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高要区科成粉体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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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高要区科成粉体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肇庆市高要区科成粉体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2022年10月19日

项目名称

(略) 高 (略) 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略) 高 (略)

建设地点

(略) 高要区金渡镇西头村(112度31分37秒,23度2分10秒)

评价类别

报告表

环评单位

广东 (略)

建设规模(内容)

扩建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在原厂房基础上进行调整,在不增加项目占地面积前提下,在原厂区内利用闲置车间改造成 1 间破碎筛分车间以及 1 间研磨车间,并新增一条石油焦粉生产线,年产 9000 吨石油焦粉,新增产品石油焦(粒径>30mm)3500 吨,扩建后全厂年产石油焦粉 * 吨;石油焦(粒径>30mm)3500 吨。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车辆冲洗废水经混凝沉淀池处理。

二、废气:颗粒物: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专用烟道排放。

三、固体废物:员工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沉淀池污泥:交有相关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废旧除尘布袋:厂家回收;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四、噪音:合理布置,墙面隔声。

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扩建后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金渡镇水质净化中心设计进水水质标 (略) (略) 进入金渡镇水质净化中心作后续处理。项目车辆冲洗废水经混凝沉淀池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中的“道路清扫、消防”标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的

小型规模标准。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营运期噪声西南侧、西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 类标准;东南、东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 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本项目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适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但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经研究,为了体现公开、公平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2年10月26日至2022年11月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 (略) 生态环境局高要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高要区南岸街 (略) 20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58-*

传 真:0758-*


肇庆市高要区科成粉体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2022年10月19日

项目名称

(略) 高 (略) 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略) 高 (略)

建设地点

(略) 高要区金渡镇西头村(112度31分37秒,23度2分10秒)

评价类别

报告表

环评单位

广东 (略)

建设规模(内容)

扩建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在原厂房基础上进行调整,在不增加项目占地面积前提下,在原厂区内利用闲置车间改造成 1 间破碎筛分车间以及 1 间研磨车间,并新增一条石油焦粉生产线,年产 9000 吨石油焦粉,新增产品石油焦(粒径>30mm)3500 吨,扩建后全厂年产石油焦粉 * 吨;石油焦(粒径>30mm)3500 吨。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车辆冲洗废水经混凝沉淀池处理。

二、废气:颗粒物: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专用烟道排放。

三、固体废物:员工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沉淀池污泥:交有相关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废旧除尘布袋:厂家回收;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四、噪音:合理布置,墙面隔声。

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扩建后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金渡镇水质净化中心设计进水水质标 (略) (略) 进入金渡镇水质净化中心作后续处理。项目车辆冲洗废水经混凝沉淀池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中的“道路清扫、消防”标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的

小型规模标准。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营运期噪声西南侧、西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 类标准;东南、东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 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本项目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适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但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经研究,为了体现公开、公平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2年10月26日至2022年11月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 (略) 生态环境局高要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高要区南岸街 (略) 20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58-*

传 真: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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