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萨尔图区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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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萨尔图区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

  一、原则及目的

  按照“谁制定、谁负责”和“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 (略) 场竞争。

  二、工作流程及职责分工

  (一)接收渠道。区政府所属各有关部门应当依托现有的 (略) 民热线、*热线、 (略) ,以及来信来访等渠道接收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各有关部门收到投诉举报,应当及时分送相应的政策制定机关。营商环境主管部门接到的涉及公平竞争审查内容的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应当及时分送相应的政策制定机关。

  (二)受理范围。单位和个人就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略) 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 (略) 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存在应审未审、违反审查标准出台情形进行的投诉举报。

  (三)受理主体。

  1.按照“谁制定、谁受理”的原则,由政策措施的制定机关受理相关投诉举报。其中,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由实施部门或牵头实施部门负责受理;部门联合制定或者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受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受理。

  2.单位或个人举报政策措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接收,并逐 (略) 场监督管理局。

  (四)投诉举报的处理。受理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过程中可以引入第三方评估。

  1.政策措施应审未审的,应及时补审。

  2.政策措施违反审查标准出台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开。

  3.属于例外规定的,应当向投诉举报人作出解释说明,并逐年评估适用例外规定的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实施期限到期或者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政策措施,应当及时停止执行或者进行调整。

  (五)回应。按照“谁处理、谁回应”的原则,受理投诉举报的单位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举报人,并依据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开相关处理决定。

  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分送的投诉举报,受理单位应书面反馈处理结果。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内审制度,明确承担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细化工作流程,落实工作责任,在接到投诉举报后及时作出处理和回应。

  (二)加强工作衔接和沟通配合。投诉举报受理回应工作覆盖面广、涉及部门多,各单位应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共同做好该项工作。

  (三)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做好投诉举报分送工作,对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及时组织研究协调,并认真收集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情况,定期梳理、分析、通报。各单位在受理回应投诉举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相关建议,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促进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不断完善。

  附件2

  公平竞争审查监督机制

  一、监督目的

  为营造公平竞争的 (略) 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促进统一开放、 (略) 场体系建设,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使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更加公平完善。依据国家、省、市、区有关公平竞争审查文件精神,制定本机制。

  二、监督依据

  1. (略) 《 (略) 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

  2.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略) 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黑政发〔2016〕43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略) 法制办《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发改价监〔2017〕1849号)

  4. (略) 人民政府《 (略) 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庆政发〔2017〕9号)

  5. (略) 萨尔图区人民政府《 (略) 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庆萨政发〔2019〕10号)

  三、监督内容

  (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进落实情况

  区所属各部门是否建立了内部审查机制并严格执行:确立了内部审查工作流程,遵循“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明确了本单位内部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落实审查主体责任;凡 (略) 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是否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并形成了书面的审查结论,填写了《公平竞争审查表》;是否存在应审未审、违反审查标准出台的情形;是否建立了投诉举报回应机制。

  (二)各项工作完成情况

  区所属各部门是否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安排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此项工作以每年安排布置工作实际情况为监督依据。

  四、监督方式

  (一)开展自查

  区所属各部门依据监督内容开展自查。

  (二)专项监督

   (略) 场监督管理局、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区营商局组成的监督组对区属各有关单位开展监督。

  1.各有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2.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及工作开展情况。3.抽查所属部门内审制度建立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

  以上工作对照已出台政策措施梳理清单和发文登记簿抽取相关文件,检查审查范围是否全面、审查流程是否规范、审查质量是否符合标准。

  五、其他事项

  (一)坚持监督与定期评估相结合。各部门可以建立专门的定期评估机制,也可以在定期清理本地区、本部门政策措施时一并评估。定期评估可以每三年进行一次,也可以由政策制定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自行决定评估时限的,政策制定机关应当在出台政策措施时予以明确。适用例外规定的,应逐年进行评估。定期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对经公平竞争审查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定期评估,包括:此前做出的审查结论是否符合《实施细则》要求;政策措施出台后是否产生新的排除、限制竞争问题;法律法规政策变动情况对政策措施实施的影响;对评估发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提

  出调整建议。

  2.对适用例外规定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逐年评估,包括:此前做出的适用例外规定结论是否符合《实施细则》要求;政策措施是否达到预期效果;政策措施出台后是否出现对竞争损害更小的替代方案;法律法规政策变动情况对政策措施实施的影响;对评估发现不符合例外规定的政策措施提出调整建议。

  3.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前已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评估,包括:梳理属于清理范围的政策措施清单;评估相关政策措施是否排除、限制竞争;对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提出废止、调整、设置过渡期、适用例外规定等建议。

  (二)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开展对各有关单位的监督工作。

  (三)监督组要实事求是、坚持原则,按照监督内容和监督方式,认真开展监督工作,确保监督质量和效果。

  (四)督查工作结束后,监督组要将监督情况形成监督报告,上报区政府。同时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不力,各项工作开展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一、原则及目的

  按照“谁制定、谁负责”和“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 (略) 场竞争。

  二、工作流程及职责分工

  (一)接收渠道。区政府所属各有关部门应当依托现有的 (略) 民热线、*热线、 (略) ,以及来信来访等渠道接收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各有关部门收到投诉举报,应当及时分送相应的政策制定机关。营商环境主管部门接到的涉及公平竞争审查内容的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应当及时分送相应的政策制定机关。

  (二)受理范围。单位和个人就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略) 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 (略) 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存在应审未审、违反审查标准出台情形进行的投诉举报。

  (三)受理主体。

  1.按照“谁制定、谁受理”的原则,由政策措施的制定机关受理相关投诉举报。其中,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由实施部门或牵头实施部门负责受理;部门联合制定或者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受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受理。

  2.单位或个人举报政策措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接收,并逐 (略) 场监督管理局。

  (四)投诉举报的处理。受理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过程中可以引入第三方评估。

  1.政策措施应审未审的,应及时补审。

  2.政策措施违反审查标准出台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开。

  3.属于例外规定的,应当向投诉举报人作出解释说明,并逐年评估适用例外规定的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实施期限到期或者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政策措施,应当及时停止执行或者进行调整。

  (五)回应。按照“谁处理、谁回应”的原则,受理投诉举报的单位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举报人,并依据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开相关处理决定。

  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分送的投诉举报,受理单位应书面反馈处理结果。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内审制度,明确承担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细化工作流程,落实工作责任,在接到投诉举报后及时作出处理和回应。

  (二)加强工作衔接和沟通配合。投诉举报受理回应工作覆盖面广、涉及部门多,各单位应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共同做好该项工作。

  (三)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做好投诉举报分送工作,对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及时组织研究协调,并认真收集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情况,定期梳理、分析、通报。各单位在受理回应投诉举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相关建议,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促进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不断完善。

  附件2

  公平竞争审查监督机制

  一、监督目的

  为营造公平竞争的 (略) 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促进统一开放、 (略) 场体系建设,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使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更加公平完善。依据国家、省、市、区有关公平竞争审查文件精神,制定本机制。

  二、监督依据

  1. (略) 《 (略) 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

  2.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略) 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黑政发〔2016〕43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略) 法制办《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发改价监〔2017〕1849号)

  4. (略) 人民政府《 (略) 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庆政发〔2017〕9号)

  5. (略) 萨尔图区人民政府《 (略) 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庆萨政发〔2019〕10号)

  三、监督内容

  (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进落实情况

  区所属各部门是否建立了内部审查机制并严格执行:确立了内部审查工作流程,遵循“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明确了本单位内部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落实审查主体责任;凡 (略) 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是否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并形成了书面的审查结论,填写了《公平竞争审查表》;是否存在应审未审、违反审查标准出台的情形;是否建立了投诉举报回应机制。

  (二)各项工作完成情况

  区所属各部门是否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安排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此项工作以每年安排布置工作实际情况为监督依据。

  四、监督方式

  (一)开展自查

  区所属各部门依据监督内容开展自查。

  (二)专项监督

   (略) 场监督管理局、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区营商局组成的监督组对区属各有关单位开展监督。

  1.各有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2.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及工作开展情况。3.抽查所属部门内审制度建立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

  以上工作对照已出台政策措施梳理清单和发文登记簿抽取相关文件,检查审查范围是否全面、审查流程是否规范、审查质量是否符合标准。

  五、其他事项

  (一)坚持监督与定期评估相结合。各部门可以建立专门的定期评估机制,也可以在定期清理本地区、本部门政策措施时一并评估。定期评估可以每三年进行一次,也可以由政策制定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自行决定评估时限的,政策制定机关应当在出台政策措施时予以明确。适用例外规定的,应逐年进行评估。定期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对经公平竞争审查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定期评估,包括:此前做出的审查结论是否符合《实施细则》要求;政策措施出台后是否产生新的排除、限制竞争问题;法律法规政策变动情况对政策措施实施的影响;对评估发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提

  出调整建议。

  2.对适用例外规定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逐年评估,包括:此前做出的适用例外规定结论是否符合《实施细则》要求;政策措施是否达到预期效果;政策措施出台后是否出现对竞争损害更小的替代方案;法律法规政策变动情况对政策措施实施的影响;对评估发现不符合例外规定的政策措施提出调整建议。

  3.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前已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评估,包括:梳理属于清理范围的政策措施清单;评估相关政策措施是否排除、限制竞争;对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提出废止、调整、设置过渡期、适用例外规定等建议。

  (二)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开展对各有关单位的监督工作。

  (三)监督组要实事求是、坚持原则,按照监督内容和监督方式,认真开展监督工作,确保监督质量和效果。

  (四)督查工作结束后,监督组要将监督情况形成监督报告,上报区政府。同时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不力,各项工作开展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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