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倍立达住工科技有限公司复杂造型纤维增强水泥外墙板柔性化智能生产系统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批前公示
《安徽倍立达住工科技有限公司复杂造型纤维增强水泥外墙板柔性化智能生产系统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复杂造型纤维增强水泥外墙板柔性化智能生产系统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复杂造型纤维增强水泥外墙板柔性化智能生产系统技术改造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来安县经济开发区中央大道99号 | ||
建设单位: | 安徽倍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圣泰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生产线所在厂房建筑面积为*.49平方米,项目总投资*元,购置自动化回转式移动模台生产线、3D打印与五轴加工一体机、直角坐标机器人(龙门架式)自动喷射机、打磨/切割机、六轴机械手、喷砂机、干粉砂浆搅拌机、开槽机、水磨机、电蒸汽发生器、BIM浏览器及集成系统、条码机/喷码机及配套系统、移动工作站等设备与软件。项目投产后,预计可达年产*平方米建筑内、外墙板的生产能力)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强化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包括投料、搅拌、喷砂、喷涂、脱模剂使用等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有机废气和食堂油烟。 粉料生产线、墙板生产线投料混合过程密闭,投料仓和搅拌仓内各设引风口,投料、搅拌粉尘分别经密闭收集,通过管道连接至脉冲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20m高排气筒(7#、8#)达标排放。搅拌有机废气经密闭收集,与混合搅拌粉尘一同进入脉冲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8#)达标排放。喷砂房为可活动密封房,上置进风口、下置排风口,喷砂粉尘经密闭负压收集,进入旋风滤筒除尘设备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9#)达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于厂房屋顶通过专用管道排放。 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要求,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2、项目运营期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设备清洗废水、水洗废水)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四级沉淀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接管至来安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设备采用合理布局,经减震、隔声、绿化和距离等措施后,厂界环境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4、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除尘器收尘、废外加剂包装桶、废*烯酸乳液包装桶、废脱模剂包装桶、废弃模具、沉淀池沉渣、废砂、废防护剂包装桶、化粪池污泥、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滤筒、废泡沫、木料边角料、地面清扫废物和生活垃圾等。除尘器收尘和废砂企业须经分类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弃模具、沉淀池沉渣、废泡沫、木料边角料及地面清扫废物须经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滤筒须经收集后回收厂家;废外加剂包装桶、废*烯酸乳液包装桶、废脱模剂包装桶、废防护剂包装桶、废机油及废机油属于危险废弃物须分类收集后规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和化粪池污泥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如下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无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来安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0-* |
传真: | 0550-* | 通讯地址: | (略) 来 (略) 来安县行政服务中心3楼C区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复杂造型纤维增强水泥外墙板柔性化智能生产系统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复杂造型纤维增强水泥外墙板柔性化智能生产系统技术改造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来安县经济开发区中央大道99号 | ||
建设单位: | 安徽倍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圣泰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生产线所在厂房建筑面积为*.49平方米,项目总投资*元,购置自动化回转式移动模台生产线、3D打印与五轴加工一体机、直角坐标机器人(龙门架式)自动喷射机、打磨/切割机、六轴机械手、喷砂机、干粉砂浆搅拌机、开槽机、水磨机、电蒸汽发生器、BIM浏览器及集成系统、条码机/喷码机及配套系统、移动工作站等设备与软件。项目投产后,预计可达年产*平方米建筑内、外墙板的生产能力)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强化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包括投料、搅拌、喷砂、喷涂、脱模剂使用等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有机废气和食堂油烟。 粉料生产线、墙板生产线投料混合过程密闭,投料仓和搅拌仓内各设引风口,投料、搅拌粉尘分别经密闭收集,通过管道连接至脉冲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20m高排气筒(7#、8#)达标排放。搅拌有机废气经密闭收集,与混合搅拌粉尘一同进入脉冲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8#)达标排放。喷砂房为可活动密封房,上置进风口、下置排风口,喷砂粉尘经密闭负压收集,进入旋风滤筒除尘设备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9#)达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于厂房屋顶通过专用管道排放。 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要求,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2、项目运营期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设备清洗废水、水洗废水)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四级沉淀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接管至来安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设备采用合理布局,经减震、隔声、绿化和距离等措施后,厂界环境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4、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除尘器收尘、废外加剂包装桶、废*烯酸乳液包装桶、废脱模剂包装桶、废弃模具、沉淀池沉渣、废砂、废防护剂包装桶、化粪池污泥、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滤筒、废泡沫、木料边角料、地面清扫废物和生活垃圾等。除尘器收尘和废砂企业须经分类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弃模具、沉淀池沉渣、废泡沫、木料边角料及地面清扫废物须经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滤筒须经收集后回收厂家;废外加剂包装桶、废*烯酸乳液包装桶、废脱模剂包装桶、废防护剂包装桶、废机油及废机油属于危险废弃物须分类收集后规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和化粪池污泥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如下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无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来安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0-* |
传真: | 0550-* | 通讯地址: | (略) 来 (略) 来安县行政服务中心3楼C区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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