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信息公开(公示)(石狮市勋业鞋材加工厂年产TPU鞋底60万双项目)
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信息公开(公示)(石狮市勋业鞋材加工厂年产TPU鞋底60万双项目)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石狮生态环境局依法对( (略) 勋业鞋材加工厂年产TPU鞋底*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2022年10月28日—11月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勋业鞋材加工厂年产TPU鞋底*双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鸿山镇莲厝石祥大道南侧(C宗地)9#厂房6楼
三、建设单位: (略) 勋业鞋材加工厂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主要从事TPU鞋底生产,预计投产后年产TPU鞋底*双。项目职工定员15人,均住宿;年工作日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水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 (略) 鸿山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 (略) (略) (略) 鸿山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处理后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
2、大气环境影响:
运营期,项目废气主要为TPU鞋底生产过程中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及恶臭。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具有一定的大气环境容量。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生产车间设置为密闭式车间,在TPU成型机废气产生点位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废气后汇入主管道内,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由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属于有组织排放。项目使用的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鞋工业》(*)中的可行技术,可做到达标排放。因此,项目有机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不影响环境空气达功能区标准。
3、声环境影响:
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项目的运营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大的影响。运营期经采取措施,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影响声环境达功能区标准。
4、固体废物:
运营期固废采取措施后,不排放,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建设项目拟采取环保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外排废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 (略) 鸿山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 (略) (略) (略) 鸿山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2、废气治理措施
参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鞋工业》(*),对泡沫塑料制造行业的工艺废气可采取“除尘、喷淋、吸附、热力燃烧、催化燃烧、低温等离子体、UV光氧化/光催化、生物法、以上组合技术”进行治理,对制鞋中注塑工艺的可采用“低温等离子、吸附法、光催化氧化法、生物法及其他等”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治理。本项目对挥发性有机废气采取的“活性炭吸附”工艺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鞋工业》(*)中规定的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建设单位生产车间设置为密闭式,各设备生产时产生的非*烷总烃分别经集气罩收集汇至主管道引进“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产生的非*烷总烃基本得到拦截,逸散至车间外的量不大。经采取有效的无组织废气管控措施后,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监控点非*烷总烃任意一次浓度值达《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表A.1标准,企业边界臭气浓度的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1 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3、噪声治理措施:
①设备应尽量选购低噪声设备;
②减振:设备安装减振垫;
③隔声:作业时注意关闭好车间门窗;
④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运营期:
①废包装材料、TPU边角料分类收集贮放在一般固废间,外售给相关厂家;一般固废间建设应满足防雨淋、防扬散和防渗漏的要求;
②废活性炭采用全开口HDPE塑料桶密封包装,均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仓库建设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要求,日常管理中要履行申报登记制度、建立台帐制度,危险固废处置应执行报批和转移联单等制度;
③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④对各类固废的产生、收集、贮存和处置情况进行台账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七、公众参与情况
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承诺: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承诺链接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石狮生态环境局依法对( (略) 勋业鞋材加工厂年产TPU鞋底*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2022年10月28日—11月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勋业鞋材加工厂年产TPU鞋底*双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鸿山镇莲厝石祥大道南侧(C宗地)9#厂房6楼
三、建设单位: (略) 勋业鞋材加工厂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主要从事TPU鞋底生产,预计投产后年产TPU鞋底*双。项目职工定员15人,均住宿;年工作日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水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 (略) 鸿山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 (略) (略) (略) 鸿山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处理后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
2、大气环境影响:
运营期,项目废气主要为TPU鞋底生产过程中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及恶臭。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具有一定的大气环境容量。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生产车间设置为密闭式车间,在TPU成型机废气产生点位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废气后汇入主管道内,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由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属于有组织排放。项目使用的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鞋工业》(*)中的可行技术,可做到达标排放。因此,项目有机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不影响环境空气达功能区标准。
3、声环境影响:
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项目的运营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大的影响。运营期经采取措施,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影响声环境达功能区标准。
4、固体废物:
运营期固废采取措施后,不排放,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建设项目拟采取环保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外排废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 (略) 鸿山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 (略) (略) (略) 鸿山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2、废气治理措施
参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鞋工业》(*),对泡沫塑料制造行业的工艺废气可采取“除尘、喷淋、吸附、热力燃烧、催化燃烧、低温等离子体、UV光氧化/光催化、生物法、以上组合技术”进行治理,对制鞋中注塑工艺的可采用“低温等离子、吸附法、光催化氧化法、生物法及其他等”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治理。本项目对挥发性有机废气采取的“活性炭吸附”工艺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鞋工业》(*)中规定的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建设单位生产车间设置为密闭式,各设备生产时产生的非*烷总烃分别经集气罩收集汇至主管道引进“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产生的非*烷总烃基本得到拦截,逸散至车间外的量不大。经采取有效的无组织废气管控措施后,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监控点非*烷总烃任意一次浓度值达《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表A.1标准,企业边界臭气浓度的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1 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3、噪声治理措施:
①设备应尽量选购低噪声设备;
②减振:设备安装减振垫;
③隔声:作业时注意关闭好车间门窗;
④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运营期:
①废包装材料、TPU边角料分类收集贮放在一般固废间,外售给相关厂家;一般固废间建设应满足防雨淋、防扬散和防渗漏的要求;
②废活性炭采用全开口HDPE塑料桶密封包装,均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仓库建设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要求,日常管理中要履行申报登记制度、建立台帐制度,危险固废处置应执行报批和转移联单等制度;
③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④对各类固废的产生、收集、贮存和处置情况进行台账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七、公众参与情况
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承诺: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承诺链接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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