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木艺工艺品有限公司年产30万套儿童家具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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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木艺工艺品有限公司年产30万套儿童家具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浙 (略) :

你单位的《关于要求对浙 (略) 年产*套儿童家具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的函》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研究,我局审查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单 (略) (略) 编制的《浙 (略) 年产*套儿童家具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评报告表》)等相关材料,以及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原则同意《环评报告表》的结论。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的建设,并及时、如实按要求向社会公开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建成后全过程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管理,强化员工安全意识,制定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及措施,尽可能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须依法重新报批或审核;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应依法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以上意见和《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及风险防范措施,应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管理中认真予以落实。项目须及时办理排污许可(登记)手续,未办理排污许可(登记)手续,不得排放污染物。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你公司对本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接到本审查意见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28日

丽环建云〔2022〕19号关于浙江木艺工艺品有限公司年产30万套儿童家具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浙 (略) :

你单位的《关于要求对浙 (略) 年产*套儿童家具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的函》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研究,我局审查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单 (略) (略) 编制的《浙 (略) 年产*套儿童家具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评报告表》)等相关材料,以及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原则同意《环评报告表》的结论。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的建设,并及时、如实按要求向社会公开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建成后全过程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管理,强化员工安全意识,制定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及措施,尽可能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须依法重新报批或审核;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应依法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以上意见和《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及风险防范措施,应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管理中认真予以落实。项目须及时办理排污许可(登记)手续,未办理排污许可(登记)手续,不得排放污染物。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你公司对本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接到本审查意见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28日

丽环建云〔2022〕19号关于浙江木艺工艺品有限公司年产30万套儿童家具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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