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尔图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0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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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尔图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0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0月2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27日-2022年11月1日(4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9-*

通讯地址:萨尔图生态环境局C236

邮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油 (略) 机械加工再制造项目

(略) 萨尔图区拥军大街 (略) 院内

大庆 (略)

黑龙江 (略)

该项目建设性质属新建,建设地 (略) 萨尔图区拥军大街 (略) 院内。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建设机加车间1座、建设再制造车间1座、建设机修间1座、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1座,办公设施利用厂区现有办公楼。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一、施工期

1、废水

该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 (略) (略) (略) 北控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 (略) 泡,不外排。

2、废气

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活动产生的扬尘,建筑施工活动的扬尘排放量与施工面积和施工水平有关。根据相关工程的现场模拟数据调查,施工时产生的场界扬尘约为1.15mg/m3,该项目采取以下大气防范措施:

(1)在运输和堆置过程中对易起尘的建筑材料加盖遮盖物;

(2)对进出 (略) 进行洒水抑尘,施工场地设置围护;

(3)控制运输车辆,防止车速过快,引起扬尘。

该项目施工期通过采取以上措施,产生的扬尘可降至1.00mg/m3。同时对施工机械加强保养和维修,禁止超负荷工作,由于施工期的影响是暂时的,施工结束后影响即消除。

3、噪声

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行噪声。

该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动力机械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约为70-85dB(A)。为减轻施工给周围环境带来的噪声污染,本项目施工期间采取以下噪声防范措施: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施工驻地进行围护隔声;

(2)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采取以上噪声防范措施,建筑施工场界在施工各阶段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要求。由于施工期的影响是暂时的,施工结束后影响即消除,因此施工期噪声对声环境影响很小。

4、固体废物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

施工营地生活垃圾按每人0.5kg/d计,施工人员10人,施工30天,则产生的生活垃圾量为0.15t。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送至生活垃圾场处理;建筑垃圾统 (略) 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理。施工期固体废物处置率为100%,均不外排。

二、运营期

1、废水

项目用水主要为清洗用水,项目超声波清洗工序,涉及到清洗用水,清洗水槽规格:3m(长)*1m(宽)*1.5m(高),因此项目清洗用水第一次补充水为4.5t,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清洗水槽需定期补充用水,每周补充一次,补充量约为260L/次,因此清洗用水年补充量约为10.14t。清洗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

该项目废气主要为切割粉尘、焊接烟尘、喷漆废气及危废暂存间产生的挥发性气体。

(1)切割粉尘

项目维修过程中会对产品进行切割,此工艺主要污染物为切割粉尘。切割烟尘的产生量为1.59t/a。项目切割作业时采用移动式金属粉尘净化器进行收集治理,收集率≥90%、治理效率≥95%,则粉尘的排放量为1.59×(1-90%)+1.59×90%×(1-95%)=0.231t/a。采用上述措施后,项目废气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焊接烟尘

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会对产品进行激光熔覆,激光熔覆工段时会产生少量焊接烟尘,焊接烟尘的产生量为0.0184t/a。

项目焊接作业时采用移动式焊烟净化器进行收集治理,收集率≥90%、治理效率≥95%,则焊接烟尘的排放量为0.0184×(1-90%)+0.0184×90%×(1-95%)=0.0027t/a。综上所述,采用上述措施后,项目废气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喷漆废气

该项目喷漆过程中将产生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产量为0.045t/a(其中非*烷总烃约90%、二*苯10%)。针对喷漆废气采用负压集气收集(收集率≥90%),收集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治理后(治理效率90%)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配套设计风机风量为1000m3/h。综上所述,采用上述措施后,项目废气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4)抛丸粉尘

抛丸工序主要在抛丸间进行,抛丸的过程主要是利用压缩空气将钢丸喷射于胚体表面,以清除铁锈和黏附在胚体上的其他物质。项目仅阀体、井口装置涉及抛丸工序。

根据计算,颗粒物产生量为1.314t/a。针对喷砂粉尘在其产生部位上方设集气罩(共设1个集气罩,收集率应≥90%)收集,收集的废气经袋式除尘后(治理效率95%)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配套设计风机风量为1000m3/h。综上所述,采用上述措施后,项目废气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在采取上述大气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有组织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及二*苯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二*苯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排放限值要求。非正常工况,抛丸粉尘将出现超标排放的情况,建设单位应按照要求定期清理除尘布袋,保证布袋除尘器的正常运行。

3、噪声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数据锯床、数控车床、激光切割机、激光除锈机、超声波清洗机等各类生产加工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垫,通过车间内合理布局及车间墙体隔音等措施,可以有效降低噪声对外环境的不利影响。厂界东侧、西侧、北侧厂界的噪声最大值为53.88dB(夜间不生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昼间)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南侧的噪声最大值为54.84dB(夜间不生产),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表1限值中4a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为不可制造件、不合格件、废边角料、废漆桶、废钢丸、废包装桶及包废装袋、废活性炭、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漆桶、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渣。

(1)废渣

项目除油除锈、超声波清洗工段会产生废渣,产量约为1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渣属于危险废物,其废物类别为HW09,废物代码为900-047-49。废渣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2)废边角料

项目在配件加工过程中,车床作业过程中产生边角废料,类比同类项目,边角废料产生量约为原料的0.7%,本项目使用钢板及圆钢300t,则边角废料产生量约为2.1t/a。废边角料集中收集定期外售处理。

(3)不可制造件及不合格件

项目在探伤、零件测试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不可制造件、不合格件,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不可制造件、不合格件约为8t;不可制造件、不合格件集中收集定期外售处理。

(4)废钢丸

项目抛丸工序过程中会产生废钢丸,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钢丸每年更换一次,本项目钢丸年用量约为2t,则本项目废钢丸产量约为2t/a。废钢丸集中收集定期外售处理。

(5)除尘袋内粉尘

项目切割、焊接、抛丸过程中产生粉尘经除尘器收集,本项目切割收集的粉尘量约为1.359t/a,焊接收集的粉尘量约为0.0157t/a,抛丸收集的粉尘量约为1.123t/a。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共计2.498t/a,除尘装置内粉尘综合外售利用处理。

(6)废包装桶及废包装袋

项目运行过程中原料会产生废包装桶及包装袋,根据企业提供资料,废包装桶及废包装袋产生量约为0.5t/a;集中收集定期外售处理。

(7)废漆桶

项目购买桶装中灰*烯酸聚氨酯面漆,18kg/桶;本项目中灰*烯酸聚氨酯面漆年用量为3t,则产生废包装桶为167桶/年;桶身约为3kg;本项目废漆桶产生量为0.5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列入本名录。故本项目产生的废漆桶按危险废物处置,废物类别为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41-49。袋装密封,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拉运处置。

(8)废润滑油

生产设备日常检修维护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废润滑油等废矿物油,产生量约为0.2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其废物类别为HW08,废物代码为900-249-08。废机油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9)废活性炭

项目使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产生废活性炭。根据《活性炭吸附手册》,活性炭对有机废气的吸附总量为0.1-0.4kg/kg(活性炭),本项目按0.3kg/kg(活性炭)计,项目挥发性有机废气产生量为0.045t/a,使用负压收集装置收集效率为90%,则项目需要活性炭用量为0.137t/a。则产生废活性炭量约为0.26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为HW49其他废物,属于VOCS治理过程(不包括餐饮行业油烟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代码为900-039-49;密封桶装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交由有资质单位拉运处置。

(10)废切削液

项目车床等机床设备运行过程中会产生废切削液,产生量约为0.3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切削液属于危险废物,其废物类别为HW09,废物代码为900-006-09。废切削液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0月2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27日-2022年11月1日(4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9-*

通讯地址:萨尔图生态环境局C236

邮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油 (略) 机械加工再制造项目

(略) 萨尔图区拥军大街 (略) 院内

大庆 (略)

黑龙江 (略)

该项目建设性质属新建,建设地 (略) 萨尔图区拥军大街 (略) 院内。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建设机加车间1座、建设再制造车间1座、建设机修间1座、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1座,办公设施利用厂区现有办公楼。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一、施工期

1、废水

该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 (略) (略) (略) 北控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 (略) 泡,不外排。

2、废气

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活动产生的扬尘,建筑施工活动的扬尘排放量与施工面积和施工水平有关。根据相关工程的现场模拟数据调查,施工时产生的场界扬尘约为1.15mg/m3,该项目采取以下大气防范措施:

(1)在运输和堆置过程中对易起尘的建筑材料加盖遮盖物;

(2)对进出 (略) 进行洒水抑尘,施工场地设置围护;

(3)控制运输车辆,防止车速过快,引起扬尘。

该项目施工期通过采取以上措施,产生的扬尘可降至1.00mg/m3。同时对施工机械加强保养和维修,禁止超负荷工作,由于施工期的影响是暂时的,施工结束后影响即消除。

3、噪声

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行噪声。

该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动力机械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约为70-85dB(A)。为减轻施工给周围环境带来的噪声污染,本项目施工期间采取以下噪声防范措施: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施工驻地进行围护隔声;

(2)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采取以上噪声防范措施,建筑施工场界在施工各阶段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要求。由于施工期的影响是暂时的,施工结束后影响即消除,因此施工期噪声对声环境影响很小。

4、固体废物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

施工营地生活垃圾按每人0.5kg/d计,施工人员10人,施工30天,则产生的生活垃圾量为0.15t。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送至生活垃圾场处理;建筑垃圾统 (略) 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理。施工期固体废物处置率为100%,均不外排。

二、运营期

1、废水

项目用水主要为清洗用水,项目超声波清洗工序,涉及到清洗用水,清洗水槽规格:3m(长)*1m(宽)*1.5m(高),因此项目清洗用水第一次补充水为4.5t,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清洗水槽需定期补充用水,每周补充一次,补充量约为260L/次,因此清洗用水年补充量约为10.14t。清洗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

该项目废气主要为切割粉尘、焊接烟尘、喷漆废气及危废暂存间产生的挥发性气体。

(1)切割粉尘

项目维修过程中会对产品进行切割,此工艺主要污染物为切割粉尘。切割烟尘的产生量为1.59t/a。项目切割作业时采用移动式金属粉尘净化器进行收集治理,收集率≥90%、治理效率≥95%,则粉尘的排放量为1.59×(1-90%)+1.59×90%×(1-95%)=0.231t/a。采用上述措施后,项目废气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焊接烟尘

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会对产品进行激光熔覆,激光熔覆工段时会产生少量焊接烟尘,焊接烟尘的产生量为0.0184t/a。

项目焊接作业时采用移动式焊烟净化器进行收集治理,收集率≥90%、治理效率≥95%,则焊接烟尘的排放量为0.0184×(1-90%)+0.0184×90%×(1-95%)=0.0027t/a。综上所述,采用上述措施后,项目废气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喷漆废气

该项目喷漆过程中将产生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产量为0.045t/a(其中非*烷总烃约90%、二*苯10%)。针对喷漆废气采用负压集气收集(收集率≥90%),收集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治理后(治理效率90%)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配套设计风机风量为1000m3/h。综上所述,采用上述措施后,项目废气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4)抛丸粉尘

抛丸工序主要在抛丸间进行,抛丸的过程主要是利用压缩空气将钢丸喷射于胚体表面,以清除铁锈和黏附在胚体上的其他物质。项目仅阀体、井口装置涉及抛丸工序。

根据计算,颗粒物产生量为1.314t/a。针对喷砂粉尘在其产生部位上方设集气罩(共设1个集气罩,收集率应≥90%)收集,收集的废气经袋式除尘后(治理效率95%)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配套设计风机风量为1000m3/h。综上所述,采用上述措施后,项目废气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在采取上述大气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有组织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及二*苯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二*苯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排放限值要求。非正常工况,抛丸粉尘将出现超标排放的情况,建设单位应按照要求定期清理除尘布袋,保证布袋除尘器的正常运行。

3、噪声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数据锯床、数控车床、激光切割机、激光除锈机、超声波清洗机等各类生产加工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垫,通过车间内合理布局及车间墙体隔音等措施,可以有效降低噪声对外环境的不利影响。厂界东侧、西侧、北侧厂界的噪声最大值为53.88dB(夜间不生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昼间)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南侧的噪声最大值为54.84dB(夜间不生产),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表1限值中4a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为不可制造件、不合格件、废边角料、废漆桶、废钢丸、废包装桶及包废装袋、废活性炭、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漆桶、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渣。

(1)废渣

项目除油除锈、超声波清洗工段会产生废渣,产量约为1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渣属于危险废物,其废物类别为HW09,废物代码为900-047-49。废渣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2)废边角料

项目在配件加工过程中,车床作业过程中产生边角废料,类比同类项目,边角废料产生量约为原料的0.7%,本项目使用钢板及圆钢300t,则边角废料产生量约为2.1t/a。废边角料集中收集定期外售处理。

(3)不可制造件及不合格件

项目在探伤、零件测试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不可制造件、不合格件,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不可制造件、不合格件约为8t;不可制造件、不合格件集中收集定期外售处理。

(4)废钢丸

项目抛丸工序过程中会产生废钢丸,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钢丸每年更换一次,本项目钢丸年用量约为2t,则本项目废钢丸产量约为2t/a。废钢丸集中收集定期外售处理。

(5)除尘袋内粉尘

项目切割、焊接、抛丸过程中产生粉尘经除尘器收集,本项目切割收集的粉尘量约为1.359t/a,焊接收集的粉尘量约为0.0157t/a,抛丸收集的粉尘量约为1.123t/a。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共计2.498t/a,除尘装置内粉尘综合外售利用处理。

(6)废包装桶及废包装袋

项目运行过程中原料会产生废包装桶及包装袋,根据企业提供资料,废包装桶及废包装袋产生量约为0.5t/a;集中收集定期外售处理。

(7)废漆桶

项目购买桶装中灰*烯酸聚氨酯面漆,18kg/桶;本项目中灰*烯酸聚氨酯面漆年用量为3t,则产生废包装桶为167桶/年;桶身约为3kg;本项目废漆桶产生量为0.5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列入本名录。故本项目产生的废漆桶按危险废物处置,废物类别为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41-49。袋装密封,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拉运处置。

(8)废润滑油

生产设备日常检修维护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废润滑油等废矿物油,产生量约为0.2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其废物类别为HW08,废物代码为900-249-08。废机油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9)废活性炭

项目使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产生废活性炭。根据《活性炭吸附手册》,活性炭对有机废气的吸附总量为0.1-0.4kg/kg(活性炭),本项目按0.3kg/kg(活性炭)计,项目挥发性有机废气产生量为0.045t/a,使用负压收集装置收集效率为90%,则项目需要活性炭用量为0.137t/a。则产生废活性炭量约为0.26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为HW49其他废物,属于VOCS治理过程(不包括餐饮行业油烟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代码为900-039-49;密封桶装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交由有资质单位拉运处置。

(10)废切削液

项目车床等机床设备运行过程中会产生废切削液,产生量约为0.3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切削液属于危险废物,其废物类别为HW09,废物代码为900-006-09。废切削液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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