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2年10月28日拟作出中车沈阳机车车辆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库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2年10月28日拟作出中车沈阳机车车辆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库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2年10月2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28日-2022年11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 邮编:*
联系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街21*5号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综合受理窗口(13)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中车 (略) 危险废物库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 (略) 28号 | 中车 (略) | 辽宁 (略) |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既有危险废物暂存间 (略) 一水厂水源地准保护区范围内,本项目利用既有厂区内闲置空地新建1座危险废物暂存库,配套设置围堰、裙角、防渗层、气体导出口及净化装置等。建筑面积285平方米,本项目建成后,将既有危险废物暂存间用于厂区配件库,新建的危险废物暂存间用于暂存全厂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废蓄电池、油泥、污水处理污泥、磨削废物、废油桶、废水性漆桶、废水性漆、废洗涤剂、废含油抹布及沾油废物、理化试验室废液、废胶、废灯管、废硒鼓墨盒、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 项目总投资*元,不新增劳动定员,预计2022年11月开工建设,2023年1月竣工投产。项目供电依托既有项目。 | / | / | 1.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危险废物暂存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 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72)排放,根据“报告表”,废气中非*烷总烃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厂界处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要求;车间外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附录A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工作人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风机运行。项目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经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项目南侧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4类标准要求;东侧、西侧、北侧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建设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 5.地下水 项目将危险废物暂存库及废水收集池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6.环境风险 建设单位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修订环境应急预案。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2年10月2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28日-2022年11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 邮编:*
联系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街21*5号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综合受理窗口(13)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中车 (略) 危险废物库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 (略) 28号 | 中车 (略) | 辽宁 (略) |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既有危险废物暂存间 (略) 一水厂水源地准保护区范围内,本项目利用既有厂区内闲置空地新建1座危险废物暂存库,配套设置围堰、裙角、防渗层、气体导出口及净化装置等。建筑面积285平方米,本项目建成后,将既有危险废物暂存间用于厂区配件库,新建的危险废物暂存间用于暂存全厂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废蓄电池、油泥、污水处理污泥、磨削废物、废油桶、废水性漆桶、废水性漆、废洗涤剂、废含油抹布及沾油废物、理化试验室废液、废胶、废灯管、废硒鼓墨盒、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 项目总投资*元,不新增劳动定员,预计2022年11月开工建设,2023年1月竣工投产。项目供电依托既有项目。 | / | / | 1.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危险废物暂存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 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72)排放,根据“报告表”,废气中非*烷总烃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厂界处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要求;车间外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附录A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工作人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风机运行。项目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经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项目南侧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4类标准要求;东侧、西侧、北侧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建设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 5.地下水 项目将危险废物暂存库及废水收集池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6.环境风险 建设单位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修订环境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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