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7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2-10-2809: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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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7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2-10-2809:05:4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 (略) *吨/年速凝剂项目、山东华 (略) 新增1600吨/年聚偏氟*烯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2年10月27日—2022年11月2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张 (略) 119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山东 (略) *吨/年速凝剂项目

山东桓台东岳氟硅材料产业园山东 (略) 北厂区内

山东 (略)

山东 (略)

该项目位于山东桓台东岳氟硅材料产业园山东 (略) 北厂区内,总投资415.*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建设内容:主要购置储罐、反应罐、缓冲罐、配料罐、压滤机、泵类、装卸车设施等设备设施,建设1套*吨/年速凝剂生产装置。配套建设罐区2座,辅助、公用、储运、环保工程均依托现有。

一、施工期间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做好施工扬尘的精细化管控。须对各扬尘点定期洒水,施工场地要设置围挡,粉状物料等要集中存放并进行棚盖,设置围挡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污染。运输车辆不得超载、进入施工场地要限速行驶,运输土方过程中要采取蓬盖及冲洗轮胎、挡板等措施,防止土料散落引发扬尘, (略) 面进行清扫、洒水。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要严格实行定点堆放,并及时清运处理;尽量避免夜间施工、采用低噪声设备,确保施工期间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厂 (略) ,完善事故水导排设施。控制事故排污。废水、雨水排放口设截断设施,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外排。

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其中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回用于生产;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池收集的初期雨水经污水池混合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排入淄博 (略) 深度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的间接排放限值及淄博 (略) 接管要求。

三、废气污染防治。拟建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装置区粉状物料上料废气、中和反应废气及氟硅酸储罐废气。装置区粉状物料上料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中和反应废气及氟硅酸储罐废气经“三级水吸收”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P2)排放;氟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中标准要求。

加强管理,通过采取对粉状物料全密闭储存、输送,控制罐体温差,合理选用储罐操作规程、规格及涂料等措施,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全面提升废气收集效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氟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包括主要为化验室废液、废包装袋、废渣和生活垃圾等,化验室废液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渣、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五、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消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六、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2013)等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生产区、罐区、污水处理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八、污染物总量控制。本项目建设完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厂区确认的污染物排放量范围内,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2

山东华 (略) 新增1600吨/年聚偏氟*烯技术改造项目

(略) 桓台县唐山镇东岳氟硅材料产业园山东华 (略) 现有厂区内

山东华 (略)

山东 (略)

该项 (略) 桓台县唐山镇东岳氟硅材料产业园山东华 (略) 现有厂区内,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依托现有400吨/年聚偏氟*烯生产车间,不增加建(构)筑物,新增凝聚桶、板框压滤机、捣碎桶、闪蒸干燥机等主要设备,实现新增聚偏氟*烯1600吨/年产能。项目建成投产后,装置总产能可达2000吨/年。

一、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厂 (略) ,完善事故水导排设施。控制事故排污。废水、雨水排放口设截断设施,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外排。

技改项目废水主要为压滤废水、气液分离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真空机组排污水、纯水装置排污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及生活污水等。其中第一次压滤废水(母液)先经膜处理后,与其它废水一并进入现有2#、3#污水站+现有中水站处理达标后优先回用,剩余部分排入淄博 (略) 进一步处理。回用水水质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2005)表1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水水质要求;外排废水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间接排放标准及淄博 (略) 进水水质要求。

二、废气污染防治。技改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闪蒸干燥废气、粉碎废气。闪蒸干燥和粉粹废气分别经各自配套的“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氟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5标准要求;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要求。

加强管理,对装置区定期进行泄露检测与修复(LDAR),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技改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硅胶、废滤布、废机油、实验室废液、废包装物及生活垃圾等,危险废物废硅胶、废滤布、废机油、实验室废液、废包装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消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2013)等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生产区、罐区、污水处理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七、污染物总量控制。本项目建设完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厂区确认的污染物排放量范围内,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 (略) *吨/年速凝剂项目、山东华 (略) 新增1600吨/年聚偏氟*烯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2年10月27日—2022年11月2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张 (略) 119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山东 (略) *吨/年速凝剂项目

山东桓台东岳氟硅材料产业园山东 (略) 北厂区内

山东 (略)

山东 (略)

该项目位于山东桓台东岳氟硅材料产业园山东 (略) 北厂区内,总投资415.*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建设内容:主要购置储罐、反应罐、缓冲罐、配料罐、压滤机、泵类、装卸车设施等设备设施,建设1套*吨/年速凝剂生产装置。配套建设罐区2座,辅助、公用、储运、环保工程均依托现有。

一、施工期间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做好施工扬尘的精细化管控。须对各扬尘点定期洒水,施工场地要设置围挡,粉状物料等要集中存放并进行棚盖,设置围挡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污染。运输车辆不得超载、进入施工场地要限速行驶,运输土方过程中要采取蓬盖及冲洗轮胎、挡板等措施,防止土料散落引发扬尘, (略) 面进行清扫、洒水。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要严格实行定点堆放,并及时清运处理;尽量避免夜间施工、采用低噪声设备,确保施工期间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厂 (略) ,完善事故水导排设施。控制事故排污。废水、雨水排放口设截断设施,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外排。

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其中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回用于生产;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池收集的初期雨水经污水池混合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排入淄博 (略) 深度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的间接排放限值及淄博 (略) 接管要求。

三、废气污染防治。拟建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装置区粉状物料上料废气、中和反应废气及氟硅酸储罐废气。装置区粉状物料上料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中和反应废气及氟硅酸储罐废气经“三级水吸收”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P2)排放;氟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中标准要求。

加强管理,通过采取对粉状物料全密闭储存、输送,控制罐体温差,合理选用储罐操作规程、规格及涂料等措施,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全面提升废气收集效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氟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包括主要为化验室废液、废包装袋、废渣和生活垃圾等,化验室废液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渣、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五、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消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六、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2013)等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生产区、罐区、污水处理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八、污染物总量控制。本项目建设完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厂区确认的污染物排放量范围内,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2

山东华 (略) 新增1600吨/年聚偏氟*烯技术改造项目

(略) 桓台县唐山镇东岳氟硅材料产业园山东华 (略) 现有厂区内

山东华 (略)

山东 (略)

该项 (略) 桓台县唐山镇东岳氟硅材料产业园山东华 (略) 现有厂区内,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依托现有400吨/年聚偏氟*烯生产车间,不增加建(构)筑物,新增凝聚桶、板框压滤机、捣碎桶、闪蒸干燥机等主要设备,实现新增聚偏氟*烯1600吨/年产能。项目建成投产后,装置总产能可达2000吨/年。

一、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厂 (略) ,完善事故水导排设施。控制事故排污。废水、雨水排放口设截断设施,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外排。

技改项目废水主要为压滤废水、气液分离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真空机组排污水、纯水装置排污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及生活污水等。其中第一次压滤废水(母液)先经膜处理后,与其它废水一并进入现有2#、3#污水站+现有中水站处理达标后优先回用,剩余部分排入淄博 (略) 进一步处理。回用水水质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2005)表1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水水质要求;外排废水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间接排放标准及淄博 (略) 进水水质要求。

二、废气污染防治。技改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闪蒸干燥废气、粉碎废气。闪蒸干燥和粉粹废气分别经各自配套的“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氟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5标准要求;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要求。

加强管理,对装置区定期进行泄露检测与修复(LDAR),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技改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硅胶、废滤布、废机油、实验室废液、废包装物及生活垃圾等,危险废物废硅胶、废滤布、废机油、实验室废液、废包装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消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2013)等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生产区、罐区、污水处理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七、污染物总量控制。本项目建设完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厂区确认的污染物排放量范围内,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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