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2年10月31日)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2年10月31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
传 真:0591-*
通讯地址: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木质家具生产线建设项目 | 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鸿尾园( (略) 村566号) | (略) | 福建中 (略) | 项目位于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鸿尾园( (略) 村566号),建筑面积2700m2。年产木质家具5000件(其中包含免漆木质家具3000件),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 1、项目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回用水应设置流量控制装置,并做好台帐管理。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浓度限值(氨氮排放参照GB/T*-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水质控制限值) (略) (略) 接入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排放量≤192t/a。 2、项目应优化总平布局,合理密闭有机废气产生车间,提高有机废气收集效率,有机废气应经收集处理有组织排放达到《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达到《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表4监控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 附录A表A.1排放限值。机加工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应经收集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项目建成后允许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VOCs(以非*烷总烃计)≤0.1706t/a。今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政策和实际情况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调整核定,你司应按照执行。 4、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排放限值。 5、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有关规定执行。 6、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7、《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报告表》,《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2 | 福建 (略) 上华智能安防设备建设项目 | (略) 闽侯县大模工业区 | 福建 (略) | 福州 (略) | 项目征用土地面积*m2,总建筑面积*.84m2。主要建设2栋厂房、1栋宿舍楼、1栋值班室及相应的配套设施。项目计划年生产*平方米防火建材(其中年产*平方米钢质防火门、年产*平方米钢质防火窗、年产*平方米防火卷帘),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一)施工期 1、施工期生产废水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浓度限值(氨氮排放参照GB/T*-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水质控制限值) (略) (略) 接污水处理厂处理。 2、施工期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配备专用洒水设备及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噪声排放限值。施工单位应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并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转,以便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 4、施工期固体废物执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2005第139号令)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 (二)运营期 1、项目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回用水应设置流量控制装置,并做好台帐管理。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浓度限值(氨氮排放参照GB/T*-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水质控制限值) (略) (略) 接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排放量≤1224t/a。 2、项目应优化总平布局,合理密闭有机废气产生车间,提高有机废气收集效率,有机废气应经收集处理有组织排放达到《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达到《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表4监控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 附录A表A.1排放限值。机加工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应经收集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3、项目建成后允许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SO2≤0.036吨/ 年、NOx≤0.107吨/年、VOCs(以非*烷总烃计)≤0.825吨/年。今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政策和实际情况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调 整核定,你司应按照执行。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应依法获得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 4、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排放限值。 5、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常监督管理。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有关规定执行。 6、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7、《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报告表》,《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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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木质家具生产线建设项目 | 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鸿尾园( (略) 村566号) | (略) | 福建中 (略) | 项目位于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鸿尾园( (略) 村566号),建筑面积2700m2。年产木质家具5000件(其中包含免漆木质家具3000件),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 1、项目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回用水应设置流量控制装置,并做好台帐管理。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浓度限值(氨氮排放参照GB/T*-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水质控制限值) (略) (略) 接入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排放量≤192t/a。 2、项目应优化总平布局,合理密闭有机废气产生车间,提高有机废气收集效率,有机废气应经收集处理有组织排放达到《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达到《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表4监控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 附录A表A.1排放限值。机加工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应经收集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项目建成后允许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VOCs(以非*烷总烃计)≤0.1706t/a。今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政策和实际情况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调整核定,你司应按照执行。 4、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排放限值。 5、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有关规定执行。 6、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7、《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报告表》,《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2 | 福建 (略) 上华智能安防设备建设项目 | (略) 闽侯县大模工业区 | 福建 (略) | 福州 (略) | 项目征用土地面积*m2,总建筑面积*.84m2。主要建设2栋厂房、1栋宿舍楼、1栋值班室及相应的配套设施。项目计划年生产*平方米防火建材(其中年产*平方米钢质防火门、年产*平方米钢质防火窗、年产*平方米防火卷帘),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一)施工期 1、施工期生产废水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浓度限值(氨氮排放参照GB/T*-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水质控制限值) (略) (略) 接污水处理厂处理。 2、施工期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配备专用洒水设备及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噪声排放限值。施工单位应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并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转,以便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 4、施工期固体废物执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2005第139号令)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 (二)运营期 1、项目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回用水应设置流量控制装置,并做好台帐管理。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浓度限值(氨氮排放参照GB/T*-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水质控制限值) (略) (略) 接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排放量≤1224t/a。 2、项目应优化总平布局,合理密闭有机废气产生车间,提高有机废气收集效率,有机废气应经收集处理有组织排放达到《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达到《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表4监控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 附录A表A.1排放限值。机加工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应经收集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3、项目建成后允许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SO2≤0.036吨/ 年、NOx≤0.107吨/年、VOCs(以非*烷总烃计)≤0.825吨/年。今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政策和实际情况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调 整核定,你司应按照执行。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应依法获得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 4、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排放限值。 5、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常监督管理。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有关规定执行。 6、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7、《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报告表》,《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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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木质家具生产线建设项目 | 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鸿尾园( (略) 村566号) | (略) | 福建中 (略) | 项目位于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鸿尾园( (略) 村566号),建筑面积2700m2。年产木质家具5000件(其中包含免漆木质家具3000件),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 1、项目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回用水应设置流量控制装置,并做好台帐管理。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浓度限值(氨氮排放参照GB/T*-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水质控制限值) (略) (略) 接入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排放量≤192t/a。 2、项目应优化总平布局,合理密闭有机废气产生车间,提高有机废气收集效率,有机废气应经收集处理有组织排放达到《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达到《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表4监控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 附录A表A.1排放限值。机加工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应经收集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项目建成后允许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VOCs(以非*烷总烃计)≤0.1706t/a。今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政策和实际情况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调整核定,你司应按照执行。 4、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排放限值。 5、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有关规定执行。 6、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7、《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报告表》,《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2 | 福建 (略) 上华智能安防设备建设项目 | (略) 闽侯县大模工业区 | 福建 (略) | 福州 (略) | 项目征用土地面积*m2,总建筑面积*.84m2。主要建设2栋厂房、1栋宿舍楼、1栋值班室及相应的配套设施。项目计划年生产*平方米防火建材(其中年产*平方米钢质防火门、年产*平方米钢质防火窗、年产*平方米防火卷帘),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一)施工期 1、施工期生产废水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浓度限值(氨氮排放参照GB/T*-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水质控制限值) (略) (略) 接污水处理厂处理。 2、施工期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配备专用洒水设备及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噪声排放限值。施工单位应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并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转,以便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 4、施工期固体废物执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2005第139号令)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 (二)运营期 1、项目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回用水应设置流量控制装置,并做好台帐管理。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浓度限值(氨氮排放参照GB/T*-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水质控制限值) (略) (略) 接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排放量≤1224t/a。 2、项目应优化总平布局,合理密闭有机废气产生车间,提高有机废气收集效率,有机废气应经收集处理有组织排放达到《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达到《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表4监控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 附录A表A.1排放限值。机加工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应经收集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3、项目建成后允许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SO2≤0.036吨/ 年、NOx≤0.107吨/年、VOCs(以非*烷总烃计)≤0.825吨/年。今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政策和实际情况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调 整核定,你司应按照执行。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应依法获得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 4、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排放限值。 5、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常监督管理。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有关规定执行。 6、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7、《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报告表》,《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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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木质家具生产线建设项目 | 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鸿尾园( (略) 村566号) | (略) | 福建中 (略) | 项目位于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鸿尾园( (略) 村566号),建筑面积2700m2。年产木质家具5000件(其中包含免漆木质家具3000件),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 1、项目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回用水应设置流量控制装置,并做好台帐管理。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浓度限值(氨氮排放参照GB/T*-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水质控制限值) (略) (略) 接入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排放量≤192t/a。 2、项目应优化总平布局,合理密闭有机废气产生车间,提高有机废气收集效率,有机废气应经收集处理有组织排放达到《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达到《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表4监控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 附录A表A.1排放限值。机加工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应经收集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项目建成后允许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VOCs(以非*烷总烃计)≤0.1706t/a。今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政策和实际情况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调整核定,你司应按照执行。 4、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排放限值。 5、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有关规定执行。 6、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7、《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报告表》,《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2 | 福建 (略) 上华智能安防设备建设项目 | (略) 闽侯县大模工业区 | 福建 (略) | 福州 (略) | 项目征用土地面积*m2,总建筑面积*.84m2。主要建设2栋厂房、1栋宿舍楼、1栋值班室及相应的配套设施。项目计划年生产*平方米防火建材(其中年产*平方米钢质防火门、年产*平方米钢质防火窗、年产*平方米防火卷帘),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一)施工期 1、施工期生产废水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浓度限值(氨氮排放参照GB/T*-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水质控制限值) (略) (略) 接污水处理厂处理。 2、施工期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配备专用洒水设备及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噪声排放限值。施工单位应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并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转,以便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 4、施工期固体废物执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2005第139号令)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 (二)运营期 1、项目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回用水应设置流量控制装置,并做好台帐管理。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浓度限值(氨氮排放参照GB/T*-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水质控制限值) (略) (略) 接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排放量≤1224t/a。 2、项目应优化总平布局,合理密闭有机废气产生车间,提高有机废气收集效率,有机废气应经收集处理有组织排放达到《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达到《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表4监控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 附录A表A.1排放限值。机加工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应经收集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3、项目建成后允许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SO2≤0.036吨/ 年、NOx≤0.107吨/年、VOCs(以非*烷总烃计)≤0.825吨/年。今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政策和实际情况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调 整核定,你司应按照执行。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应依法获得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 4、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排放限值。 5、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常监督管理。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有关规定执行。 6、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7、《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报告表》,《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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