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义都市经济开发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表
金义都市经济开发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表
编号:金东环备[2022]31号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 | 年产5000吨水性环保涂料生产线的技改项目 |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 | (略) (略) | |||
项目地址 | (略) 金东经济开发区 (略) 村 | 法人(联系人)、电话 | 陈威(186点击查看>>*7668) | |||
项目 性质 | 新建 | 所属行业 | C2641 涂料制造 | |||
项目类别 | 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44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264:单纯物理分离、 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不产生废水或挥发性有机物的除外) | |||||
主要建设内容 | 基本概况 | 拟投资*元,在金东经济开发区 (略) 村工业用地*.45m2,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5000吨水性环保涂料的生产能力。 | ||||
主要工艺 | 投料、预分散、研磨、搅拌分散、调色、过滤、检验、灌装 | |||||
主要设备 | 高速分散机、调漆釜、密闭卧式砂磨机、自动密闭包装机等 | |||||
主要原料 | 水性*烯酸分散体、水性*烯酸树脂、水性环氧分散体、水性氨基树脂、水性醇酸树脂、颜填料、*二醇*醚、去离子水、水性助剂、成膜助剂等 | |||||
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 | 废水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表4的三级标准 | ||||
废气 | 有机废气和颗粒物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和表2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的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有机废气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
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 |||||
固废 | 综合利用、无害化 | |||||
总量控制 | 项目新增VOCS 2.143t/a,按1:1进行区域替代削减。 | |||||
环评文件备案意见 | 准予备案。建设单位应严格按项目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目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投产之后3个月内自行完成竣工验收报告并做好信息公开、报备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28日 |
备注:自备案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备案失效。备案项目发生变更的,应办理重新变更手续。
编号:金东环备[2022]31号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 | 年产5000吨水性环保涂料生产线的技改项目 |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 | (略) (略) | |||
项目地址 | (略) 金东经济开发区 (略) 村 | 法人(联系人)、电话 | 陈威(186点击查看>>*7668) | |||
项目 性质 | 新建 | 所属行业 | C2641 涂料制造 | |||
项目类别 | 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44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264:单纯物理分离、 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不产生废水或挥发性有机物的除外) | |||||
主要建设内容 | 基本概况 | 拟投资*元,在金东经济开发区 (略) 村工业用地*.45m2,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5000吨水性环保涂料的生产能力。 | ||||
主要工艺 | 投料、预分散、研磨、搅拌分散、调色、过滤、检验、灌装 | |||||
主要设备 | 高速分散机、调漆釜、密闭卧式砂磨机、自动密闭包装机等 | |||||
主要原料 | 水性*烯酸分散体、水性*烯酸树脂、水性环氧分散体、水性氨基树脂、水性醇酸树脂、颜填料、*二醇*醚、去离子水、水性助剂、成膜助剂等 | |||||
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 | 废水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表4的三级标准 | ||||
废气 | 有机废气和颗粒物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和表2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的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有机废气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
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 |||||
固废 | 综合利用、无害化 | |||||
总量控制 | 项目新增VOCS 2.143t/a,按1:1进行区域替代削减。 | |||||
环评文件备案意见 | 准予备案。建设单位应严格按项目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目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投产之后3个月内自行完成竣工验收报告并做好信息公开、报备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28日 |
备注:自备案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备案失效。备案项目发生变更的,应办理重新变更手续。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