醇、*酮、*苯、*腈、二氯*烷、*酸*酯、非*烷总烃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1、表2标准,速率执行其中的附录C;污水站氨气、硫化氢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3标准。无组织(边界)废气氯化氢、臭气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中表7标准;无组织(边界)废气*醇、*酮、*苯、*腈、二氯*烷、*酸*酯、非*烷总烃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中表2标准,无组织(厂界)废气氨气、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标准。有组织及无组织(边界)废气二氧化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有组织及无组织(厂界)废气二*胺参考三*胺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标准及表2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6标准。
3、本项目建成后,现有盐酸吉西他滨不再生产,对应的设备及废气处理装置为本项目生产线使用及配套,其中配置釜、NG8精制釜、NG8精制釜冷凝器设备进行整体拆除,拆除过程应满足《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78号)要求。拆除过程中设备清洗废液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接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管。拆除工作实施前应编制《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拆除活动环境应急预案》。
4、装置区合理布局,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或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5、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如蒸精馏釜残、冷凝废液、滤渣、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脱附废液、布袋收集粉尘、空调废滤布、废滤筒、废盐、废抹布、废手套、废机油、废包装袋等,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
6、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强化事故风险应急措施,依托厂区现有的一座550m3的事故应急池,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储运、生产等过程发生污染事故。
7、本项目以厂界为边界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应确保在上述范围内无居民点和其它环境敏感目标。
8、做好分区防渗措施,本项目依托现有工程防渗措施,各车间、危化品库、污水处理、雨水收集池、应急池按照重点防渗区进行防渗,办公质检楼、门卫及消防中心、消防水池采用一般地面硬化,公用工程中心及综合仓库采用一般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9、严格执行《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药工业-原料药制造》(HJ 858.1-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HJ 883-2017)、《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15号)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10、本项目由于目前生产工艺的要求,溶剂使用了有毒有害物质、优先控制化学品—二氯*烷;枸橼酸还原工段生成了优先控制化学品—*苯,后期你公司应加强技术研发和创新,研发不产生*苯的工艺。你公司应当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经济技术可行性,采取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
三、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
1、水污染物(接管量):COD≤6.961吨、SS≤3.246吨、氨氮≤0.39吨、总氮≤0.736吨、总磷≤0.037吨、AOX≤0.125吨、*苯≤0.0002吨、二氯*烷≤0.0004吨、苯胺≤0.083吨、DMF≤0.0038吨、石油类≤0.199吨、氯苯类≤0.015吨、盐分≤23.907吨。
2、废气(有组织):硫化氢≤0.263吨、氨气≤0.492吨、SO2≤0.305吨、氯化氢≤0.342吨、粉尘≤0.096吨、碘化氢≤0.003吨、溴化氢≤0.0004吨、三氯化磷≤0.015吨、VOCs≤3.282吨(包括二*胺≤0.047吨、*腈≤0.083吨、*苯≤0.0005吨、*酸≤0.003吨、*酮≤0.066吨、DMF≤0.018吨、*醇≤0.586吨、二氯*烷≤0.569吨、*酸*酯≤0.018吨、氯苯≤0.495吨、*醚≤0.236吨、非*烷总烃≤1.160吨)。
废气(无组织):氨气≤0.093吨、硫化氢≤0.008吨、粉尘≤0.319吨、氯化氢≤0.029吨、VOCs≤0.317吨(包括*酮≤0.006吨、*腈≤0.002吨、二氯*烷≤0.074吨、DMF≤0.002吨、*醇≤0.0114吨、*酸*酯≤0.003吨、非*烷总烃≤0.219吨)。
固废:全部进行合理处置或综合利用。
以上污染物总量非通过交易取得排污权的,其总量指标平衡方案根据总量审批表批复方案执行。
四、本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PM2.5不达标,但年均浓度持续下降;根据现状监测数据受纳水体清安河氨氮、总磷不达标。在清安河水环境综合整治措施以及江苏淮安工业园区相关空气、水质量改善措施推进实施后,环境质量可得到改善,能够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释义)》中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解释,可予以审批相应环评文件。
五、你公司应当在本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按照《排污许可条例》第二条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业园区分局(以下简称“执法分局”)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相关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本批复送执法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八、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有机废气治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2022年10月28日
(项目代码:2206-*-04-02-*)
(备案证号:淮工经发备〔2022〕39号)
抄送: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业园区分局,江苏淮安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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