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五台山风景区石咀镇榆林村尾矿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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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五台山风景区石咀镇榆林村尾矿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编制单位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报告书填写)

1五台山风景区石咀镇榆林村尾矿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石咀镇榆林村西南930m处 (略)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清凉源 (略) 山西 (略) 一、拟对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石咀镇榆林村历史遗留的铁矿采选废弃尾矿和芦家庄村历史遗留隧道弃石采取工程措施进行综合治理;通过综合治理对尾矿、弃石进行物质分选,将分选出的石料进行出售,在保护资源的同时实现一定的经济效益;同时通过废渣清理、土地复垦,榆林村尾矿治理区恢复耕地面积*m2,芦家庄村弃渣、弃石治理区恢复耕地面积*m2,恢复林地面积*m2;其中尾矿、弃石加工厂拟建厂址位于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石咀镇榆林村西南930m处,占地面积为*.5m2,总建筑面积4113.33m2,年生产砂石*吨;预计两年内完成榆林村尾矿治理区、芦家庄村弃渣、弃石治理区的

  清理以及复垦工作。项目总投资580.*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已对该项目备案(项目代码:2207-*-89-01-*)。

1、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水、扬尘、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采取边界围挡、物料遮盖、定期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减少扬尘;禁止夜间施工,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别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2、严格落实运营期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洗砂废水经沉淀+浓缩压滤处理后返回清水池循环使用;洗车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回用 (略) 洒水抑尘;生活污水收集后用于厂区 (略) 洒水;项目污废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得外排。

  3、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地面、道路进行硬化,设置全封闭生产车间及储料间, (略) 、喷雾抑尘设施等抑制无组织粉尘排放;原料破碎筛分系统粉尘采取集尘罩及密闭的方式进行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过滤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外排;外排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破碎机、风机、运输车辆等,在设备选型时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安装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车辆进出厂区减速慢行,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声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5、严格落实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布袋除尘器除尘灰、洗车废水沉淀池、初期雨水池底泥主要成分为砂泥,收集后用于土地复垦;设备维修保养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废棉纱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在危废暂存间分区存放,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严禁随意堆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6、严格落实运营期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在项目运行期应从源头控制、过程防控和跟踪监测方面进一步加强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的保护措施;危废暂存间等场地做重点防渗处理,车间、洗砂废水沉淀池、洗车废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池等区域做一般防渗处理,办公生活区做简单防渗处理。

  7、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运营期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8、项目预计2年完成榆林村尾矿治理区、芦家庄村弃渣、弃石治理区的清理以及复垦工作,清理以及复垦工作完成后同时对尾矿、弃石加工厂内设施进行拆除以及进行生态恢复。尾矿、弃石加工厂内设施拆除过程中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处置废旧设备以及建筑垃圾。

  9、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必须满足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规划国土建设局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粉尘1.44t/a。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科 0350-*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26日-2022年10月28日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编制单位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报告书填写)

1五台山风景区石咀镇榆林村尾矿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石咀镇榆林村西南930m处 (略)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清凉源 (略) 山西 (略) 一、拟对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石咀镇榆林村历史遗留的铁矿采选废弃尾矿和芦家庄村历史遗留隧道弃石采取工程措施进行综合治理;通过综合治理对尾矿、弃石进行物质分选,将分选出的石料进行出售,在保护资源的同时实现一定的经济效益;同时通过废渣清理、土地复垦,榆林村尾矿治理区恢复耕地面积*m2,芦家庄村弃渣、弃石治理区恢复耕地面积*m2,恢复林地面积*m2;其中尾矿、弃石加工厂拟建厂址位于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石咀镇榆林村西南930m处,占地面积为*.5m2,总建筑面积4113.33m2,年生产砂石*吨;预计两年内完成榆林村尾矿治理区、芦家庄村弃渣、弃石治理区的

  清理以及复垦工作。项目总投资580.*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已对该项目备案(项目代码:2207-*-89-01-*)。

1、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水、扬尘、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采取边界围挡、物料遮盖、定期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减少扬尘;禁止夜间施工,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别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2、严格落实运营期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洗砂废水经沉淀+浓缩压滤处理后返回清水池循环使用;洗车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回用 (略) 洒水抑尘;生活污水收集后用于厂区 (略) 洒水;项目污废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得外排。

  3、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地面、道路进行硬化,设置全封闭生产车间及储料间, (略) 、喷雾抑尘设施等抑制无组织粉尘排放;原料破碎筛分系统粉尘采取集尘罩及密闭的方式进行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过滤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外排;外排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破碎机、风机、运输车辆等,在设备选型时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安装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车辆进出厂区减速慢行,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声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5、严格落实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布袋除尘器除尘灰、洗车废水沉淀池、初期雨水池底泥主要成分为砂泥,收集后用于土地复垦;设备维修保养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废棉纱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在危废暂存间分区存放,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严禁随意堆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6、严格落实运营期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在项目运行期应从源头控制、过程防控和跟踪监测方面进一步加强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的保护措施;危废暂存间等场地做重点防渗处理,车间、洗砂废水沉淀池、洗车废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池等区域做一般防渗处理,办公生活区做简单防渗处理。

  7、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运营期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8、项目预计2年完成榆林村尾矿治理区、芦家庄村弃渣、弃石治理区的清理以及复垦工作,清理以及复垦工作完成后同时对尾矿、弃石加工厂内设施进行拆除以及进行生态恢复。尾矿、弃石加工厂内设施拆除过程中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处置废旧设备以及建筑垃圾。

  9、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必须满足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规划国土建设局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粉尘1.44t/a。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科 0350-*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26日-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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