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厂房、消防水池及泵房、维修工具房项目
2#厂房、消防水池及泵房、维修工具房项目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及《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等有关规定,2022年10月20日,新美乐工程塑料(广东)有限 (略) 江海区组织了2#厂房、消防水池及泵房、维修工具房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代表,会议成立了验收组(名单附后)。
验收组察看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有关技术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情况的介绍,监理、施工单位对有关情况的说明,经质询和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czwtitl (略) 外海街道江 (略) 368号,中心坐标东经113.*°,北纬22.*°。本项目为扩建加工制造类项目, (略) 自有土地进行扩建,新扩建占地面积*m2,实际扰动范围*m2,计容建筑面积*.82m2,包括2#厂房、消防水池及泵房、维修工具房,建成后将计划用于新增多条基础工艺的塑料板材、塑料管道、塑料棒材及焊条生产线。绿地面积200m2,绿地率1.54%。项目总投资估算为*万元,其中土建投资约*元。项目已于2021年6月动工,于2022年9月完工,工期约16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情况(含变更)
2022年10月, (略) 江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出具《2#厂房、消防水池及泵房、维修工具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江海农水[2022]150号)。批复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30hm2;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具体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不考虑渣土防护率、表土保护率指标,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8%,林草覆盖率达到1.54%。项目实施过程中未涉及水土保持方案变更。
(三)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情况
受建设单位委托,主体设计单位 (略) 完成项目施工图设计;主体工程设计方案已包含水土保持措施后续设计。
(四)水土保持监测情况
根据《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挖填土石方总量五十万立方米以上或者征占地面积五十公顷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相应机构对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前款规定以外的生产建设项目,鼓励生产建设单位自行或者委托相应机构对水土流失进行监测”。本项目属于鼓励监测项目,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五)水土保持竣工验收情况
2022年10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 (略) 科禹水利 (略) 通过现场核查,收集并查阅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和工程结算等相关资料,在水土保持措施、效果及其工作程序满足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后,编制完成《2#厂房、消防水池及泵房、维修工具房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结论为:本工程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开展了水土保持设计、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水土保持法定程序完整;基本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落实了相应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工程外观质量合格,措施布局基本合理,较好地发挥了水土保持防治功能;完成水土流失防治任务,防治指标均达到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防治目标值;水土保持设施的后续管理、维护责任已落实,具备正常运行条件。综上所述,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具备验收条件。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2#厂房、消防水池及泵房、维修工具房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措施,项目建设产生的水土流失得到了全面治理,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项目联系人: 陈工 0750-*
建设单位:新美乐工程塑料(广东)有限公司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略) 科禹水利 (略)
监测单位:无
建设地点:广东省/ (略) /江海区
备注: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及《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等有关规定,2022年10月20日,新美乐工程塑料(广东)有限 (略) 江海区组织了2#厂房、消防水池及泵房、维修工具房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代表,会议成立了验收组(名单附后)。
验收组察看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有关技术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情况的介绍,监理、施工单位对有关情况的说明,经质询和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czwtitl (略) 外海街道江 (略) 368号,中心坐标东经113.*°,北纬22.*°。本项目为扩建加工制造类项目, (略) 自有土地进行扩建,新扩建占地面积*m2,实际扰动范围*m2,计容建筑面积*.82m2,包括2#厂房、消防水池及泵房、维修工具房,建成后将计划用于新增多条基础工艺的塑料板材、塑料管道、塑料棒材及焊条生产线。绿地面积200m2,绿地率1.54%。项目总投资估算为*万元,其中土建投资约*元。项目已于2021年6月动工,于2022年9月完工,工期约16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情况(含变更)
2022年10月, (略) 江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出具《2#厂房、消防水池及泵房、维修工具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江海农水[2022]150号)。批复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30hm2;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具体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不考虑渣土防护率、表土保护率指标,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8%,林草覆盖率达到1.54%。项目实施过程中未涉及水土保持方案变更。
(三)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情况
受建设单位委托,主体设计单位 (略) 完成项目施工图设计;主体工程设计方案已包含水土保持措施后续设计。
(四)水土保持监测情况
根据《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挖填土石方总量五十万立方米以上或者征占地面积五十公顷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相应机构对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前款规定以外的生产建设项目,鼓励生产建设单位自行或者委托相应机构对水土流失进行监测”。本项目属于鼓励监测项目,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五)水土保持竣工验收情况
2022年10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 (略) 科禹水利 (略) 通过现场核查,收集并查阅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和工程结算等相关资料,在水土保持措施、效果及其工作程序满足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后,编制完成《2#厂房、消防水池及泵房、维修工具房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结论为:本工程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开展了水土保持设计、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水土保持法定程序完整;基本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落实了相应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工程外观质量合格,措施布局基本合理,较好地发挥了水土保持防治功能;完成水土流失防治任务,防治指标均达到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防治目标值;水土保持设施的后续管理、维护责任已落实,具备正常运行条件。综上所述,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具备验收条件。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2#厂房、消防水池及泵房、维修工具房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措施,项目建设产生的水土流失得到了全面治理,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项目联系人: 陈工 0750-*
建设单位:新美乐工程塑料(广东)有限公司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略) 科禹水利 (略)
监测单位:无
建设地点:广东省/ (略) /江海区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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