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贵州盘江电投发电有限公司1、2号机组增容节能一体化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2022-10-2811:46:35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贵州盘江电投发电有限公司1、2号机组增容节能一体化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2022-10-2811:46:35

(略) 发展改革局:

你局呈报的《关于请予对贵州 (略) 1、2号机组增容节能一体化改造项目节能报告进行审查的请示》(盘州发改呈〔2022〕119号)及《贵州 (略) 1、2号机组增容节能一体化改造项目节能报告》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投入后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应控制在2875.81吨标准煤(当量值/等价值)以内,其中年新增原煤控制在5766.61吨以内。

三、建设单位在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提出的各项节能措施和节能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在项目设计阶段,要进一步提高能效水平,尽量选用能效水平达到国家能效标准能效1级或节能评价值的高效节能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用能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二)项目投入使用后,要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等相关规定,建立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GB*)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建立健全能源消耗统计制度。

(三)项目投入使用后,要加强用能管理和设备保养,积极开展能耗指标与同类行业先进水平的比较分析,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四、建设单位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进行设计和施工。 (略) 发展和改革局应对工程实施过程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送工程节能重大事项。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工艺技术方案、重点用能设备选型、能效水平及能源品种等发生重大变动,或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变动超过节能审查意见10%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六、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略) 发展改革局:

你局呈报的《关于请予对贵州 (略) 1、2号机组增容节能一体化改造项目节能报告进行审查的请示》(盘州发改呈〔2022〕119号)及《贵州 (略) 1、2号机组增容节能一体化改造项目节能报告》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投入后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应控制在2875.81吨标准煤(当量值/等价值)以内,其中年新增原煤控制在5766.61吨以内。

三、建设单位在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提出的各项节能措施和节能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在项目设计阶段,要进一步提高能效水平,尽量选用能效水平达到国家能效标准能效1级或节能评价值的高效节能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用能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二)项目投入使用后,要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等相关规定,建立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GB*)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建立健全能源消耗统计制度。

(三)项目投入使用后,要加强用能管理和设备保养,积极开展能耗指标与同类行业先进水平的比较分析,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四、建设单位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进行设计和施工。 (略) 发展和改革局应对工程实施过程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送工程节能重大事项。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工艺技术方案、重点用能设备选型、能效水平及能源品种等发生重大变动,或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变动超过节能审查意见10%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六、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