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昌县司法局2021年本级单位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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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昌县司法局2021年本级单位决算公开

  • 索 引 号:GCX0019/2022-*

    发文机关: 广昌县司法局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2-10-31

广昌县司法局2021年本级单位决算公开

发布日期:2022-10-3109:42浏览次数:来源:广昌县司法局

司法局单位2021年度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司法局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司法局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县司法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办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负责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监督和指导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司法助理员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六)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县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七)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县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工作。

(八)管理和指导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九)管理、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及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

(十)管理、监督和指导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十二)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建设。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协助县委组织部管理司法局所所长。

(十三)承办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设立7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法律服务和普法教育股、基层和社区矫正股、行政复议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

本单位2021年年末实有人数30人,其中在职人员30人,退休人员0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0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退休人员10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收入总计994.*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12.*元,较2020年减少43.*元,下降27.8%;本年收入合计881.*元,较2020年增加207.*元,增长30.8%,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广昌县司法局指挥中心建设,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司法局办公大楼装修等工程项目增多,专项建设资金增加,收入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881.*元,占100%;事业收入*元,占0%;经营收入*元,占0%;其他收入*元,占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支出总计994.*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994.*元,较2020年增加164.*元,增长19.7%,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广昌县司法局指挥中心建设,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司法局办公大楼装修等工程项目增多,专项建设资金支出增加,支出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元。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589.*元,占59.2%;项目支出404.*元,占40.8%;经营支出*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46.*元,决算数为99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1%。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46.*元,决算数为99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1%,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数中包含上年结转和结余数。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89.*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490.*元,较2020年增加32.*元,增长7.1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新招录公务员。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89.*元,较2020年减少34.*元,下降27.5%,主要原因是:缩减办公日常运行费用,减少办公经费、水电费使用,贯彻节能减排的要求。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元,较2020年减少65.*元,下降88.6%,主要原因是:2020年三名退休人员去世丧葬费和抚恤金较多,2021年为一般性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四)资本性支出0.*元,较2020年减少58.*元,下降98.7%,主要原因是:2021年工程类项目支出还未完全结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元,决算数为3.*元,完成预算的31%,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2.*元,下降43.3%,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元,决算数为 *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元,决算数为0.*元,完成预算的14.2%,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2.*元,下降74.2%。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和金额,接待范围减少,接待尽量节俭,决算数额减少。全年国内公务接待13批,累计接待86人次,无外事接待。主要为:上级部门考核及检查的相关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元,决算数为*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元,决算数为2.*元,完成预算的56.25%,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0.*元,增长4.2%,主要原因是车辆老旧,维修和保险费用稍微有所增加,年末公务用车保有2 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范围和金额,受疫情原因,公务外出情况减少,落实公务外出必须有文件依据的要求,落实非必要不外出的要求。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0.*元(与单位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年初预算数预算安排基本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财政预算节省成本。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未进行政府采购。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本年度未采购车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纳入2021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2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元,共组织对“2021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元、“2021年度法治一条街建设项目”*元等2个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将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1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进行公开。

“2021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2021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元,执行数为*元,完成预算的100%。2021年我局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绩效目标是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化解社会矛盾、公正廉洁执法等重点工作为载体, (略) ,大力开展普法、依法治县、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为建设平安广昌,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各项工作履职完成情况:支持11个乡镇司法所工作,有效完成了年度计划,保障了11个司法所司法行政工作的正常开展;支持我局全年200件以上办案数量。达到90%以上的刑满释放人员衔接、接送、帮教、安置工作各项指标。成功打造了1个村级文化阵地,扩大法治宣传影响力。能够有效做到法律援助惠及民生,挽回困难群众大部分的经济损失。进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宣传,促进群众对保护生态环境的认识。我局今年积极扩大广昌县司法公众号的影响力,覆盖各个乡镇,平台咨询法律问题得到群众的普遍认可与满意。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低于全国平均值。下一步改进措施:为进一步贯彻《预算法》讲究绩效原则,加强预算绩效管理,2020年我局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升自评质量,预算绩效管理取得新成效。一是抓好绩效目标编制,及时报送绩效目标。二是探索绩效跟踪监控,要求加强过程监控。三是深入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自评和项目核查,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四是强化评价结果应用,组织绩效自评和绩效跟踪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加强评价结果与项目资金安排的衔接。五是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努力提高了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可以将绩效考核的结果作为人员调配、绩效考核分配与调整、职位变动、评优评先等的依据。只有严格兑现考核结果,强化正向激励,做到有奖有惩,奖罚分明,实现考核结果与干部职工个人发展的有机融合,才能激发干部职工的工作主观能动性,强化干部职工凝聚力,积极促进项目良性发展。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9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公共安全支出:指司法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司法行政各项业务活动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

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司法局用于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广昌县司法局24号附件1--附件7(1).xlsx广昌县司法局本级.XLS


  • 索 引 号:GCX0019/2022-*

    发文机关: 广昌县司法局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2-10-31

广昌县司法局2021年本级单位决算公开

发布日期:2022-10-3109:42浏览次数:来源:广昌县司法局

司法局单位2021年度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司法局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司法局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县司法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办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负责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监督和指导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司法助理员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六)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县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七)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县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工作。

(八)管理和指导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九)管理、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及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

(十)管理、监督和指导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十二)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建设。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协助县委组织部管理司法局所所长。

(十三)承办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设立7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法律服务和普法教育股、基层和社区矫正股、行政复议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

本单位2021年年末实有人数30人,其中在职人员30人,退休人员0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0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退休人员10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收入总计994.*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12.*元,较2020年减少43.*元,下降27.8%;本年收入合计881.*元,较2020年增加207.*元,增长30.8%,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广昌县司法局指挥中心建设,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司法局办公大楼装修等工程项目增多,专项建设资金增加,收入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881.*元,占100%;事业收入*元,占0%;经营收入*元,占0%;其他收入*元,占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支出总计994.*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994.*元,较2020年增加164.*元,增长19.7%,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广昌县司法局指挥中心建设,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司法局办公大楼装修等工程项目增多,专项建设资金支出增加,支出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元。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589.*元,占59.2%;项目支出404.*元,占40.8%;经营支出*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46.*元,决算数为99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1%。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46.*元,决算数为99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1%,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数中包含上年结转和结余数。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89.*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490.*元,较2020年增加32.*元,增长7.1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新招录公务员。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89.*元,较2020年减少34.*元,下降27.5%,主要原因是:缩减办公日常运行费用,减少办公经费、水电费使用,贯彻节能减排的要求。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元,较2020年减少65.*元,下降88.6%,主要原因是:2020年三名退休人员去世丧葬费和抚恤金较多,2021年为一般性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四)资本性支出0.*元,较2020年减少58.*元,下降98.7%,主要原因是:2021年工程类项目支出还未完全结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元,决算数为3.*元,完成预算的31%,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2.*元,下降43.3%,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元,决算数为 *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元,决算数为0.*元,完成预算的14.2%,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2.*元,下降74.2%。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和金额,接待范围减少,接待尽量节俭,决算数额减少。全年国内公务接待13批,累计接待86人次,无外事接待。主要为:上级部门考核及检查的相关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元,决算数为*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元,决算数为2.*元,完成预算的56.25%,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0.*元,增长4.2%,主要原因是车辆老旧,维修和保险费用稍微有所增加,年末公务用车保有2 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范围和金额,受疫情原因,公务外出情况减少,落实公务外出必须有文件依据的要求,落实非必要不外出的要求。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0.*元(与单位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年初预算数预算安排基本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财政预算节省成本。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未进行政府采购。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本年度未采购车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纳入2021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2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元,共组织对“2021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元、“2021年度法治一条街建设项目”*元等2个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将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1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进行公开。

“2021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2021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元,执行数为*元,完成预算的100%。2021年我局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绩效目标是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化解社会矛盾、公正廉洁执法等重点工作为载体, (略) ,大力开展普法、依法治县、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为建设平安广昌,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各项工作履职完成情况:支持11个乡镇司法所工作,有效完成了年度计划,保障了11个司法所司法行政工作的正常开展;支持我局全年200件以上办案数量。达到90%以上的刑满释放人员衔接、接送、帮教、安置工作各项指标。成功打造了1个村级文化阵地,扩大法治宣传影响力。能够有效做到法律援助惠及民生,挽回困难群众大部分的经济损失。进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宣传,促进群众对保护生态环境的认识。我局今年积极扩大广昌县司法公众号的影响力,覆盖各个乡镇,平台咨询法律问题得到群众的普遍认可与满意。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低于全国平均值。下一步改进措施:为进一步贯彻《预算法》讲究绩效原则,加强预算绩效管理,2020年我局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升自评质量,预算绩效管理取得新成效。一是抓好绩效目标编制,及时报送绩效目标。二是探索绩效跟踪监控,要求加强过程监控。三是深入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自评和项目核查,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四是强化评价结果应用,组织绩效自评和绩效跟踪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加强评价结果与项目资金安排的衔接。五是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努力提高了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可以将绩效考核的结果作为人员调配、绩效考核分配与调整、职位变动、评优评先等的依据。只有严格兑现考核结果,强化正向激励,做到有奖有惩,奖罚分明,实现考核结果与干部职工个人发展的有机融合,才能激发干部职工的工作主观能动性,强化干部职工凝聚力,积极促进项目良性发展。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9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公共安全支出:指司法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司法行政各项业务活动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

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司法局用于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广昌县司法局24号附件1--附件7(1).xlsx广昌县司法局本级.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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