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德联锯链制造有限公司环评文件拟作出批准的意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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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德联锯链制造有限公司环评文件拟作出批准的意见公开

项目名称

江苏 (略) 特种锯链及配套导板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响水县陈家港镇工业经济区新港大道厂房内

建设单位

江苏 (略)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南大环境规 (略) (江苏)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租赁响水县港兴 (略) 19号、20号车间,占地面积*m2,购置冷镦机、六角滚光机、高频机(网带炉)等设备,建设年产*条/年特种锯链及配套导板项目。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1、建设项目落实既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大气污染物正常排放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建设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非*烷总烃、硫酸雾及铬酸雾。非*烷总烃经“油雾净化器”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后,通过20m高的1#排气筒排放;硫酸雾及铬酸雾经“网格式净化器回收+焦亚硫酸钠还原+二级碱洗”处理达《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08)后,通过20m高的2#排气筒排放。

2、建设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含铬废水经“还原反应+混凝反应沉淀”预处理后与其他废水经“还原反应+中和沉淀+絮凝反应+气浮”处理,达标后接管至江苏响水沿海经济开发区浦港片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的三级标准,同步参考《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表1的B级标准,并适当增加总氮、总磷等指标要求,此外表面处理或电镀企业废水还需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08)表3标准后方可接管;污水处理厂最终排放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的Ⅳ类标准,即总氮执行排放限值为15mg/L,其他主要污染物(pH、COD、SS、氨氮、总磷、石油类)排放执行Ⅳ类标准,重金属(铬(六价)、总铬)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02)中表2及表3相关标准。

3、建设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废挂具、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化学品废包装材料、废油泥、废油、含油抹布、淬火炉废液(渣)、废槽渣(液)、废石英砂、废滤芯、废膜芯、废活性炭和废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交由苏州新区 (略) 处理。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不外排。

4、建设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是各类机械加工设备,拟采取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予以控制。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

或地方政府

所作出的相关

环境保护措施

承诺文件

(略) 响水工业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支持该项目建设

听证权利告知

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在本公示发布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公众如有相关意见,请于5个工作日内当面或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局提出。

联系人:徐正科 通讯地址:响水县行政审批中心环保窗口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515-*

传 真:0515-* E - mail:*@*63.com

项目名称

江苏 (略) 特种锯链及配套导板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响水县陈家港镇工业经济区新港大道厂房内

建设单位

江苏 (略)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南大环境规 (略) (江苏)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租赁响水县港兴 (略) 19号、20号车间,占地面积*m2,购置冷镦机、六角滚光机、高频机(网带炉)等设备,建设年产*条/年特种锯链及配套导板项目。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1、建设项目落实既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大气污染物正常排放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建设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非*烷总烃、硫酸雾及铬酸雾。非*烷总烃经“油雾净化器”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后,通过20m高的1#排气筒排放;硫酸雾及铬酸雾经“网格式净化器回收+焦亚硫酸钠还原+二级碱洗”处理达《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08)后,通过20m高的2#排气筒排放。

2、建设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含铬废水经“还原反应+混凝反应沉淀”预处理后与其他废水经“还原反应+中和沉淀+絮凝反应+气浮”处理,达标后接管至江苏响水沿海经济开发区浦港片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的三级标准,同步参考《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表1的B级标准,并适当增加总氮、总磷等指标要求,此外表面处理或电镀企业废水还需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08)表3标准后方可接管;污水处理厂最终排放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的Ⅳ类标准,即总氮执行排放限值为15mg/L,其他主要污染物(pH、COD、SS、氨氮、总磷、石油类)排放执行Ⅳ类标准,重金属(铬(六价)、总铬)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02)中表2及表3相关标准。

3、建设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废挂具、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化学品废包装材料、废油泥、废油、含油抹布、淬火炉废液(渣)、废槽渣(液)、废石英砂、废滤芯、废膜芯、废活性炭和废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交由苏州新区 (略) 处理。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不外排。

4、建设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是各类机械加工设备,拟采取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予以控制。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

或地方政府

所作出的相关

环境保护措施

承诺文件

(略) 响水工业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支持该项目建设

听证权利告知

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在本公示发布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公众如有相关意见,请于5个工作日内当面或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局提出。

联系人:徐正科 通讯地址:响水县行政审批中心环保窗口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515-*

传 真:0515-* E - mail:*@*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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