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泸定县森林应急灭火队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2021年泸定县森林应急灭火队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绩效评价报告

???财政机关名称:泸定县财政局

???被评价单位名称:泸定县林业和草原局

???评价项目:2021年泸定县森林应急灭火队工作经费项目

???受托评价中介机构:四川中磊会计 (略)

???公司地址: (略) 青羊区日月大道1501号万和中心1栋905室

???电话:(028)*

???邮政编码:*


目录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一)项目业主 1

(二)项目背景 1

(三)项目内容 2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

(一)评价范围 2

(二)评价目的 2

(三)评价依据 3

(四)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3

三、评价情况及结论 4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4

(一)项目立项 4

(二)绩效目标 7

(三)资金投入 7

(四)资金管理 8

(五)组织实施 8

(六)完成数量 9

(七)完成时效 9

(八)完成成本 9

(九)社会效益 10

(十)可持续影响 10

(十一)受益群体满意度 1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一)项目绩效目标编制不规范 11

(二)绩效自评不规范 11

(三)未能及时招录补满空缺编制 11

六、相关措施建议 11

(一)针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不规范”的建议 11

(二)针对“绩效自评不规范”的建议 11

(三)针对“未能及时招录补满空缺编制”的建议 12


泸定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泸定县森林应急灭火队工作经费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泸定县财政局:

我们接受委托,对泸定县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林草局)“2021年泸定县森林应急灭火队工作经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林草局对其提供的绩效评价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依据《中共中央 (略) 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号)、《中共甘孜州委办公室 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委办〔2019〕120号)和《泸定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县本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泸财〔2022〕160号)文件要求,结合林草局的实际情况,对该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并出具绩效评价报告,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业主

泸定县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林草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一级预算单位,机构性质:机关;负责人:补云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6P。

(二)项目背景

在农村劳动力外移,林权产权制度改革深入,国有林场从计划采伐向以封山育林为主转变,私有林发展迅速等背景下,森林防火任务加大、人员缺乏,尤其是有扑火经验的人员更少。为贯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思想,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队*建设和管理,推动森林防火队*规范化建设,提高扑救森林火灾的能力,确保安全、高效、快速地扑灭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森林资源安全,组建以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扑救森林火灾为主要任务,经过严格的扑火技战术、安全避险培训和体能训练,配备安全防护装备和必备扑火机的有组织的队*是泸定县森林防火的职责之一。

(三)项目内容

泸定县2021年泸定县森林应急灭火队工作经费项目,依据2019年泸定县第56次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组建100人编制的泸定县森林应急灭火队,包括灭火队员工资、社保、人头包干经费、岗位津贴、人身意外保险、车辆运行经费和工资增资调标等。

、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价范围

对泸定县林业和草原局实施的泸定县2021年泸定县森林应急灭火队工作经费项目支出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二)评价目的

通过对泸定县2021年泸定县森林应急灭火队工作经费项目支出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发现项目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并督促主管部门及时整改。同时泸定县2021年泸定县森林应急灭火队工作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主要目的是发挥绩效评价对决策信息的反馈作用,建立一种科学、明确的绩效目标作为预算编制依据,将绩效评价融入整个预算编制过程,规范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评价依据

1.《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

2.《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3.《中共中央 (略) 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4.《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 号);

5.《四川省省级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办法》(川财绩〔2019〕14 号);

6.《泸定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县本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泸财〔2022〕160号);

7.其他相关法规及操作规范。

(四)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泸定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县本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泸财〔2022〕160号)等相关规定的评价指标体系。设定评价指标及权重如下:

1.项目决策:含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三个二级指标,权重合计为24.00分。

2.项目实施:含资金管理、组织实施两个二级指标,权重合计为28.00分。

3.项目完成:含完成数量、完成时效、完成成本三个二级指标,权重合计为18.00分。

4.项目绩效:含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受益群体满意度三个二级指标,权重合计为30.00分。

、评价情况及结论

本项目实施后,通过组建森林应急灭火队,加强了泸定县森林应急灭火队*规范化建设,提升了队*应对处置森林草原防灭火能力,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有效地保护了森林草原资源。

综上所述,按照设定的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对2021年泸定县森林应急灭火队工作经费项目在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资金管理、组织实施、完成数量、完成时效、完成成本、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受益群体满意度进行综合评价,“2021年泸定县森林应急灭火队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82.05分,详见下表:

一级指标

分值

得分

得分率

项目决策

24.00

20.00

83.33%

项目实施

28.00

23.50

83.93%

项目完成

18.00

8.55

47.50%

项目绩效

30.00

30.00

100.00%

合计

100.00

82.05

82.05%

、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立项

二级指标“项目立项”下设两个三级指标分别为:规划合理性和程序严密性。

1.规划合理性

(1)根据《中共甘孜州委办公室?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坚决抓实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通知》(甘委办发电〔2018〕37号),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森林应急灭火队*规范化建设方案的通知》(甘办发〔2018〕28号),后附《甘孜州森林应急灭火队*规范化建设方案》和甘孜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加快森林应急灭火队*规范化建设的通知》(甘森防指〔2018〕18号),要求组建“森林应急灭火大队”。

(2)根据《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十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四个清单”的通知》(川森整〔2020〕8号)文件要求,针对“现有地方扑火力量普遍存在建队标准不高、保障机制不健全、人员老化”的检视问题整改。

(3)根据《中共甘孜州委办公室 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地方专业防灭火队*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甘委办发电〔2021〕40号),后附《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地方专业防灭火队*建设的指导意见》,高标准建设泸定县森林草原专业防灭火队*,提升战斗力,完善提高灭火队员保障机制。泸定县林业和草原局应州上要求开展实施该项目,符合州级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宏观政策规划,与现实需求匹配。

2.程序严密性

2019年7月2日,《泸定县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呈报泸定县森林应急灭火大队建设方案〉的请示》 (泸林草〔2019〕64号),后附《泸定县森林应急灭火大队建设方案》。2019年泸定县第56次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同意由县林草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按100人总编制的要求,在9月底前招录补满现有72名人员以外空缺。人员招录完成后,要逐一签订规范的用人合同。二是鉴于森林应急灭火工作的重要性,由县财政统筹,自方案正式印发的次月起,按车辆3.*/台/年、人员平均按2500元/人/月的标准执行,县财政按每年总额*标准保证,县林业和草原局统筹规范使用,保证县森林应急灭火大队建设和运转。

2021年3月1日,《泸定县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加强泸定县森林草原专业防灭火大队队*建设方案的请示》(泸林草〔2021〕20号),其中整改方案阐述了队*建设的基本情况、建议及请求和经费来源等内容。2021年泸定县第83次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原则同意县林草局《关于加强泸定县森林草原专业防灭火大队队*建设方案的请示》(泸林草〔2021〕20号)。一是由杨莉同志牵头,县林草局具体负责,切实做好县森林草原专业防灭火大队队*建设管理工作,提高队*的规范化、专业化和现代化建设水平;二是县财政局要具体做好所涉资金保障工作。

2021年9月27日,《泸定县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泸定县森林草原专业防灭火大队队*建设方案的请示》(泸林草〔2021〕131 号) ,其中制定的方案阐述了队*建设、目前队*情况和经费情况等内容。2021年泸定县第88次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原则同意县林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泸定县森林草原专业防灭火大队队*建设方案的请示》(泸林草〔2021〕131号)。一是同意对县森林草原专业防灭火大队队员的工资、社保、人头包干经费、岗位津贴、人身意外保险、出勤补助、新增防火指挥部通讯车(2辆)和装备运输车(1辆)运行经费、工资增资调标等进行调整,相关标准参照甘委办发电〔2021〕40号文件规定执行;二是上述相关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三是县森林草原专业防灭火大队队员新工资标准自2021年9月起执行;四是县林草局务必要于2021年10月30日前完成森林草原专业防灭火大队队员补录工作,在队员未完成招录补录之前,暂由原三中队人员继续承担森林草原专业防灭火大队相关工作;五是县林草局要加强队员培训和管理,进一步提升我县森林草原专业防灭火战斗力。

2021年3月26日,《泸定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泸财〔2021〕79号)批复“泸定县森林应急灭火队工作经费”预算资金为4,*,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审批文件、材料符合相关要求。

指标分为8.00分,扣除0.00分,得分为8.00分。

(二)绩效目标

泸定县林业和草原局编制了2021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设定了总体目标,围绕总体目标设置了数量指标、时效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但其中数量指标和对应的指标值设置不匹配,社会效益指标未设置指标值。

指标分为8.00分,扣除4.00分,得分为4.00分。

(三)资金投入

二级指标“资金投入”下设两个三级指标分别为:预算编制科学性和资金分配合理性。

该项目根据《甘孜州森林应急灭火队*规范化建设方案》和甘孜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加快森林应急灭火队*规范化建设的通知》(甘森防指〔2018〕18号),要求组建“森林应急灭火大队”,泸定县队*建设规模100人,作战力量不少于80人、指挥及后勤力量20人以内,森林应急灭火大队队员实行聘用制,工资待遇参照事业单位人员相关政策,原则上不低于同级别事业工人工资测定。

根据2019年泸定县第56次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同意由县林草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按100人总编制的要求,在9月底前招录补满现有72名人员以外空缺。人员招录完成后,要逐一签订规范的用人合同。鉴于森林应急灭火工作的重要性,由县财政统筹,自方案正式印发的次月起,按车辆3.*/台/年、人员平均按*/人/月的标准执行,县财政按每年总额430.*标准保证。

指标分为8.00分,扣除0.00分,得分为8.00分。

(四)资金管理

二级指标“资金管理”下设三个三级指标分别为:资金到位率、预算完成率和使用合规性。

1.资金到位率

预算资金为4,*,实际到位金额4,*,资金到位率100.00%。

2.预算完成率

项目实际支出为3,*,实际到位金额4,*,预算完成率为87.52%。此处扣0.50分。

3.使用合规性

该项目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指标分为12.00分,扣除0.50分,得分为11.50分。

(五)组织实施

二级指标“组织实施”下设四个三级指标分别为: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项目绩效管理和项目自评准确。

1.管理制度健全性

泸定县林业和草原局制定了《泸定县林业和草原局内部控制规范建设手册汇编》,其中制定了健全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保证项目的运行,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

2.制度执行有效性

林草局实施的该项目基本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较为完备,劳务人员合同书等齐全并及时进行了归档。

3.项目绩效管理和项目自评准确

泸定县林业和草原局对2021年泸定县森林应急灭火队工作经费项目进行了项目绩效自评,但是未进行项目绩效自评评分。此处扣4.00分。

指标分为16.00分,扣除4.00分,得分为12.00分。

(六)完成数量

二级指标“完成数量”下设一个三级指标为实际完成率。

该项目要求编制人数100人,每月实有人数如下:1月53人,2月51人,3月49人,4月49人,5月48人,6月47人,7月45人,8月41人,9月41人,10月40人,11月96人,12月95人,2021年平均人数为55人,实际完成率55.00%。此处扣2.70分。

指标分为6.00分,扣除2.70分,得分为3.30分。

(七)完成时效

二级指标“完成时效”下设一个三级指标为完成及时性。

该项目要求组建出100人编制的应急灭火队*,其中:作战力量不少于80人、指挥及后勤力量20人以内。林草局未能及时招录补满空缺编制。

指标分为6.00分,扣除6.00分,得分为0.00分。

(八)完成成本

二级指标“完成成本”下设一个三级指标为成本控制率。

该项目计划成本为4,*,当年实际产生成本为3,*。

指标分为6.00分,扣除0.75分,得分为5.25分。

(九)社会效益

二级指标“社会效益”下设三个三级指标为发放状况、受益人员情况、保护森林草原资源效果。

评价组通过随机抽选森林应急灭火队工作经费发放花名册和结合满意度调查表,泸定县森林应急灭火队工作经费能够按月及时发放,给灭火队人员的生活提供了保障,通过组建森林应急灭火队*,有效地保护森林草原资源,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了最重要的安全保障。

指标分为15.00分,扣除0.00分,得分为15.00分。

(十)可持续影响

二级指标“可持续影响”下设一个三级指标为森林草原防灭火队*建设情况。

通过随机抽选森林应急灭火队工作经费发放花名册和结合满意度调查表,该项目的实施能够加强泸定县森林应急灭火队*规范化建设,提高灭火队*应对森林草原火灾的能力。

指标分为5.00分,扣除0.00分,得分为5.00分。

(十一)受益群体满意度

二级指标“受益群体满意度”下设一个三级指标为各相关主体满意度。

通过评价组进行满意度调查,收到有效问卷110份,综合满意度为93.19%。

指标分为10.00分,扣除0.00分,得分为10.00分。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绩效目标编制不规范

林草局编制了2021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设定了总体目标,围绕总体目标设置了数量指标、时效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但其中数量指标和对应的指标值设置不匹配,社会效益指标未设置指标值。

(二)绩效自评不规范

泸定县林业和草原局依据财政局的文件对项目进行了项目绩效自评,但是未进行量化评分。

(三)未能及时招录补满空缺编制

该项目要求应急灭火队*编制人数100人,1-10月队*人数均在40-60之间波动,仅11月和12月队*人次达到了90人以上。全年队*平均人数仅为55人,队*空缺人员招聘不够及时。

六、相关措施建议

(一)针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不规范”的建议

泸定县林业和草原局应加强绩效管理体系建设,具体建议如下:一是强化绩效管理体系建设。建议以规章制度的形式,出台绩效管理制度,对绩效管理的目的、意义、性质和特点,以及组织实施绩效管理的程序、步骤、方法、原则和要求进行统一的规定;二是建议林草局结合政策的实际情况,归纳、总结项目的产出和效益情况,按照县财政局规定的绩效目标填报要求,进一步细化、量化绩效目标,设定科学、合理、可衡量的绩效指标。

(二)针对“绩效自评不规范”的建议

泸定县林业和草原局应加强对绩效评价人员的培训,将绩效指标、指标值、绩效管理的相关知识及时灌输至相关人员,提高单位人员绩效管理水平,在对项目进行自评时,评价得出合理的分数。

(三)针对“未能及时招录补满空缺编制”的建议

泸定县林业和草原局应加强组建森林应急灭火队*的宣传,提高森林应急灭火队员招录和管理工作。

附件1:2021年泸定县森林应急灭火队工作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

附件2:2021年泸定县森林应急灭火队工作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评分表)

四川中磊会计 (略)

???????????????????主评人: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

绩效评价报告

???财政机关名称:泸定县财政局

???被评价单位名称:泸定县林业和草原局

???评价项目:2021年泸定县森林应急灭火队工作经费项目

???受托评价中介机构:四川中磊会计 (略)

???公司地址: (略) 青羊区日月大道1501号万和中心1栋905室

???电话:(028)*

???邮政编码:*


目录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一)项目业主 1

(二)项目背景 1

(三)项目内容 2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

(一)评价范围 2

(二)评价目的 2

(三)评价依据 3

(四)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3

三、评价情况及结论 4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4

(一)项目立项 4

(二)绩效目标 7

(三)资金投入 7

(四)资金管理 8

(五)组织实施 8

(六)完成数量 9

(七)完成时效 9

(八)完成成本 9

(九)社会效益 10

(十)可持续影响 10

(十一)受益群体满意度 1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一)项目绩效目标编制不规范 11

(二)绩效自评不规范 11

(三)未能及时招录补满空缺编制 11

六、相关措施建议 11

(一)针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不规范”的建议 11

(二)针对“绩效自评不规范”的建议 11

(三)针对“未能及时招录补满空缺编制”的建议 12


泸定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泸定县森林应急灭火队工作经费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泸定县财政局:

我们接受委托,对泸定县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林草局)“2021年泸定县森林应急灭火队工作经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林草局对其提供的绩效评价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依据《中共中央 (略) 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号)、《中共甘孜州委办公室 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委办〔2019〕120号)和《泸定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县本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泸财〔2022〕160号)文件要求,结合林草局的实际情况,对该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并出具绩效评价报告,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业主

泸定县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林草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一级预算单位,机构性质:机关;负责人:补云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6P。

(二)项目背景

在农村劳动力外移,林权产权制度改革深入,国有林场从计划采伐向以封山育林为主转变,私有林发展迅速等背景下,森林防火任务加大、人员缺乏,尤其是有扑火经验的人员更少。为贯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思想,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队*建设和管理,推动森林防火队*规范化建设,提高扑救森林火灾的能力,确保安全、高效、快速地扑灭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森林资源安全,组建以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扑救森林火灾为主要任务,经过严格的扑火技战术、安全避险培训和体能训练,配备安全防护装备和必备扑火机的有组织的队*是泸定县森林防火的职责之一。

(三)项目内容

泸定县2021年泸定县森林应急灭火队工作经费项目,依据2019年泸定县第56次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组建100人编制的泸定县森林应急灭火队,包括灭火队员工资、社保、人头包干经费、岗位津贴、人身意外保险、车辆运行经费和工资增资调标等。

、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价范围

对泸定县林业和草原局实施的泸定县2021年泸定县森林应急灭火队工作经费项目支出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二)评价目的

通过对泸定县2021年泸定县森林应急灭火队工作经费项目支出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发现项目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并督促主管部门及时整改。同时泸定县2021年泸定县森林应急灭火队工作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主要目的是发挥绩效评价对决策信息的反馈作用,建立一种科学、明确的绩效目标作为预算编制依据,将绩效评价融入整个预算编制过程,规范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评价依据

1.《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

2.《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3.《中共中央 (略) 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4.《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 号);

5.《四川省省级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办法》(川财绩〔2019〕14 号);

6.《泸定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县本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泸财〔2022〕160号);

7.其他相关法规及操作规范。

(四)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泸定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县本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泸财〔2022〕160号)等相关规定的评价指标体系。设定评价指标及权重如下:

1.项目决策:含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三个二级指标,权重合计为24.00分。

2.项目实施:含资金管理、组织实施两个二级指标,权重合计为28.00分。

3.项目完成:含完成数量、完成时效、完成成本三个二级指标,权重合计为18.00分。

4.项目绩效:含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受益群体满意度三个二级指标,权重合计为30.00分。

、评价情况及结论

本项目实施后,通过组建森林应急灭火队,加强了泸定县森林应急灭火队*规范化建设,提升了队*应对处置森林草原防灭火能力,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有效地保护了森林草原资源。

综上所述,按照设定的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对2021年泸定县森林应急灭火队工作经费项目在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资金管理、组织实施、完成数量、完成时效、完成成本、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受益群体满意度进行综合评价,“2021年泸定县森林应急灭火队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82.05分,详见下表:

一级指标

分值

得分

得分率

项目决策

24.00

20.00

83.33%

项目实施

28.00

23.50

83.93%

项目完成

18.00

8.55

47.50%

项目绩效

30.00

30.00

100.00%

合计

100.00

82.05

82.05%

、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立项

二级指标“项目立项”下设两个三级指标分别为:规划合理性和程序严密性。

1.规划合理性

(1)根据《中共甘孜州委办公室?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坚决抓实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通知》(甘委办发电〔2018〕37号),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森林应急灭火队*规范化建设方案的通知》(甘办发〔2018〕28号),后附《甘孜州森林应急灭火队*规范化建设方案》和甘孜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加快森林应急灭火队*规范化建设的通知》(甘森防指〔2018〕18号),要求组建“森林应急灭火大队”。

(2)根据《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十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四个清单”的通知》(川森整〔2020〕8号)文件要求,针对“现有地方扑火力量普遍存在建队标准不高、保障机制不健全、人员老化”的检视问题整改。

(3)根据《中共甘孜州委办公室 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地方专业防灭火队*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甘委办发电〔2021〕40号),后附《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地方专业防灭火队*建设的指导意见》,高标准建设泸定县森林草原专业防灭火队*,提升战斗力,完善提高灭火队员保障机制。泸定县林业和草原局应州上要求开展实施该项目,符合州级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宏观政策规划,与现实需求匹配。

2.程序严密性

2019年7月2日,《泸定县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呈报泸定县森林应急灭火大队建设方案〉的请示》 (泸林草〔2019〕64号),后附《泸定县森林应急灭火大队建设方案》。2019年泸定县第56次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同意由县林草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按100人总编制的要求,在9月底前招录补满现有72名人员以外空缺。人员招录完成后,要逐一签订规范的用人合同。二是鉴于森林应急灭火工作的重要性,由县财政统筹,自方案正式印发的次月起,按车辆3.*/台/年、人员平均按2500元/人/月的标准执行,县财政按每年总额*标准保证,县林业和草原局统筹规范使用,保证县森林应急灭火大队建设和运转。

2021年3月1日,《泸定县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加强泸定县森林草原专业防灭火大队队*建设方案的请示》(泸林草〔2021〕20号),其中整改方案阐述了队*建设的基本情况、建议及请求和经费来源等内容。2021年泸定县第83次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原则同意县林草局《关于加强泸定县森林草原专业防灭火大队队*建设方案的请示》(泸林草〔2021〕20号)。一是由杨莉同志牵头,县林草局具体负责,切实做好县森林草原专业防灭火大队队*建设管理工作,提高队*的规范化、专业化和现代化建设水平;二是县财政局要具体做好所涉资金保障工作。

2021年9月27日,《泸定县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泸定县森林草原专业防灭火大队队*建设方案的请示》(泸林草〔2021〕131 号) ,其中制定的方案阐述了队*建设、目前队*情况和经费情况等内容。2021年泸定县第88次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原则同意县林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泸定县森林草原专业防灭火大队队*建设方案的请示》(泸林草〔2021〕131号)。一是同意对县森林草原专业防灭火大队队员的工资、社保、人头包干经费、岗位津贴、人身意外保险、出勤补助、新增防火指挥部通讯车(2辆)和装备运输车(1辆)运行经费、工资增资调标等进行调整,相关标准参照甘委办发电〔2021〕40号文件规定执行;二是上述相关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三是县森林草原专业防灭火大队队员新工资标准自2021年9月起执行;四是县林草局务必要于2021年10月30日前完成森林草原专业防灭火大队队员补录工作,在队员未完成招录补录之前,暂由原三中队人员继续承担森林草原专业防灭火大队相关工作;五是县林草局要加强队员培训和管理,进一步提升我县森林草原专业防灭火战斗力。

2021年3月26日,《泸定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泸财〔2021〕79号)批复“泸定县森林应急灭火队工作经费”预算资金为4,*,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审批文件、材料符合相关要求。

指标分为8.00分,扣除0.00分,得分为8.00分。

(二)绩效目标

泸定县林业和草原局编制了2021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设定了总体目标,围绕总体目标设置了数量指标、时效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但其中数量指标和对应的指标值设置不匹配,社会效益指标未设置指标值。

指标分为8.00分,扣除4.00分,得分为4.00分。

(三)资金投入

二级指标“资金投入”下设两个三级指标分别为:预算编制科学性和资金分配合理性。

该项目根据《甘孜州森林应急灭火队*规范化建设方案》和甘孜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加快森林应急灭火队*规范化建设的通知》(甘森防指〔2018〕18号),要求组建“森林应急灭火大队”,泸定县队*建设规模100人,作战力量不少于80人、指挥及后勤力量20人以内,森林应急灭火大队队员实行聘用制,工资待遇参照事业单位人员相关政策,原则上不低于同级别事业工人工资测定。

根据2019年泸定县第56次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同意由县林草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按100人总编制的要求,在9月底前招录补满现有72名人员以外空缺。人员招录完成后,要逐一签订规范的用人合同。鉴于森林应急灭火工作的重要性,由县财政统筹,自方案正式印发的次月起,按车辆3.*/台/年、人员平均按*/人/月的标准执行,县财政按每年总额430.*标准保证。

指标分为8.00分,扣除0.00分,得分为8.00分。

(四)资金管理

二级指标“资金管理”下设三个三级指标分别为:资金到位率、预算完成率和使用合规性。

1.资金到位率

预算资金为4,*,实际到位金额4,*,资金到位率100.00%。

2.预算完成率

项目实际支出为3,*,实际到位金额4,*,预算完成率为87.52%。此处扣0.50分。

3.使用合规性

该项目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指标分为12.00分,扣除0.50分,得分为11.50分。

(五)组织实施

二级指标“组织实施”下设四个三级指标分别为: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项目绩效管理和项目自评准确。

1.管理制度健全性

泸定县林业和草原局制定了《泸定县林业和草原局内部控制规范建设手册汇编》,其中制定了健全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保证项目的运行,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

2.制度执行有效性

林草局实施的该项目基本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较为完备,劳务人员合同书等齐全并及时进行了归档。

3.项目绩效管理和项目自评准确

泸定县林业和草原局对2021年泸定县森林应急灭火队工作经费项目进行了项目绩效自评,但是未进行项目绩效自评评分。此处扣4.00分。

指标分为16.00分,扣除4.00分,得分为12.00分。

(六)完成数量

二级指标“完成数量”下设一个三级指标为实际完成率。

该项目要求编制人数100人,每月实有人数如下:1月53人,2月51人,3月49人,4月49人,5月48人,6月47人,7月45人,8月41人,9月41人,10月40人,11月96人,12月95人,2021年平均人数为55人,实际完成率55.00%。此处扣2.70分。

指标分为6.00分,扣除2.70分,得分为3.30分。

(七)完成时效

二级指标“完成时效”下设一个三级指标为完成及时性。

该项目要求组建出100人编制的应急灭火队*,其中:作战力量不少于80人、指挥及后勤力量20人以内。林草局未能及时招录补满空缺编制。

指标分为6.00分,扣除6.00分,得分为0.00分。

(八)完成成本

二级指标“完成成本”下设一个三级指标为成本控制率。

该项目计划成本为4,*,当年实际产生成本为3,*。

指标分为6.00分,扣除0.75分,得分为5.25分。

(九)社会效益

二级指标“社会效益”下设三个三级指标为发放状况、受益人员情况、保护森林草原资源效果。

评价组通过随机抽选森林应急灭火队工作经费发放花名册和结合满意度调查表,泸定县森林应急灭火队工作经费能够按月及时发放,给灭火队人员的生活提供了保障,通过组建森林应急灭火队*,有效地保护森林草原资源,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了最重要的安全保障。

指标分为15.00分,扣除0.00分,得分为15.00分。

(十)可持续影响

二级指标“可持续影响”下设一个三级指标为森林草原防灭火队*建设情况。

通过随机抽选森林应急灭火队工作经费发放花名册和结合满意度调查表,该项目的实施能够加强泸定县森林应急灭火队*规范化建设,提高灭火队*应对森林草原火灾的能力。

指标分为5.00分,扣除0.00分,得分为5.00分。

(十一)受益群体满意度

二级指标“受益群体满意度”下设一个三级指标为各相关主体满意度。

通过评价组进行满意度调查,收到有效问卷110份,综合满意度为93.19%。

指标分为10.00分,扣除0.00分,得分为10.00分。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绩效目标编制不规范

林草局编制了2021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设定了总体目标,围绕总体目标设置了数量指标、时效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但其中数量指标和对应的指标值设置不匹配,社会效益指标未设置指标值。

(二)绩效自评不规范

泸定县林业和草原局依据财政局的文件对项目进行了项目绩效自评,但是未进行量化评分。

(三)未能及时招录补满空缺编制

该项目要求应急灭火队*编制人数100人,1-10月队*人数均在40-60之间波动,仅11月和12月队*人次达到了90人以上。全年队*平均人数仅为55人,队*空缺人员招聘不够及时。

六、相关措施建议

(一)针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不规范”的建议

泸定县林业和草原局应加强绩效管理体系建设,具体建议如下:一是强化绩效管理体系建设。建议以规章制度的形式,出台绩效管理制度,对绩效管理的目的、意义、性质和特点,以及组织实施绩效管理的程序、步骤、方法、原则和要求进行统一的规定;二是建议林草局结合政策的实际情况,归纳、总结项目的产出和效益情况,按照县财政局规定的绩效目标填报要求,进一步细化、量化绩效目标,设定科学、合理、可衡量的绩效指标。

(二)针对“绩效自评不规范”的建议

泸定县林业和草原局应加强对绩效评价人员的培训,将绩效指标、指标值、绩效管理的相关知识及时灌输至相关人员,提高单位人员绩效管理水平,在对项目进行自评时,评价得出合理的分数。

(三)针对“未能及时招录补满空缺编制”的建议

泸定县林业和草原局应加强组建森林应急灭火队*的宣传,提高森林应急灭火队员招录和管理工作。

附件1:2021年泸定县森林应急灭火队工作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

附件2:2021年泸定县森林应急灭火队工作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评分表)

四川中磊会计 (略)

???????????????????主评人: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