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阳县兴旺实业有限公司清洁生产信息公示
弋阳县兴旺实业有限公司清洁生产信息公示
弋 (略)
清洁生产信息公示
1、总则为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环境信息公示内容。
2、依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赣环科财〔2021〕9号;
3、环境信息公开内容3.1基本信息单位名称:弋 (略)
法人代表:陈小平
单位地址:弋阳县港口镇彭家村
3.2原料情况公司以外购废旧铅酸蓄电池HW31(900-052-31)为主要原料,经破碎分选后,铅膏经脱硫后与铅金属分别进行短窑+精炼锅精炼生产精铅。
年产*吨再生铅。
3.3污染物名称及排放方式1、废气
(1)短窑熔炼烟气、精炼炉烟气:粗炼和精炼车间实行全封闭、保持微负压发操作熔炼短窑及精炼锅均保持封闭,并使操作在负压状态下进行,主要污染物为烟尘、SO2、NOX、铅及其化合物。
10台短窑熔炼烟气各自采用长60m烟道重力除尘+布袋除尘器+三级湍球塔洗涤(其中1#~8#三级湍球塔采用液碱洗涤,9#、10#三级湍球塔采用石灰+液碱洗涤)净化后共用一根50m高烟囱排放;5组精炼炉烟气经布袋除尘+脱硫塔净化后与短窑熔炼废气经共用一根50m高烟囱排放。
(2)破碎分选系统废气、原料库废气:自动拆解脱硫车间、原料车间(废铅酸蓄电池暂存库)实行密闭微负压设计,主要污染物为硫酸雾、颗粒物、铅及其化合物。
自动拆解脱硫车间产生的破碎分选系统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二级碱液喷淋后经一根15m排气筒排放;原料库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水膜除尘处理后经一根15m排气筒排放。
2、废水
生产废水主要有车间生活和地面冲洗水、粉碎分选工序废水、脱硫工序产生的母液和生活污水。
车间生活和地面冲洗水采用石灰乳液中和、絮凝沉淀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短窑炉渣水淬;粉碎分选废水、炉渣水淬废水、烟气脱硫除尘废水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脱硫母液蒸发后冷凝液回用于铅膏脱硫工序碳酸钠溶液配置,不外排;生活污水采用SBR+砂滤工艺处理达到中水水质后,用于厂区绿化和洒水抑尘,雨季排入初期雨水收集池;本项目设置了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全厂的雨水,加碱中和沉淀后回用于炉渣水淬。
3、固废
熔炼渣、湍球塔净化烟气产生的中和渣、废水处理污泥分别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铜渣、烟气净化系统收集的烟尘直接返回高效节能短窑循环利用;焦炭渣外售作建材加工料;废旧劳保用品、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3.4排放浓度和超标、超总量情况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见下表,本项目委托有资质单位按时开展例行监测工作,未出现过超标、超总量情况。
监测内容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执行标准 |
废气 | 原辅料库废气排放口 | 颗粒物 |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排放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铅及其化合物 | |||
硫酸雾 | |||
破碎分选废气处理后排放口 | 颗粒物 | ||
铅及其化合物 | |||
硫酸雾 | |||
短窑废气排放口 | 颗粒物 |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排放限值及《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 |
铅 | |||
镉 | |||
砷 | |||
锑 | |||
锡 | |||
总铬 | |||
二氧化硫 | |||
氮氧化物 | |||
厂界 | 铅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 | |
镉 | |||
砷 | |||
锑 | |||
锡 | |||
总铬 | |||
硫酸雾 | |||
噪声 | 厂界 | 噪声 | 昼间65dB(A),夜间55dB(A) |
地下水 | 厂内水井 | pH、铅、硫酸雾 | Ⅲ类 |
土壤 | 厂周 | pH、铅、镉、砷、镍 | 第二类用地管制值 |
我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了风险防控措施,并编制了《弋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弋 (略)
清洁生产信息公示
1、总则为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环境信息公示内容。
2、依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赣环科财〔2021〕9号;
3、环境信息公开内容3.1基本信息单位名称:弋 (略)
法人代表:陈小平
单位地址:弋阳县港口镇彭家村
3.2原料情况公司以外购废旧铅酸蓄电池HW31(900-052-31)为主要原料,经破碎分选后,铅膏经脱硫后与铅金属分别进行短窑+精炼锅精炼生产精铅。
年产*吨再生铅。
3.3污染物名称及排放方式1、废气
(1)短窑熔炼烟气、精炼炉烟气:粗炼和精炼车间实行全封闭、保持微负压发操作熔炼短窑及精炼锅均保持封闭,并使操作在负压状态下进行,主要污染物为烟尘、SO2、NOX、铅及其化合物。
10台短窑熔炼烟气各自采用长60m烟道重力除尘+布袋除尘器+三级湍球塔洗涤(其中1#~8#三级湍球塔采用液碱洗涤,9#、10#三级湍球塔采用石灰+液碱洗涤)净化后共用一根50m高烟囱排放;5组精炼炉烟气经布袋除尘+脱硫塔净化后与短窑熔炼废气经共用一根50m高烟囱排放。
(2)破碎分选系统废气、原料库废气:自动拆解脱硫车间、原料车间(废铅酸蓄电池暂存库)实行密闭微负压设计,主要污染物为硫酸雾、颗粒物、铅及其化合物。
自动拆解脱硫车间产生的破碎分选系统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二级碱液喷淋后经一根15m排气筒排放;原料库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水膜除尘处理后经一根15m排气筒排放。
2、废水
生产废水主要有车间生活和地面冲洗水、粉碎分选工序废水、脱硫工序产生的母液和生活污水。
车间生活和地面冲洗水采用石灰乳液中和、絮凝沉淀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短窑炉渣水淬;粉碎分选废水、炉渣水淬废水、烟气脱硫除尘废水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脱硫母液蒸发后冷凝液回用于铅膏脱硫工序碳酸钠溶液配置,不外排;生活污水采用SBR+砂滤工艺处理达到中水水质后,用于厂区绿化和洒水抑尘,雨季排入初期雨水收集池;本项目设置了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全厂的雨水,加碱中和沉淀后回用于炉渣水淬。
3、固废
熔炼渣、湍球塔净化烟气产生的中和渣、废水处理污泥分别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铜渣、烟气净化系统收集的烟尘直接返回高效节能短窑循环利用;焦炭渣外售作建材加工料;废旧劳保用品、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3.4排放浓度和超标、超总量情况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见下表,本项目委托有资质单位按时开展例行监测工作,未出现过超标、超总量情况。
监测内容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执行标准 |
废气 | 原辅料库废气排放口 | 颗粒物 |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排放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铅及其化合物 | |||
硫酸雾 | |||
破碎分选废气处理后排放口 | 颗粒物 | ||
铅及其化合物 | |||
硫酸雾 | |||
短窑废气排放口 | 颗粒物 |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排放限值及《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 |
铅 | |||
镉 | |||
砷 | |||
锑 | |||
锡 | |||
总铬 | |||
二氧化硫 | |||
氮氧化物 | |||
厂界 | 铅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 | |
镉 | |||
砷 | |||
锑 | |||
锡 | |||
总铬 | |||
硫酸雾 | |||
噪声 | 厂界 | 噪声 | 昼间65dB(A),夜间55dB(A) |
地下水 | 厂内水井 | pH、铅、硫酸雾 | Ⅲ类 |
土壤 | 厂周 | pH、铅、镉、砷、镍 | 第二类用地管制值 |
我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了风险防控措施,并编制了《弋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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