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审批公示书10.27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净化灰资源化利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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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书10.27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净化灰资源化利用项目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027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27日--10月31日。

联系电话:0994-*

传 真:0994-*

通讯地址: (略) (略) 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 (略) 净化灰资源化利用项目

奇台县喇嘛湖梁新型工业产品加工园新疆 (略) 厂区内

新疆 (略)

新疆化 (略) (略)

项目总投资9903.*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总占地面积为*㎡。建设内容:新建灰渣气力输送单元、净化灰资源化利用工业炉单元、炭材烘干单元及炭材卸料及存储单元,项目建成后,形成年烘干炭材*t/a的生产规模。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净化灰、炭材除尘灰等原料采用管道气力输送;循环流化床工业炉烟气经采用旋风除尘,自身固硫,低氮燃烧+SNCR法脱硝(除尘效率90%,脱硫效率90%,脱硝效率70%)后引入立式烘干窑烘干炭材,烘干后的尾气经布袋除尘后(除尘效率99%)经25米高烟囱排放,配套烟气在线监测设施。炭材卸料及存储均在全封闭气膜棚内进行,出风口设置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的气体循环进入料棚内。湿炭材上料和干炭材出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后(除尘效率99%),分别通过高15米的排气筒排放。烘干窑尾气有组织大气污染物颗粒物、SO2、氮氧化物参照执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半焦烘干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200mg/m3执行排放限值要求;湿炭材上料尾气排口和干炭材出料尾气排口颗粒物参考《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半焦烘干颗粒物执行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颗粒物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一体化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达标后进入回用水站。回用水站产生的浓水送至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循环流化床工业炉炉渣、收尘灰、烘干窑废耐火材料、湿炭材上料及干炭材出料收尘、生活垃圾、废机油和废润滑油。循环流化床工业炉炉渣暂存于渣仓,送至园区渣场处置;循环流化床工业炉收尘灰密闭送至送至灰仓,送工业炉回用;烘干窑废耐火材料送园区渣场处置;湿炭材上料及干炭材出料收尘用作本项目流化床炉燃料;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机油和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依托厂区危废仓库暂存,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五)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12.682t/a,二氧化硫16.64t/a,氮氧化物43.44t/a,从关停现有一体化项目2台回转干燥器和二期1,4-*二醇项目1座箱式兰炭干燥器中消减。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027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27日--10月31日。

联系电话:0994-*

传 真:0994-*

通讯地址: (略) (略) 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 (略) 净化灰资源化利用项目

奇台县喇嘛湖梁新型工业产品加工园新疆 (略) 厂区内

新疆 (略)

新疆化 (略) (略)

项目总投资9903.*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总占地面积为*㎡。建设内容:新建灰渣气力输送单元、净化灰资源化利用工业炉单元、炭材烘干单元及炭材卸料及存储单元,项目建成后,形成年烘干炭材*t/a的生产规模。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净化灰、炭材除尘灰等原料采用管道气力输送;循环流化床工业炉烟气经采用旋风除尘,自身固硫,低氮燃烧+SNCR法脱硝(除尘效率90%,脱硫效率90%,脱硝效率70%)后引入立式烘干窑烘干炭材,烘干后的尾气经布袋除尘后(除尘效率99%)经25米高烟囱排放,配套烟气在线监测设施。炭材卸料及存储均在全封闭气膜棚内进行,出风口设置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的气体循环进入料棚内。湿炭材上料和干炭材出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后(除尘效率99%),分别通过高15米的排气筒排放。烘干窑尾气有组织大气污染物颗粒物、SO2、氮氧化物参照执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半焦烘干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200mg/m3执行排放限值要求;湿炭材上料尾气排口和干炭材出料尾气排口颗粒物参考《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半焦烘干颗粒物执行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颗粒物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一体化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达标后进入回用水站。回用水站产生的浓水送至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循环流化床工业炉炉渣、收尘灰、烘干窑废耐火材料、湿炭材上料及干炭材出料收尘、生活垃圾、废机油和废润滑油。循环流化床工业炉炉渣暂存于渣仓,送至园区渣场处置;循环流化床工业炉收尘灰密闭送至送至灰仓,送工业炉回用;烘干窑废耐火材料送园区渣场处置;湿炭材上料及干炭材出料收尘用作本项目流化床炉燃料;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机油和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依托厂区危废仓库暂存,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五)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12.682t/a,二氧化硫16.64t/a,氮氧化物43.44t/a,从关停现有一体化项目2台回转干燥器和二期1,4-*二醇项目1座箱式兰炭干燥器中消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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