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关于福建南平武夷山黎源35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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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山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关于福建南平武夷山黎源35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国 (略) (略) :

报来《关于申请福建南平武夷山黎源35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函》(武供电函〔2022〕7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 (略) 星村镇片区用电负荷增长需要,提高星村镇供电可靠性,原则同意福建南平武夷山黎源35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编码:2209-*-04-01-*)。

项目 (略) (略)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星村镇。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35千伏变电站1座,新建35千伏主变2台,新增变电容量2×10兆伏安。在仙店110千伏变电站、黄土35千伏变电站站内各扩建35千伏出线间隔1个。35k (略) 数本期2 回、远景4 回,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10k (略) 数本期10回、远景12回,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新建35千 (略) 折单长度42.2公里,导线截面150平方毫米;新建35千 (略) 长度0.22公里,电缆截面240平方毫米。新建通信光缆44.59公里。新建铁塔135基,拆除水泥杆9基;光缆临时过渡方案新建水泥杆24基。配套建设相应无功补偿、通信和系统二次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元,项目资本金为1323.*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建设资金由项目单位多渠道筹措解决。

五、请项目单位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把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

六、请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开展招标投标相关工作。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等的相关文件分别是《 (略) 关于武夷山黎源35千伏输变电工程、建瓯后塘35千伏输变电工程(复核)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南电发展〔2022〕215号)、《 (略) 经研所关于福建南平武夷山黎源35千伏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的意见》(经研咨可〔2022〕12号)、《关于南平武夷山黎源35KV输变电工程跨越G1514宁 (略) 原则性意见的复函》( (略) 函〔2021〕26号)、《关于福建南平武夷山黎源35KV输变 (略) 径意见的复函》(南武电车函〔2021〕14号)、福建南平 (略) 出具的《关于福建南平武夷山黎源35KV输变 (略) 径批复意见》、武夷山自然资源局出具的《 (略) 自然资源局拟建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查意见》、武夷山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 (略) 径图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略) 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2022年10月25日

国 (略) (略) :

报来《关于申请福建南平武夷山黎源35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函》(武供电函〔2022〕7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 (略) 星村镇片区用电负荷增长需要,提高星村镇供电可靠性,原则同意福建南平武夷山黎源35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编码:2209-*-04-01-*)。

项目 (略) (略)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星村镇。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35千伏变电站1座,新建35千伏主变2台,新增变电容量2×10兆伏安。在仙店110千伏变电站、黄土35千伏变电站站内各扩建35千伏出线间隔1个。35k (略) 数本期2 回、远景4 回,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10k (略) 数本期10回、远景12回,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新建35千 (略) 折单长度42.2公里,导线截面150平方毫米;新建35千 (略) 长度0.22公里,电缆截面240平方毫米。新建通信光缆44.59公里。新建铁塔135基,拆除水泥杆9基;光缆临时过渡方案新建水泥杆24基。配套建设相应无功补偿、通信和系统二次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元,项目资本金为1323.*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建设资金由项目单位多渠道筹措解决。

五、请项目单位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把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

六、请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开展招标投标相关工作。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等的相关文件分别是《 (略) 关于武夷山黎源35千伏输变电工程、建瓯后塘35千伏输变电工程(复核)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南电发展〔2022〕215号)、《 (略) 经研所关于福建南平武夷山黎源35千伏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的意见》(经研咨可〔2022〕12号)、《关于南平武夷山黎源35KV输变电工程跨越G1514宁 (略) 原则性意见的复函》( (略) 函〔2021〕26号)、《关于福建南平武夷山黎源35KV输变 (略) 径意见的复函》(南武电车函〔2021〕14号)、福建南平 (略) 出具的《关于福建南平武夷山黎源35KV输变 (略) 径批复意见》、武夷山自然资源局出具的《 (略) 自然资源局拟建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查意见》、武夷山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 (略) 径图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略) 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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