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废机油、废油桶、废电池、废液碱收集储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2022〕170号)
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废机油、废油桶、废电池、废液碱收集储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2022〕170号)
广西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废机油、废油桶、废电池、废液碱收集储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为新建项目(代码:2207-*-04-01-*),已在广西壮 (略) 备案,项目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项目 (略) 港口区东部东南部吹填区 (略) 西侧(防 (略) 地块内),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108°21′19.159″,北纬21°36′32.988″,项目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3亩),主要对工业危险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暂存后,转运至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接收,不涉及拆解加工等处置工艺,拟收集转运的危险废物包括《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900-052-31、900-249-08、251-001-08、900-199-08、900-200-08、900-203-08~900-205-08、900-209-08、900-214-08、900-216-08~900-220-08、900-249-08、900-350-35~900-356-35、900-399-35,共3个类别,中转量共6.*t/a,其中收集废机油*t/a、废液碱2.*t/a、废电池1.*t/a、废机油桶*t/a。项目计划总投资为*,其中环保投资42.*,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35.1%。
二、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该项目建设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
三、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间建筑固体废弃物定期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施工结束后应对施工场地进行硬化和绿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作业场所及施工作业时间,采取防振、减振、吸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车间地面不采用地面冲洗方式,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园 (略) 后输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车间2#设置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项目在1#(密闭仓)及破损电池放置区设置微负压抽风系统,对收集的硫酸雾采用硫酸雾净化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车辆运输噪声、叉车装卸噪声及泵类落实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要求。
(五)加强对项目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废铅酸蓄电池泄漏液中和渣属于危险废物,收集至耐酸、防渗的塑料桶并放置在制定位置,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失效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暂存间,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清罐油泥在清淤后运至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在厂区内暂存;废劳保用品采用带盖专用桶收集后定期送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公司接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备,并按规定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2022年10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西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废机油、废油桶、废电池、废液碱收集储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为新建项目(代码:2207-*-04-01-*),已在广西壮 (略) 备案,项目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项目 (略) 港口区东部东南部吹填区 (略) 西侧(防 (略) 地块内),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108°21′19.159″,北纬21°36′32.988″,项目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3亩),主要对工业危险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暂存后,转运至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接收,不涉及拆解加工等处置工艺,拟收集转运的危险废物包括《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900-052-31、900-249-08、251-001-08、900-199-08、900-200-08、900-203-08~900-205-08、900-209-08、900-214-08、900-216-08~900-220-08、900-249-08、900-350-35~900-356-35、900-399-35,共3个类别,中转量共6.*t/a,其中收集废机油*t/a、废液碱2.*t/a、废电池1.*t/a、废机油桶*t/a。项目计划总投资为*,其中环保投资42.*,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35.1%。
二、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该项目建设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
三、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间建筑固体废弃物定期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施工结束后应对施工场地进行硬化和绿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作业场所及施工作业时间,采取防振、减振、吸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车间地面不采用地面冲洗方式,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园 (略) 后输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车间2#设置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项目在1#(密闭仓)及破损电池放置区设置微负压抽风系统,对收集的硫酸雾采用硫酸雾净化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车辆运输噪声、叉车装卸噪声及泵类落实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要求。
(五)加强对项目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废铅酸蓄电池泄漏液中和渣属于危险废物,收集至耐酸、防渗的塑料桶并放置在制定位置,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失效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暂存间,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清罐油泥在清淤后运至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在厂区内暂存;废劳保用品采用带盖专用桶收集后定期送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公司接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备,并按规定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2022年10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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