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昌工业园区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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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昌工业园区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 索 引 号:GCX0040/2022-*

    发文机关: 工业园区管委会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2-10-28

广昌工业园区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2-10-2817:40浏览次数:来源:广昌县工业园区

第一条

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损失,并能及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做好事故发生后的各项应急处理工作,根据《 (略) 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七条规定,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包括:

1、重特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2、重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3、重特大火灾事故;

4、 (略) 交通安全事故;

5、重特大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事故;

6、重特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7、重特大职业中毒安全事故。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 (略)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江西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成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并配合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开展园区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总指挥:县人大副主任、园区党工委书记书记邓爱平

副总指挥:园区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凌广辉

成员:曾小亮、饶立昌、温自强、周向琴、黄流英。

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周向琴同志兼任。

第四条

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职责分工:

1、总指挥:负责重大决策和全面指挥;

2、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工作,负责指挥、协调各有关单位具体联系,实施决策;

3、总指挥部:负责研究重特大事故应急问题处理。

4、总指挥部办公室:协助正、副总指挥工作,负责总指挥、副总指挥命令的下达及执行情况跟踪反馈;定期或不定期向上级部门提供重大危险源的详细情况检查预案模拟演习,评估预案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做好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报告;协调各新闻单位对事故情况的报道,统一对外发布经指挥部审定的事故信息,办理总指挥交办的其他事宜。

5、现场指挥机构可根据灾情设立具体工作小组:

(1)现场处理组:负责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2)专业抢救组:负责对事故进行现场救治,如灭火、人员搜救、工程拆除等。

(3)警戒保卫组:负责设置警戒区域,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收集相关证据, (略) 交通,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严格控制伤亡事故的进一步发展。

(4)通讯联络组:负责排除各类通讯故障,保证现场指挥的通讯联络畅通,及时沟通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

(5)医疗救护组:负责设立现场救护场所,对受伤、中毒人进行抢救,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6)交通运输组:负责运送现场急需物资,运送输散人员。

(7)后勤保障组:负责指挥抢险人员的物质保障,保证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协助处理伤员救护工人。

(8)善后事宜处理组:负责对死难、受伤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

(9)预备机动组:由指挥首长临时确定,机动组由指挥长调动使用。

第五条

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各部门按照职责迅速开展工作,组织力量抢救,组织人员疏散和设施处置,做好受灾群众的安抚工作,在应急抢险中,各部门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服从总指挥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第六条

发生重特事故(险情)后,事故单位负责人必须用最快的方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有关续报工作。先采取口头报告,再以书面形式上报。事故(险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险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险处理的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报告前段时间、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第七条

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索 引 号:GCX0040/2022-*

    发文机关: 工业园区管委会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2-10-28

广昌工业园区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2-10-2817:40浏览次数:来源:广昌县工业园区

第一条

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损失,并能及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做好事故发生后的各项应急处理工作,根据《 (略) 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七条规定,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包括:

1、重特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2、重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3、重特大火灾事故;

4、 (略) 交通安全事故;

5、重特大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事故;

6、重特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7、重特大职业中毒安全事故。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 (略)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江西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成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并配合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开展园区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总指挥:县人大副主任、园区党工委书记书记邓爱平

副总指挥:园区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凌广辉

成员:曾小亮、饶立昌、温自强、周向琴、黄流英。

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周向琴同志兼任。

第四条

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职责分工:

1、总指挥:负责重大决策和全面指挥;

2、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工作,负责指挥、协调各有关单位具体联系,实施决策;

3、总指挥部:负责研究重特大事故应急问题处理。

4、总指挥部办公室:协助正、副总指挥工作,负责总指挥、副总指挥命令的下达及执行情况跟踪反馈;定期或不定期向上级部门提供重大危险源的详细情况检查预案模拟演习,评估预案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做好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报告;协调各新闻单位对事故情况的报道,统一对外发布经指挥部审定的事故信息,办理总指挥交办的其他事宜。

5、现场指挥机构可根据灾情设立具体工作小组:

(1)现场处理组:负责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2)专业抢救组:负责对事故进行现场救治,如灭火、人员搜救、工程拆除等。

(3)警戒保卫组:负责设置警戒区域,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收集相关证据, (略) 交通,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严格控制伤亡事故的进一步发展。

(4)通讯联络组:负责排除各类通讯故障,保证现场指挥的通讯联络畅通,及时沟通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

(5)医疗救护组:负责设立现场救护场所,对受伤、中毒人进行抢救,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6)交通运输组:负责运送现场急需物资,运送输散人员。

(7)后勤保障组:负责指挥抢险人员的物质保障,保证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协助处理伤员救护工人。

(8)善后事宜处理组:负责对死难、受伤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

(9)预备机动组:由指挥首长临时确定,机动组由指挥长调动使用。

第五条

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各部门按照职责迅速开展工作,组织力量抢救,组织人员疏散和设施处置,做好受灾群众的安抚工作,在应急抢险中,各部门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服从总指挥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第六条

发生重特事故(险情)后,事故单位负责人必须用最快的方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有关续报工作。先采取口头报告,再以书面形式上报。事故(险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险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险处理的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报告前段时间、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第七条

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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