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鸡冠石污水处理厂四期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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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鸡冠石污水处理厂四期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

重庆水务 (略) :

你司《关于审查鸡冠石污水处理厂四期扩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渝水环文〔2022〕96号)收悉。结合重庆国际 (略) 的评估意见,经研究,现就鸡冠石污水处理厂四期扩建工程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能力,改善长江流域水环境,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2111—*—04—01—*。

三、项目法人:重庆水务 (略) 。

四、项目建设地址:南岸区鸡冠石镇下窑村。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对鸡冠石污水处理厂实施扩建,新增污水处理能力*吨/日,污水处理能力达到*吨/日。污水处理采用A2/O+高效沉淀池+砂滤池工艺,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2)一级A类标准,一、二、三期范围内配套建设污水构筑物连接管2.1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粗格栅及污水提升泵房、配水井、细格栅及沉砂池、初次沉淀池、A2/O生物池、二次沉淀池等。服务范围为杨公桥、土湾、化龙桥、牛角沱、大溪沟、洪崖洞、龙凤溪、储奇门、桃花溪、哑巴洞、海棠溪、鸡冠石、南山等13个排水流域。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基本预备费*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元,铺底流动资金*元。项目资本金比例占项目总投资的20%,资金来源为项目法人自筹,其余资金商请银行贷款解决。

七、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公开发布。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 (略) 南岸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略) 政*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申请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27日

重庆水务 (略) :

你司《关于审查鸡冠石污水处理厂四期扩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渝水环文〔2022〕96号)收悉。结合重庆国际 (略) 的评估意见,经研究,现就鸡冠石污水处理厂四期扩建工程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能力,改善长江流域水环境,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2111—*—04—01—*。

三、项目法人:重庆水务 (略) 。

四、项目建设地址:南岸区鸡冠石镇下窑村。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对鸡冠石污水处理厂实施扩建,新增污水处理能力*吨/日,污水处理能力达到*吨/日。污水处理采用A2/O+高效沉淀池+砂滤池工艺,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2)一级A类标准,一、二、三期范围内配套建设污水构筑物连接管2.1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粗格栅及污水提升泵房、配水井、细格栅及沉砂池、初次沉淀池、A2/O生物池、二次沉淀池等。服务范围为杨公桥、土湾、化龙桥、牛角沱、大溪沟、洪崖洞、龙凤溪、储奇门、桃花溪、哑巴洞、海棠溪、鸡冠石、南山等13个排水流域。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基本预备费*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元,铺底流动资金*元。项目资本金比例占项目总投资的20%,资金来源为项目法人自筹,其余资金商请银行贷款解决。

七、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公开发布。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 (略) 南岸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略) 政*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申请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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