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桥头维隆美耐皿制品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
东莞市桥头维隆美耐皿制品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 桥头维隆美耐皿制品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桥头维隆美耐皿制品厂
地点: (略) 桥头镇 (略) 南三街 7 号 1 单元
建设单位: (略) 桥头维隆美耐皿制品厂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1930平方米,建筑面积433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主要从事密胺塑料餐饮具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密胺塑料餐饮具 215.2 万个/年。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27日至2022年11月24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李静观
联系电话:*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 桥头维隆美耐皿制品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桥头维隆美耐皿制品厂
地点: (略) 桥头镇 (略) 南三街 7 号 1 单元
建设单位: (略) 桥头维隆美耐皿制品厂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1930平方米,建筑面积433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主要从事密胺塑料餐饮具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密胺塑料餐饮具 215.2 万个/年。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27日至2022年11月24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李静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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