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揭西县塔头镇大丰村、顶埔村、新溪村美丽宜居村示范创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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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揭西县塔头镇大丰村、顶埔村、新溪村美丽宜居村示范创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揭西县塔头镇人民政府:
  《关于审批揭西县塔头镇大丰村、顶埔村、新溪村美丽宜居村示范创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塔府〔2022〕9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函复如下:
  一、为改善塔头镇大丰村、顶埔村、新溪村人居环境,增加就业和村集体收入,改善民生,我局同意批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代码:2209-*-11-01-*。
  三、项目建设地 (略) 揭西县塔头镇大丰村、顶埔村、新溪村。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将塔头镇大丰村、顶埔村、新溪村打造成美丽宜居村,加强党建引领,服务园区发展,改善人居环境,传承红色基因,增加就业和镇、村集体收入,改善民生。建设内容包括:村道巷道硬底化*米; (略) *米;雨污分流*米; (略) 场建设,建筑面积*平方米(包含停车场2800平方米、充电桩10个);公厕7个建筑面积210平方米;红色教育基地修缮;平安乡镇(沿途视频监控等);农村文体广场5个,占地面积4800平方米;建设老年活动中心3个,建筑面积2300平方米。收入包括:市场管理服务收费,智能充电桩、污水处理服务费等。
  五、项目拟建设工期:10个月。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元,其中:工程费9650.*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23.*元、预备费523.*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七、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须按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执行(见附件)。
  八、请严格按照《 (略) 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58 号)的文件要求,明确可实施以工代赈的具体项目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在工程相关环节实施以工代赈。
  附: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揭西县塔头镇人民政府:
  《关于审批揭西县塔头镇大丰村、顶埔村、新溪村美丽宜居村示范创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塔府〔2022〕9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函复如下:
  一、为改善塔头镇大丰村、顶埔村、新溪村人居环境,增加就业和村集体收入,改善民生,我局同意批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代码:2209-*-11-01-*。
  三、项目建设地 (略) 揭西县塔头镇大丰村、顶埔村、新溪村。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将塔头镇大丰村、顶埔村、新溪村打造成美丽宜居村,加强党建引领,服务园区发展,改善人居环境,传承红色基因,增加就业和镇、村集体收入,改善民生。建设内容包括:村道巷道硬底化*米; (略) *米;雨污分流*米; (略) 场建设,建筑面积*平方米(包含停车场2800平方米、充电桩10个);公厕7个建筑面积210平方米;红色教育基地修缮;平安乡镇(沿途视频监控等);农村文体广场5个,占地面积4800平方米;建设老年活动中心3个,建筑面积2300平方米。收入包括:市场管理服务收费,智能充电桩、污水处理服务费等。
  五、项目拟建设工期:10个月。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元,其中:工程费9650.*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23.*元、预备费523.*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七、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须按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执行(见附件)。
  八、请严格按照《 (略) 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58 号)的文件要求,明确可实施以工代赈的具体项目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在工程相关环节实施以工代赈。
  附: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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