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监测点经费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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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监测点经费绩效评价报告

绩效评价报告

???财政机关名称:泸定县财政局

???被评价单位名称:泸定县自然资源局

???评价项目:地质灾害防治监测点经费

???受托评价中介机构:四川中磊会计 (略)

???公司地址: (略) 青羊区日月大道1501号万和中心1栋905室

???电话:(028)*

???邮政编码:*


目 录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一)项目业主 1

(二)项目背景 1

(三)项目内容 2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

(一)评价范围 2

(二)评价目的 2

(三)评价依据 3

(四)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3

三、评价情况及结论 4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4

(一)项目立项 4

(二)绩效目标 5

(三)资金投入 5

(四)资金管理 6

(五)组织实施 6

(六)完成数量 7

(七)完成时效 7

(八)完成成本 7

(九)社会效益 8

(十)受益群体满意度 8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8

(一)项目绩效目标申报编制不合理 8

(二)项目自评未进行量化评分 8

(三)项目完成人数较低 9

(四)预算执行率较低 9

六、相关措施建议 9

(一)针对“项目绩效目标申报编制不合理”的建议 9

(二)针对“项目自评未进行量化评分”的建议 9

(三)针对“项目完成人数较低”的建议 9

(四)针对“预算执行率较低”的建议 9


泸定县自然资源局

地质灾害防治监测点经费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泸定县财政局

我们接受委托,对泸定县自然资源局“地质灾害防治监测点经费”进行绩效评价。泸定县自然资源局对其提供的绩效评价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依据《中共中央 (略) 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号)、《中共甘孜州委办公室 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委办〔2019〕120号)和《泸定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县本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泸财〔2022〕160号)文件要求,结合泸定县自然资源局实际情况,对该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并出具绩效评价报告,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业主

机构名称:泸定县自然资源局;机构性质:机关 ;负责人:赵卫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5N。

(二)项目背景

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2003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 (略) 令第394号公布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为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职监测员的管理,调动监测员的积极性,建设高效的监测员队*,有效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甘孜州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印发了《甘孜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职监测员奖惩管理办法》,其中对监测员各项要求进行了详细阐述。

(三)项目内容

地质灾害防治监测点经费为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职监测队*建设,规范专职监测员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基层一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有效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泸定县辖区内2021年年初排查发现且有现实威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354处落实群测群防专职监测员,并组织开展专职监测工作。此经费是对监测人员按每人每年0.*元进行的补助。

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价范围

对泸定县自然资源局实施的地质灾害防治监测点经费支出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二)评价目的

通过对地质灾害防治监测点经费支出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及之后存在的问题,并督促主管部门及时整改。同时地质灾害防治监测点经费支出绩效评价主要目的是发挥绩效评价对决策信息的反馈作用,建立一种科学、明确的绩效目标作为预算编制依据,将绩效评价融入整个预算编制过程,为规范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评价依据

1.《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

2.《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3.《中共中央 (略) 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4.《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 号);

5.《四川省省级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办法》(川财绩〔2019〕14 号);

6.《泸定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县本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泸财〔2022〕160号);

7.其他相关法规及操作规范。

(四)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泸定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县本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泸财〔2022〕160号)等相关规定的评价指标体系。设定评价指标及权重如下:

1.项目决策:含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三个二级指标,权重合计为24.00分。

2.项目实施:含资金管理、组织实施两个二级指标,权重合计为28.00分。

3.项目完成:含完成数量、完成时效、完成成本三个二级指标,权重合计为18.00分。

4.项目绩效:含社会效益、受益群体满意度两个二级指标,权重合计为30.00分。

评价情况及结论

本项目的实施是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职监测员开展地质灾害监测工作的补助,通过监测员巡排查及时发现并上报地质灾害前兆信息,避免了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及时通知群众撤离、协助政府部门组织群众避让,使受威胁的人员和财产得到及时转移,避免了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综上所述,按照设定的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对地质灾害防治监测点经费在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资金管理、组织实施、完成数量、完成时效、完成成本、社会效益、受益群体满意度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地质灾害防治监测点经费”绩效评价得分为81.39分,详见下表:

一级指标

分值

得分

得分率

项目决策

24.00

20.00

83.33%

项目实施

28.00

22.85

81.61%

项目完成

18.00

8.54

47.44%

项目绩效

30.00

30.00

100.00%

合计

100.00

81.39

81.39%

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项目立项

二级指标“项目立项”下设两个三级指标分别为:规划合理性和程序严密性。

1.规划合理性

该项目根据《甘孜州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关于印发〈甘孜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职检测员奖惩管理办法〉的通知》(甘地灾防指办〔2020〕47号)知悉,该项目是为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职监测员的管理,调动监测员的积极性,建设高效的监测员队*,有效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程序严密性

2020年9月14日,《甘孜州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关于印发〈甘孜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职检测员奖惩管理办法〉的通知》(甘地灾防指办〔2020〕47号)指出地质灾害防治监测点经费项目是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职监测员开展地质灾害监测工作的补助,通过监测员巡排查及时发现并上报地质灾害前兆信息,避免了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及时通知群众撤离、协助政府部门组织群众避让,使受威胁的人员和财产得到及时转移,避免了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泸定县自然资源局将该项目纳入了2021年初预算项目,2021年3月26日,《泸定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泸公发〔2021〕79号)批复“地质灾害防治监测点经费”预算资金为1,*。

指标分为8.00分,扣除0.00分,得分为8.00分。

(二)绩效目标

泸定县自然资源局制定了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但该项目仅设立了项目一级指标和部分指标值,指标和指标值设定不够规范。

指标分为8.00分,扣除4.00分,得分为4.00分。

(三)资金投入

二级指标“资金投入”下设两个三级指标分别为:预算编制科学性和资金分配合理性。

泸定县自然资源局将该项目纳入了2021年初预算项目,申报预算资金为1,*,依据《甘孜州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关于印发〈甘孜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职检测员奖惩管理办法〉的通知》(甘地灾防指办〔2020〕47号)的规定,对汛期地质灾害隐患点专职监测员按每点每人每年0.*元补助,县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共有354处,测算得出预算金额127.*元。

指标分为8.00分,扣除0.00分,得分为8.00分。

(四)资金管理

二级指标“资金管理”下设三个三级指标分别为:资金到位率、预算完成率和使用合规性。

1.资金到位率

截至2022年8月8日,预算计划1,*,实际到位金额1,*,资金到位率100.00%。

2.预算执行率

截至2022年8月8日,该项目预算计划1,*,项目实际支出为*,预算执行率为71.19 %。此项扣1.15分。

3.使用合规性

该项目的资金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的情况。

指标分为12.00分,扣除1.15分,得分为10.85分。

(五)组织实施

二级指标“组织实施”下设四个三级指标分别为: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项目绩效管理和项目自评准确。

1.管理制度健全性

项目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泸定县自然资源局内部控制规范建设》,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合法合规完整。

2.制度执行有效性

泸定县公安局在实施该项目过程中,《泸定县自然资源局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和相关法律法规得到了有效执行。

3.项目绩效管理和项目自评准确

泸定县自然资源局对该项目进行了项目绩效自评,但是未进行项目绩效自评评分。此项扣4.00分。

指标分为16.00分,扣除4.00分,得分为12.00分。

(六)完成数量

二级指标“完成数量”下设一个三级指标为实际完成率。

该项目对县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354处落实群测群防专职监测员354名,并组织开展专职监测工作,实际项目支出人员为252人。

指标分为6.00分,扣除1.73分,得分为4.27分。

(七)完成时效

二级指标“完成时效”下设一个三级指标为完成及时性。

根据文件《甘孜州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关于印发〈甘孜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职监测员奖惩管理办法〉的通知》(甘地灾防指办〔2020〕47号)知悉,经费补助需在当年度全部拨付完成,2021年全年预算金额1,*,实际支出共*。

指标分为6.00分,扣除6.00分,得分为0.00分。

(八)完成成本

二级指标“完成成本”下设一个三级指标为成本控制率。

该项目全年计划金额为1,*,实际成本为*。成本控制率71.19%,成本控制偏差率28.81%。

指标分为6.00分,扣除1.73分,得分为4.27分。

(九)社会效益

二级指标“社会效益”下设三个三级指标为发放状况、受益人员情况和监测点运行效果。

评价组随机抽选个别经费发放花名册人员,经核实,地质灾害防治监测点经费发放情况良好。根据辅助账核实,监测经费补助均按时发放。评价组随机抽选个别监测人员,经问卷调查结果显示,相关受益群众满意项目的实施,该项目可以有效调动监测员的积极性,建设高效的监测员队*,从而更良好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指标分为20.00分,扣除0.00分,得分为20.00分。

(十)受益群体满意度

二级指标“受益群体满意度”下设一个三级指标为各相关主体满意度。

通过评价组进行满意度调查问卷共设置5道问题,收到有效问卷58份,综合满意度为96.11%。

指标分为10.00分,扣除0.00分,得分为10.00分。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绩效目标申报编制不合理

泸定县自然资源局制定了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但该项目仅设立了项目一级指标和部分指标值,指标和指标值设定不够规范。

(二)项目自评未进行量化评分

泸定县自然资源局依据财政局的文件对项目进行了项目绩效自评,但是未进行自评评分。

(三)项目完成人数较低

该项目对县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354处落实群测群防专职监测员354名,并组织开展专职监测工作,实际项目支出人员为252人。

(四)预算执行率较低

该项目预算批复金额为1,*,实际支出金额为*,预算执行率较低。

六、相关措施建议

(一)针对“项目绩效目标申报编制不合理”的建议

泸定县自然资源局应加强对绩效评价人员的培训,将绩效指标、指标值、绩效管理的相关知识及时灌输至相关人员,提高单位人员绩效管理水平,在对项目进行自评时,评价得出合理的分数。

泸定县自然资源局应加强对绩效评价人员的培训,将绩效指标、指标值、绩效管理的相关知识及时灌输至相关人员,提高单位人员绩效管理水平,在对项目进行自评时,评价得出合理的分数。

泸定县自然资源局应加强人员和资金落实情况,对监测地点及所需监测人员数量及时核实,及时拨付项目人员所需的相关经费。

泸定县自然资源局应加强预算执行进度,及时对监测点人员的经费进行补助。

附件1:地质灾害防治监测点经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

附件2:地质灾害防治监测点经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评分表)

(此页无正文)

四川中磊会计 (略) ??????

????????????????????????????????????????主评人: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

附件:

绩效评价报告

???财政机关名称:泸定县财政局

???被评价单位名称:泸定县自然资源局

???评价项目:地质灾害防治监测点经费

???受托评价中介机构:四川中磊会计 (略)

???公司地址: (略) 青羊区日月大道1501号万和中心1栋905室

???电话:(028)*

???邮政编码:*


目 录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一)项目业主 1

(二)项目背景 1

(三)项目内容 2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

(一)评价范围 2

(二)评价目的 2

(三)评价依据 3

(四)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3

三、评价情况及结论 4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4

(一)项目立项 4

(二)绩效目标 5

(三)资金投入 5

(四)资金管理 6

(五)组织实施 6

(六)完成数量 7

(七)完成时效 7

(八)完成成本 7

(九)社会效益 8

(十)受益群体满意度 8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8

(一)项目绩效目标申报编制不合理 8

(二)项目自评未进行量化评分 8

(三)项目完成人数较低 9

(四)预算执行率较低 9

六、相关措施建议 9

(一)针对“项目绩效目标申报编制不合理”的建议 9

(二)针对“项目自评未进行量化评分”的建议 9

(三)针对“项目完成人数较低”的建议 9

(四)针对“预算执行率较低”的建议 9


泸定县自然资源局

地质灾害防治监测点经费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泸定县财政局

我们接受委托,对泸定县自然资源局“地质灾害防治监测点经费”进行绩效评价。泸定县自然资源局对其提供的绩效评价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依据《中共中央 (略) 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号)、《中共甘孜州委办公室 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委办〔2019〕120号)和《泸定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县本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泸财〔2022〕160号)文件要求,结合泸定县自然资源局实际情况,对该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并出具绩效评价报告,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业主

机构名称:泸定县自然资源局;机构性质:机关 ;负责人:赵卫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5N。

(二)项目背景

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2003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 (略) 令第394号公布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为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职监测员的管理,调动监测员的积极性,建设高效的监测员队*,有效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甘孜州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印发了《甘孜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职监测员奖惩管理办法》,其中对监测员各项要求进行了详细阐述。

(三)项目内容

地质灾害防治监测点经费为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职监测队*建设,规范专职监测员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基层一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有效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泸定县辖区内2021年年初排查发现且有现实威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354处落实群测群防专职监测员,并组织开展专职监测工作。此经费是对监测人员按每人每年0.*元进行的补助。

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价范围

对泸定县自然资源局实施的地质灾害防治监测点经费支出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二)评价目的

通过对地质灾害防治监测点经费支出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及之后存在的问题,并督促主管部门及时整改。同时地质灾害防治监测点经费支出绩效评价主要目的是发挥绩效评价对决策信息的反馈作用,建立一种科学、明确的绩效目标作为预算编制依据,将绩效评价融入整个预算编制过程,为规范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评价依据

1.《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

2.《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3.《中共中央 (略) 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4.《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 号);

5.《四川省省级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办法》(川财绩〔2019〕14 号);

6.《泸定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县本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泸财〔2022〕160号);

7.其他相关法规及操作规范。

(四)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泸定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县本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泸财〔2022〕160号)等相关规定的评价指标体系。设定评价指标及权重如下:

1.项目决策:含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三个二级指标,权重合计为24.00分。

2.项目实施:含资金管理、组织实施两个二级指标,权重合计为28.00分。

3.项目完成:含完成数量、完成时效、完成成本三个二级指标,权重合计为18.00分。

4.项目绩效:含社会效益、受益群体满意度两个二级指标,权重合计为30.00分。

评价情况及结论

本项目的实施是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职监测员开展地质灾害监测工作的补助,通过监测员巡排查及时发现并上报地质灾害前兆信息,避免了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及时通知群众撤离、协助政府部门组织群众避让,使受威胁的人员和财产得到及时转移,避免了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综上所述,按照设定的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对地质灾害防治监测点经费在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资金管理、组织实施、完成数量、完成时效、完成成本、社会效益、受益群体满意度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地质灾害防治监测点经费”绩效评价得分为81.39分,详见下表:

一级指标

分值

得分

得分率

项目决策

24.00

20.00

83.33%

项目实施

28.00

22.85

81.61%

项目完成

18.00

8.54

47.44%

项目绩效

30.00

30.00

100.00%

合计

100.00

81.39

81.39%

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项目立项

二级指标“项目立项”下设两个三级指标分别为:规划合理性和程序严密性。

1.规划合理性

该项目根据《甘孜州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关于印发〈甘孜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职检测员奖惩管理办法〉的通知》(甘地灾防指办〔2020〕47号)知悉,该项目是为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职监测员的管理,调动监测员的积极性,建设高效的监测员队*,有效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程序严密性

2020年9月14日,《甘孜州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关于印发〈甘孜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职检测员奖惩管理办法〉的通知》(甘地灾防指办〔2020〕47号)指出地质灾害防治监测点经费项目是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职监测员开展地质灾害监测工作的补助,通过监测员巡排查及时发现并上报地质灾害前兆信息,避免了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及时通知群众撤离、协助政府部门组织群众避让,使受威胁的人员和财产得到及时转移,避免了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泸定县自然资源局将该项目纳入了2021年初预算项目,2021年3月26日,《泸定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泸公发〔2021〕79号)批复“地质灾害防治监测点经费”预算资金为1,*。

指标分为8.00分,扣除0.00分,得分为8.00分。

(二)绩效目标

泸定县自然资源局制定了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但该项目仅设立了项目一级指标和部分指标值,指标和指标值设定不够规范。

指标分为8.00分,扣除4.00分,得分为4.00分。

(三)资金投入

二级指标“资金投入”下设两个三级指标分别为:预算编制科学性和资金分配合理性。

泸定县自然资源局将该项目纳入了2021年初预算项目,申报预算资金为1,*,依据《甘孜州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关于印发〈甘孜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职检测员奖惩管理办法〉的通知》(甘地灾防指办〔2020〕47号)的规定,对汛期地质灾害隐患点专职监测员按每点每人每年0.*元补助,县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共有354处,测算得出预算金额127.*元。

指标分为8.00分,扣除0.00分,得分为8.00分。

(四)资金管理

二级指标“资金管理”下设三个三级指标分别为:资金到位率、预算完成率和使用合规性。

1.资金到位率

截至2022年8月8日,预算计划1,*,实际到位金额1,*,资金到位率100.00%。

2.预算执行率

截至2022年8月8日,该项目预算计划1,*,项目实际支出为*,预算执行率为71.19 %。此项扣1.15分。

3.使用合规性

该项目的资金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的情况。

指标分为12.00分,扣除1.15分,得分为10.85分。

(五)组织实施

二级指标“组织实施”下设四个三级指标分别为: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项目绩效管理和项目自评准确。

1.管理制度健全性

项目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泸定县自然资源局内部控制规范建设》,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合法合规完整。

2.制度执行有效性

泸定县公安局在实施该项目过程中,《泸定县自然资源局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和相关法律法规得到了有效执行。

3.项目绩效管理和项目自评准确

泸定县自然资源局对该项目进行了项目绩效自评,但是未进行项目绩效自评评分。此项扣4.00分。

指标分为16.00分,扣除4.00分,得分为12.00分。

(六)完成数量

二级指标“完成数量”下设一个三级指标为实际完成率。

该项目对县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354处落实群测群防专职监测员354名,并组织开展专职监测工作,实际项目支出人员为252人。

指标分为6.00分,扣除1.73分,得分为4.27分。

(七)完成时效

二级指标“完成时效”下设一个三级指标为完成及时性。

根据文件《甘孜州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关于印发〈甘孜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职监测员奖惩管理办法〉的通知》(甘地灾防指办〔2020〕47号)知悉,经费补助需在当年度全部拨付完成,2021年全年预算金额1,*,实际支出共*。

指标分为6.00分,扣除6.00分,得分为0.00分。

(八)完成成本

二级指标“完成成本”下设一个三级指标为成本控制率。

该项目全年计划金额为1,*,实际成本为*。成本控制率71.19%,成本控制偏差率28.81%。

指标分为6.00分,扣除1.73分,得分为4.27分。

(九)社会效益

二级指标“社会效益”下设三个三级指标为发放状况、受益人员情况和监测点运行效果。

评价组随机抽选个别经费发放花名册人员,经核实,地质灾害防治监测点经费发放情况良好。根据辅助账核实,监测经费补助均按时发放。评价组随机抽选个别监测人员,经问卷调查结果显示,相关受益群众满意项目的实施,该项目可以有效调动监测员的积极性,建设高效的监测员队*,从而更良好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指标分为20.00分,扣除0.00分,得分为20.00分。

(十)受益群体满意度

二级指标“受益群体满意度”下设一个三级指标为各相关主体满意度。

通过评价组进行满意度调查问卷共设置5道问题,收到有效问卷58份,综合满意度为96.11%。

指标分为10.00分,扣除0.00分,得分为10.00分。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绩效目标申报编制不合理

泸定县自然资源局制定了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但该项目仅设立了项目一级指标和部分指标值,指标和指标值设定不够规范。

(二)项目自评未进行量化评分

泸定县自然资源局依据财政局的文件对项目进行了项目绩效自评,但是未进行自评评分。

(三)项目完成人数较低

该项目对县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354处落实群测群防专职监测员354名,并组织开展专职监测工作,实际项目支出人员为252人。

(四)预算执行率较低

该项目预算批复金额为1,*,实际支出金额为*,预算执行率较低。

六、相关措施建议

(一)针对“项目绩效目标申报编制不合理”的建议

泸定县自然资源局应加强对绩效评价人员的培训,将绩效指标、指标值、绩效管理的相关知识及时灌输至相关人员,提高单位人员绩效管理水平,在对项目进行自评时,评价得出合理的分数。

泸定县自然资源局应加强对绩效评价人员的培训,将绩效指标、指标值、绩效管理的相关知识及时灌输至相关人员,提高单位人员绩效管理水平,在对项目进行自评时,评价得出合理的分数。

泸定县自然资源局应加强人员和资金落实情况,对监测地点及所需监测人员数量及时核实,及时拨付项目人员所需的相关经费。

泸定县自然资源局应加强预算执行进度,及时对监测点人员的经费进行补助。

附件1:地质灾害防治监测点经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

附件2:地质灾害防治监测点经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评分表)

(此页无正文)

四川中磊会计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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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九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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