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双新生猪屠宰冷链配送项目受理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湖南双新生猪屠宰冷链配送项目受理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双新生猪屠宰冷链配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苏仙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联系电话:073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双新生猪屠宰冷链配送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苏仙区栖凤渡镇枫树下村 |
建设单位 |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建成后,规模达到:总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7㎡,项目用地面积分为生产区和生活区,其中生产区占地约*㎡,生活区占地约*㎡,年屠宰生猪*头:400头/小时,日屠宰生猪2400头,冷却1600头/日,日热鲜销白条800头,分割500头,建设生产流水线1条,主要建设工程(屠宰间、待宰栏)、辅助工程(有机物处置设施区、办公楼、锅炉房(蒸汽热源机房))、储运工程(冷藏间)、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污染防治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有屠宰废水和职工的生活污水。项目产生的废水经预处理后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三级 (略) 苏仙区五里牌污水处理厂纳管水质标准,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后排放。 (2)废气污染防治 ①热源机燃烧废气经收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P1外排,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燃气锅炉标准(SO2有组织排放浓度≤50mg/m3;有组织排放浓度≤200mg/m3,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20mg/m3)。 ②待宰间、屠宰车间(包含燎毛废气)及污水处理站恶臭 待宰间设吸风口收集、屠宰车间(包含燎毛废气)及污水处理站设置为封闭作业间,采取换气抽风方式收集恶臭废气,并采取喷淋塔(酸喷淋+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3排放,根据预测,项目无组织排放的NH3、H2S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表2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H2S:0.06mg/m3;NH3:1.5mg/m3)。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根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2020)计算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同时进行了同类工程的调查再结合本项目特点及区域环境特征,综合考虑,确定本项目设置以生产区边界外延200m为本项目的环境防护距离。 ③厨房油烟 项目员工厨房配置抽油烟机,确保厨房油烟净化处理后,外排的油烟浓度<2.0mg/m3,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④松香甘油酯锅油烟 松香甘油酯锅油烟经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车间外房顶排气筒P2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的排放浓度。 ⑤污水处理站沼气燃烧废气 沼气收集经过脱硫净化后,用火炬点燃直排,火炬尾气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浓度。 (3)噪声污染防治 对项目中的设备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和隔声、减振、吸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 (3)固废污染防治 本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病死猪、病疫胴体、“三腺”及不可食用碎肉产生后在设在待宰车间西北角的暂存间暂存,当天直接送郴州 (略) 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置;猪粪经截粪池收集然后用挤压机挤干处理后交由郴州 (略) 堆肥处理后用于蔬菜、花卉、苗木、水果等种植;肠胃内容物收集进入肠胃内容物暂存间内的密闭容器,交由郴州 (略) 堆肥处理后用于蔬菜、花卉、苗木、水果等种植;废松香甘油酯(含猪毛)袋装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油脂收集后交由湖南省 (略) 处理处置;污泥交由湖南大 (略) 处理。项目产生的固废均不外排。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次公众参与共发放调查表35份,其中团体调查表3份,个人调查表32份,回收率100%,从公众参与调查结果来看,被调查对象均对本项目有一定的了解,被调查公众对本项目持支持态度。 |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双新生猪屠宰冷链配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苏仙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联系电话:073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双新生猪屠宰冷链配送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苏仙区栖凤渡镇枫树下村 |
建设单位 |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建成后,规模达到:总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7㎡,项目用地面积分为生产区和生活区,其中生产区占地约*㎡,生活区占地约*㎡,年屠宰生猪*头:400头/小时,日屠宰生猪2400头,冷却1600头/日,日热鲜销白条800头,分割500头,建设生产流水线1条,主要建设工程(屠宰间、待宰栏)、辅助工程(有机物处置设施区、办公楼、锅炉房(蒸汽热源机房))、储运工程(冷藏间)、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污染防治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有屠宰废水和职工的生活污水。项目产生的废水经预处理后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三级 (略) 苏仙区五里牌污水处理厂纳管水质标准,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后排放。 (2)废气污染防治 ①热源机燃烧废气经收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P1外排,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燃气锅炉标准(SO2有组织排放浓度≤50mg/m3;有组织排放浓度≤200mg/m3,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20mg/m3)。 ②待宰间、屠宰车间(包含燎毛废气)及污水处理站恶臭 待宰间设吸风口收集、屠宰车间(包含燎毛废气)及污水处理站设置为封闭作业间,采取换气抽风方式收集恶臭废气,并采取喷淋塔(酸喷淋+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3排放,根据预测,项目无组织排放的NH3、H2S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表2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H2S:0.06mg/m3;NH3:1.5mg/m3)。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根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2020)计算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同时进行了同类工程的调查再结合本项目特点及区域环境特征,综合考虑,确定本项目设置以生产区边界外延200m为本项目的环境防护距离。 ③厨房油烟 项目员工厨房配置抽油烟机,确保厨房油烟净化处理后,外排的油烟浓度<2.0mg/m3,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④松香甘油酯锅油烟 松香甘油酯锅油烟经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车间外房顶排气筒P2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的排放浓度。 ⑤污水处理站沼气燃烧废气 沼气收集经过脱硫净化后,用火炬点燃直排,火炬尾气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浓度。 (3)噪声污染防治 对项目中的设备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和隔声、减振、吸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 (3)固废污染防治 本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病死猪、病疫胴体、“三腺”及不可食用碎肉产生后在设在待宰车间西北角的暂存间暂存,当天直接送郴州 (略) 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置;猪粪经截粪池收集然后用挤压机挤干处理后交由郴州 (略) 堆肥处理后用于蔬菜、花卉、苗木、水果等种植;肠胃内容物收集进入肠胃内容物暂存间内的密闭容器,交由郴州 (略) 堆肥处理后用于蔬菜、花卉、苗木、水果等种植;废松香甘油酯(含猪毛)袋装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油脂收集后交由湖南省 (略) 处理处置;污泥交由湖南大 (略) 处理。项目产生的固废均不外排。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次公众参与共发放调查表35份,其中团体调查表3份,个人调查表32份,回收率100%,从公众参与调查结果来看,被调查对象均对本项目有一定的了解,被调查公众对本项目持支持态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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