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德源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抹灰石膏、石膏自流平砂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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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德源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抹灰石膏、石膏自流平砂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 (略) (略) 《年产*吨抹灰石膏、石膏自流平砂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吨抹灰石膏、石膏自流平砂浆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琅琊区西涧中小企 (略) 9号, (略) 炬基 (略) 厂房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蚌埠安鑫环境 (略)

项目概况: 现投资140 (略) 琅琊区西涧中小企 (略) 9号, (略) 炬基 (略) 厂房约2407m2,项目购置筒仓、搅拌主机、包装线等生产设备,年产4.*吨特种抹灰石膏、5.*吨石膏自流平砂浆,年使用*吨优质煅烧后脱硫石膏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配套的7个筒仓,每个筒仓顶部均配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尾气经风管输送至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各搅拌主机及配套成品仓均为密闭设备,辅料搅拌机及料仓均为密闭设备,设备顶部分别设置脉冲式布袋除尘器,配套风机收集搅拌粉尘,后经风管输送;各包装机出料口四周设置软帘进行二次封闭,放料口四周设置环形吸气口、侧上方设置集气罩进行抽风收集废气;辅料采用密闭管线螺旋输送,在辅料上料口的侧方设置抽风口收集粉尘;以上收集的粉尘送至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风管输送;废气经以上各套设备处理后经风管输送至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

项目生产过程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中排放限值和表2中无组织浓度限值。

(二)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处理后经园 (略) 送至滁州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外排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

(三)项目各设备在生产车间内进行,对噪声源进行基础减振、消声、厂房屏蔽,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四)收集的粉料回用到生产;沉淀池泥砂、化粪池污泥为一般固废,由环卫统一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统一清运处置;在车间内隔出5m2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废矿物油为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六)要求建设单位对危险废物暂存库在现有的地面基础上采用新增防渗层(防渗层厚度不小于2.0mm,防渗结构层渗透系数不应大于1.0×10-10cm/s)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产生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0550-*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交叉口西南角、政务中心 (略) 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 (略) (略) 《年产*吨抹灰石膏、石膏自流平砂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吨抹灰石膏、石膏自流平砂浆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琅琊区西涧中小企 (略) 9号, (略) 炬基 (略) 厂房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蚌埠安鑫环境 (略)

项目概况: 现投资140 (略) 琅琊区西涧中小企 (略) 9号, (略) 炬基 (略) 厂房约2407m2,项目购置筒仓、搅拌主机、包装线等生产设备,年产4.*吨特种抹灰石膏、5.*吨石膏自流平砂浆,年使用*吨优质煅烧后脱硫石膏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配套的7个筒仓,每个筒仓顶部均配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尾气经风管输送至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各搅拌主机及配套成品仓均为密闭设备,辅料搅拌机及料仓均为密闭设备,设备顶部分别设置脉冲式布袋除尘器,配套风机收集搅拌粉尘,后经风管输送;各包装机出料口四周设置软帘进行二次封闭,放料口四周设置环形吸气口、侧上方设置集气罩进行抽风收集废气;辅料采用密闭管线螺旋输送,在辅料上料口的侧方设置抽风口收集粉尘;以上收集的粉尘送至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风管输送;废气经以上各套设备处理后经风管输送至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

项目生产过程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中排放限值和表2中无组织浓度限值。

(二)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处理后经园 (略) 送至滁州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外排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

(三)项目各设备在生产车间内进行,对噪声源进行基础减振、消声、厂房屏蔽,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四)收集的粉料回用到生产;沉淀池泥砂、化粪池污泥为一般固废,由环卫统一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统一清运处置;在车间内隔出5m2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废矿物油为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六)要求建设单位对危险废物暂存库在现有的地面基础上采用新增防渗层(防渗层厚度不小于2.0mm,防渗结构层渗透系数不应大于1.0×10-10cm/s)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产生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0550-*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交叉口西南角、政务中心 (略) 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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