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长实玩具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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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长实玩具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长实玩具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常平镇九 (略) 56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 (略) 常平镇九 (略) 56号,占地面积为*.74m2,建筑面积为*m2,建设1栋8F建筑、1栋6F建筑作为生产厂房,1栋15F建筑作为员工宿舍,主要加工塑胶玩具、毛绒玩具,年加工塑胶玩具*个/年、毛绒玩具*万个/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各项环保政策要求,履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公示时间2022-10-28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环评文件未按《关于东莞市长实玩具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2022〕1231号)进行修改完善;未核实项目VOCs排放实施方法;产品产量前后描述不一致,产品原料不匹配,遗漏物料平衡核算;未核实VOCs平衡图的数据,遗漏水平衡图;生产工艺流程分析不到位;回型工序使用的加热设备前后不一致;未核实项目人工熔接组装过程中是否产生有机废气;未核实激光裁切布料是否产生非*烷总烃;未核实活性炭层单层面积是否符合实际使用。鉴于上述问题,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长实玩具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常平镇九 (略) 56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 (略) 常平镇九 (略) 56号,占地面积为*.74m2,建筑面积为*m2,建设1栋8F建筑、1栋6F建筑作为生产厂房,1栋15F建筑作为员工宿舍,主要加工塑胶玩具、毛绒玩具,年加工塑胶玩具*个/年、毛绒玩具*万个/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各项环保政策要求,履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公示时间2022-10-28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环评文件未按《关于东莞市长实玩具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2022〕1231号)进行修改完善;未核实项目VOCs排放实施方法;产品产量前后描述不一致,产品原料不匹配,遗漏物料平衡核算;未核实VOCs平衡图的数据,遗漏水平衡图;生产工艺流程分析不到位;回型工序使用的加热设备前后不一致;未核实项目人工熔接组装过程中是否产生有机废气;未核实激光裁切布料是否产生非*烷总烃;未核实活性炭层单层面积是否符合实际使用。鉴于上述问题,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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