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0月12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南平市建阳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黄墩电站改建项目、南平市建阳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西门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0月12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南平市建阳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黄墩电站改建项目、南平市建阳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西门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9-* 0599-*
传 真:0599-*
通讯地址: (略) 行 (略) 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
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件 | 发文时间 |
1 | (略) 生态环境局关 (略) 建 (略) 黄墩电站改建项目环境报告书的函 | 南环保审函〔2022〕73号 | 2022年10月12日 |
2 | (略) 生态环境局关 (略) 建 (略) 西门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环境报告书的函 | 南环保审函〔2022〕74号 | 2022年10月12日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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