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环行[2022]21号关于《淮北市广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2吨中药饮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淮环行[2022]21号关于《淮北市广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2吨中药饮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略) 年产52吨中药饮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技术评估意见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 (略) 濉溪县百善 (略) 东侧68号,租赁安 (略) 现有厂房建设,占地面积4000m2。项目主要建设一条胆红素生产线和一条胆粉生产线,生产规模为年产52吨中药饮片(胆红素、胆粉)。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107.*,占总投资的4.87%。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濉溪县百善镇总体规划。
二、该项目建设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种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环境风险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受理与批前公示期内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反对意见。从环境影响的角度考虑,该项目按《报告书》中位置、内容、工艺、规模、环境保护措施及下列要求建设可行。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制定严格的施工环境保护方案。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场地内经常洒水抑尘,减少施工过程及物料运输引起的扬尘;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妥善处置。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关于大气污染物的防治措施。
(1)生产车间产生的恶臭气体、搅拌罐不凝气(三氯*烷废气)、溶剂真空抽滤产生的*醇废气、配料车间的酸雾废气、胆粉生产产生的酸雾废气、质检室废气等全部废气通过车间集气总管收集后,进入末端废气处理系统(水喷淋洗涤+除湿设备+UV光氧化催化+两级活性炭纤维吸附)处理后,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2021)要求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
(2)污水处理站废气经过负压收集后通过1套生物除臭设备处理后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2021)要求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
(3)燃气锅炉产生的尾气通过加装低氮燃烧器处理,尾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同时,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须满足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烟粉尘排放量0.038吨/年,二氧化硫排放量0.048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量0.073吨/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0.257吨/年)。环境防护距离200米内 (略) 、学校、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3、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强化节水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原则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污水处理方案,废水项目锅炉蒸汽冷凝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设备清洗水、车间地面冲洗水、质检实验室废水依托厂区现有的废水处理装置(规模600m3/d;处理工艺为:沉砂、隔油+气浮+水解/泥膜综合反应池+曝气生物滤池+消毒)预处理后汇同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接管进入百善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废水水质须达到百善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接管标准中未做规定的因子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的三级标准。百善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
4、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采取有效地防护措施,加强固体废弃物的环境管理工作。胆皮、废包装材料外售处理;废活性炭、废UV荧光灯管、质检室废试剂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收集后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音、隔声、吸声、减振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加强厂区和厂界周围绿化,确保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要求。
6、强化厂区建筑的分区防渗处理,落实《报告书》中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做好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应急事故池、危化品库、易制毒库等重点防渗区域的防腐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地下水。落实《报告书》关于地下水监测有关要求,在厂区上、下游各布设1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定期监测,确保地下水水质安全。
7、加强日常风险防范工作,建立应急指挥机构,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及危害程度。车间溶剂罐设置围堰0.5m,建设1座容积为200m3应急事故池。
8、优化设备选型及工艺设计,进一步提升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
9、采纳《报告书》中的其他建议,落实其它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四、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应当在项目建成后,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且须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放污染物。项目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请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的日常监管工作。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1-*(行政许可科)
传真:0561-*
通讯地址: (略) 相山 (略) 206号
邮编:*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略) 年产52吨中药饮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技术评估意见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 (略) 濉溪县百善 (略) 东侧68号,租赁安 (略) 现有厂房建设,占地面积4000m2。项目主要建设一条胆红素生产线和一条胆粉生产线,生产规模为年产52吨中药饮片(胆红素、胆粉)。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107.*,占总投资的4.87%。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濉溪县百善镇总体规划。
二、该项目建设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种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环境风险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受理与批前公示期内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反对意见。从环境影响的角度考虑,该项目按《报告书》中位置、内容、工艺、规模、环境保护措施及下列要求建设可行。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制定严格的施工环境保护方案。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场地内经常洒水抑尘,减少施工过程及物料运输引起的扬尘;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妥善处置。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关于大气污染物的防治措施。
(1)生产车间产生的恶臭气体、搅拌罐不凝气(三氯*烷废气)、溶剂真空抽滤产生的*醇废气、配料车间的酸雾废气、胆粉生产产生的酸雾废气、质检室废气等全部废气通过车间集气总管收集后,进入末端废气处理系统(水喷淋洗涤+除湿设备+UV光氧化催化+两级活性炭纤维吸附)处理后,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2021)要求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
(2)污水处理站废气经过负压收集后通过1套生物除臭设备处理后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2021)要求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
(3)燃气锅炉产生的尾气通过加装低氮燃烧器处理,尾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同时,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须满足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烟粉尘排放量0.038吨/年,二氧化硫排放量0.048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量0.073吨/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0.257吨/年)。环境防护距离200米内 (略) 、学校、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3、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强化节水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原则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污水处理方案,废水项目锅炉蒸汽冷凝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设备清洗水、车间地面冲洗水、质检实验室废水依托厂区现有的废水处理装置(规模600m3/d;处理工艺为:沉砂、隔油+气浮+水解/泥膜综合反应池+曝气生物滤池+消毒)预处理后汇同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接管进入百善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废水水质须达到百善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接管标准中未做规定的因子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的三级标准。百善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
4、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采取有效地防护措施,加强固体废弃物的环境管理工作。胆皮、废包装材料外售处理;废活性炭、废UV荧光灯管、质检室废试剂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收集后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音、隔声、吸声、减振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加强厂区和厂界周围绿化,确保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要求。
6、强化厂区建筑的分区防渗处理,落实《报告书》中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做好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应急事故池、危化品库、易制毒库等重点防渗区域的防腐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地下水。落实《报告书》关于地下水监测有关要求,在厂区上、下游各布设1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定期监测,确保地下水水质安全。
7、加强日常风险防范工作,建立应急指挥机构,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及危害程度。车间溶剂罐设置围堰0.5m,建设1座容积为200m3应急事故池。
8、优化设备选型及工艺设计,进一步提升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
9、采纳《报告书》中的其他建议,落实其它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四、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应当在项目建成后,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且须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放污染物。项目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请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的日常监管工作。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1-*(行政许可科)
传真:0561-*
通讯地址: (略) 相山 (略) 2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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