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川新材料科技(安徽)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汽车用高性能水性涂料和年产1000吨水性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福川新材料科技(安徽)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汽车用高性能水性涂料和年产1000吨水性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福川新材料科技(安徽)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汽车用高性能水性涂料和年产1000吨水性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50-*(传真)
监督电话:*
地址: (略) 龙蟠大道 (略) 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一、项目名称
年产1000吨汽车用高性能水性涂料和年产1000吨水性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建设地点
位于 (略) 明光集中区内, (略) 南侧, (略) 西侧
三、建设单位
福川新材料科技(安徽)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五、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 (略) 明光集中区内, (略) 南侧, (略) 西侧,占地面积约30亩,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1#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3#生产车间、*类仓库、*类仓库及部分公辅设施和环保设施,建设年产1000吨汽车用高性能水性涂料和年产1000吨水性树脂产品生产线。其中汽车密封条涂料600吨/年、汽车雨刷条涂料200吨/年,汽车内饰涂料100吨/年、打印机胶辊涂料100吨/年、*烯酸改性水性聚氨酯树脂600吨/年、水性聚氨酯树脂(聚醚多元醇)200吨/年、水性聚氨酯树脂(聚酯多元醇)200吨/年。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密闭的物料转运方式及高效的污染处理设施,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活性炭吸附设施的技术性能、运行工况必须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2#生产车间水性涂料生产工艺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的A1排气筒排放;1#生产车间水性树脂生产工艺废气采用“水洗+碱洗+除湿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的A2排气筒排放;危废库废气经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的A3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密闭收集经“碱洗+水雾分离+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的(A4)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工艺废气2#生产车间水性涂料生产排放的废气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排放限值要求;1#生产车间水性树脂生产排放的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排放限值要求;危废库A3排气筒和污水处理站A4排气筒排放的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A4排气筒排放的H2S和NH3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中表2排放限值;企业边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中限值要求;厂区内的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标准附录A中表A.1限值要求。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水排放口。循环系统置换水、设备冲洗废水、地坪冲洗废水以及初期雨水等经拟建的30m3/d废水处理设施(Fenton氧化+水解酸化+A/O)处理达标后,再与生活污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以及蒸汽冷凝水一并由总排口通过“一企一管”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排放的常规因 (略) 城东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特征因子*烯酸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1的间接排放限值要求。项目排水方式和污水排放总量应满足《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福川新材料科技(安徽)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汽车用高性能水性涂料和年产1000吨水性树脂项目生产废水排放去向变更意见的复函》(皖环办复〔2022〕127号)要求。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中有关规定。项目产生的过滤杂质、废溶剂、废包装材料、废润滑油、废活性炭、污水站污泥以及废溶剂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废应妥善处理。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新建1座770m3事故水池和1座330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确保事故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 (略) 。生产车间、仓库、污水处理站、事故池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设置自动报警系统、相应堵漏、洗消、截流、应急监测及安全防护应急物资等。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扬尘治理,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书》要求,该项目应设置以厂界为边界1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 (略) ,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11、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备案表(代码:2105-*-04-01-*)
(略) 生态环境分局预审意见(明环评函〔2022〕44号)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福川新材料科技(安徽)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汽车用高性能水性涂料和年产1000吨水性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50-*(传真)
监督电话:*
地址: (略) 龙蟠大道 (略) 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一、项目名称
年产1000吨汽车用高性能水性涂料和年产1000吨水性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建设地点
位于 (略) 明光集中区内, (略) 南侧, (略) 西侧
三、建设单位
福川新材料科技(安徽)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五、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 (略) 明光集中区内, (略) 南侧, (略) 西侧,占地面积约30亩,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1#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3#生产车间、*类仓库、*类仓库及部分公辅设施和环保设施,建设年产1000吨汽车用高性能水性涂料和年产1000吨水性树脂产品生产线。其中汽车密封条涂料600吨/年、汽车雨刷条涂料200吨/年,汽车内饰涂料100吨/年、打印机胶辊涂料100吨/年、*烯酸改性水性聚氨酯树脂600吨/年、水性聚氨酯树脂(聚醚多元醇)200吨/年、水性聚氨酯树脂(聚酯多元醇)200吨/年。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密闭的物料转运方式及高效的污染处理设施,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活性炭吸附设施的技术性能、运行工况必须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2#生产车间水性涂料生产工艺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的A1排气筒排放;1#生产车间水性树脂生产工艺废气采用“水洗+碱洗+除湿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的A2排气筒排放;危废库废气经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的A3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密闭收集经“碱洗+水雾分离+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的(A4)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工艺废气2#生产车间水性涂料生产排放的废气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排放限值要求;1#生产车间水性树脂生产排放的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排放限值要求;危废库A3排气筒和污水处理站A4排气筒排放的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A4排气筒排放的H2S和NH3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中表2排放限值;企业边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中限值要求;厂区内的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标准附录A中表A.1限值要求。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水排放口。循环系统置换水、设备冲洗废水、地坪冲洗废水以及初期雨水等经拟建的30m3/d废水处理设施(Fenton氧化+水解酸化+A/O)处理达标后,再与生活污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以及蒸汽冷凝水一并由总排口通过“一企一管”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排放的常规因 (略) 城东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特征因子*烯酸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1的间接排放限值要求。项目排水方式和污水排放总量应满足《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福川新材料科技(安徽)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汽车用高性能水性涂料和年产1000吨水性树脂项目生产废水排放去向变更意见的复函》(皖环办复〔2022〕127号)要求。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中有关规定。项目产生的过滤杂质、废溶剂、废包装材料、废润滑油、废活性炭、污水站污泥以及废溶剂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废应妥善处理。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新建1座770m3事故水池和1座330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确保事故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 (略) 。生产车间、仓库、污水处理站、事故池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设置自动报警系统、相应堵漏、洗消、截流、应急监测及安全防护应急物资等。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扬尘治理,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书》要求,该项目应设置以厂界为边界1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 (略) ,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11、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备案表(代码:2105-*-04-01-*)
(略) 生态环境分局预审意见(明环评函〔2022〕44号)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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