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威齿轮--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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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威齿轮--拟批准公示

(略) 高精密齿轮智能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书(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真:022-*

通讯地址: (略) 津南区八里台镇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大道9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略) 高精密齿轮智能制造项目

(略)

(略) 津南区北闸口示 (略) 61号

联合泰泽 (略)

(略) 成立于2008年, (略) 津南区北闸口示 (略) 61号(厂址中心坐标:117度24分50.278秒,38度57分26.968秒),是一家专业从事齿轮制造的生产企业,经营范围包括齿轮、机械设备设计、制造、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略) 场需求, (略) 计划投资*元利用现有厂房闲置区域建设“ (略) 高精密齿轮智能制造项目”(即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购置磨齿机、清洗机、数控车床、气氛多用炉主炉等设备,项目建成后新增高精密齿轮年产量*件。

1.废气

本项目废气包括加工过程产生的油雾、热处理炉尾气(未完全分解的*烷、淬火过程中产生的油雾)、抛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颗粒物。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本项目新增数控车床等设备,加工过程产生的油雾经设备密闭收集通过设备自带的油雾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抛丸粉尘经密闭设备收集(收集效率100%)至袋式除尘系统处理,经1根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满足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可以达标排放。逸散的*烷经集气罩收集,废气通过“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净化后通过1根新建15m高DA005排气筒排放,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满足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可以达标排放。工件在热处理炉内淬火瞬间受热,淬火油会以油雾形式挥发出来,油雾收集后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淬火油雾通过1根新建15m高DA005排气筒排放。

2、废水

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污水产排。

2.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高效磨齿机、数控车床、风机等设备,各种噪声源在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排放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昼、夜间排放标准限值,可达标排放。

3.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切削液、废清洗液、水喷淋废液、废油桶、淬火油渣、金属碎屑、废包装物、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其中废包装物、除尘系统收集的杂质、金属碎屑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废切削液、废清洗液、废油桶、淬火油渣、水喷淋废液等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2022.10.31-

2022.11.4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略) 高精密齿轮智能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书(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真:022-*

通讯地址: (略) 津南区八里台镇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大道9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略) 高精密齿轮智能制造项目

(略)

(略) 津南区北闸口示 (略) 61号

联合泰泽 (略)

(略) 成立于2008年, (略) 津南区北闸口示 (略) 61号(厂址中心坐标:117度24分50.278秒,38度57分26.968秒),是一家专业从事齿轮制造的生产企业,经营范围包括齿轮、机械设备设计、制造、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略) 场需求, (略) 计划投资*元利用现有厂房闲置区域建设“ (略) 高精密齿轮智能制造项目”(即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购置磨齿机、清洗机、数控车床、气氛多用炉主炉等设备,项目建成后新增高精密齿轮年产量*件。

1.废气

本项目废气包括加工过程产生的油雾、热处理炉尾气(未完全分解的*烷、淬火过程中产生的油雾)、抛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颗粒物。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本项目新增数控车床等设备,加工过程产生的油雾经设备密闭收集通过设备自带的油雾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抛丸粉尘经密闭设备收集(收集效率100%)至袋式除尘系统处理,经1根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满足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可以达标排放。逸散的*烷经集气罩收集,废气通过“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净化后通过1根新建15m高DA005排气筒排放,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满足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可以达标排放。工件在热处理炉内淬火瞬间受热,淬火油会以油雾形式挥发出来,油雾收集后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淬火油雾通过1根新建15m高DA005排气筒排放。

2、废水

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污水产排。

2.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高效磨齿机、数控车床、风机等设备,各种噪声源在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排放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昼、夜间排放标准限值,可达标排放。

3.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切削液、废清洗液、水喷淋废液、废油桶、淬火油渣、金属碎屑、废包装物、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其中废包装物、除尘系统收集的杂质、金属碎屑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废切削液、废清洗液、废油桶、淬火油渣、水喷淋废液等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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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31-

2022.11.4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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