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百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晋江市百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用人单位 | (略) (略) | ||
地理位置 | (略) (略) 经济开发区(安东园) (略) 8号 | ||
联系人 | 蔡少媚 | ||
项目名称 | 晋江市百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 (略) (略) 成立于2011年11月,于2012年1月正式投产,是一家专业加工伞骨件的企业,厂区占地面积约200亩,目前年产伞骨件约9000吨。 用人单位名称: (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8 法定代表人:蔡真建 注册资本:*人民币 注册地址: (略) (略) 经济开发区(安东园) (略) 8号 辐射源项:本项目无电离辐射源及辐射使用 此次评价为用人单位第一次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用人单位近三年来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目前该用人单位正常负荷运行,生产设施与防尘等防护设施正常稳定运行;自投产以来,未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 | ||
现场调查人员 | 杨可思、岳忠周、戴晓君 |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2年06月08日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蔡少媚 |
现场检测、采样人员 | 廖美玲、陈嘉星 | ||
现场检测、采样时间 | 2022年07月05日—2022年07月07日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蔡少媚 |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职业病危害因素: (1)生产性粉尘:其他粉尘(钢砂、硫酸亚铁); (2)生产性毒物:碳酸钠、氢氧化钠、硫酸及三氧化硫; (3)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检测结果: (1)用人单位辅助单元喷砂工和投料工接触的粉尘CTWA和C峰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2)用人单位伞骨车间巡检工、中棒车间巡检工和辅助单元投料工接触的毒物CTWA和CSTE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3)由工作场所非稳态噪声声级噪声声级检测结果可知,用人单位中棒车间上下挂岗位、伞骨车间下挂岗位劳动者接触的40h噪声等效声级不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中规定的接触限值要求,其余岗位/工种接触的40h噪声等效声级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中规定的接触限值要求。 超标原因分析: 上下挂:伞骨车间和中棒车间流水线上挂和下挂区域集中分布,且加工件为钢制伞骨件,上下挂时加工件与托盘撞击的噪声叠加车间设备噪声,导致作业场所噪声强度超标; 喷砂:喷砂机属于高噪声设备,导致作业场所噪声强度超标。 (4)用人单位伞骨车间和中棒车间巡检工WBGT指数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中规定的接触限值要求。 | |||
评价结论和建议 | |||
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现状评价报告书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 职业病防护设施 建议用人单位将来在厂区改造时,应根据 GBZ 1-2010《工业企 业设计卫生标准》对辅助生产区和非生产区进行合理平面布局,将非生产区未布置在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W)或次小频率风向(WNW、WSW和SE)的下风侧,辅助生产区布置在生产区与非生产区中间。 2 职业病防护设施 (1)建议用人单位将车间流水线上下挂岗位分散开布置,减少劳动者同时上下挂时产生的噪声叠加相互影响;在喷砂岗位采取隔声、吸声等控制措施,如:设置围挡隔声设施。 (2)设备在长期使用中,建议用人单位必须加强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为了防止转动零件磨损所产生的噪声,确保马达等噪声源的防护罩密闭;开展巡检制度,检查、紧固设备联接件,消除因螺栓松动造成的振动,减少设备振动噪声;形成定期维修机制,利用大、中、小检修机会,及时更换磨损的零部件,降低机械噪声。 (3)应根据制定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保养及维修计划,明确维护保养项目、周期频次、责任人员等内容,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定期维护、保养及检修,并做好相关记录,妥善保管。 13.3应急救援 (1)完善车间作业场所应急救援设施,在车间附近(15m内)设置不断水的冲淋、洗眼装置。 (2)加强对应急救援设施的定期维护、保养,做好维护、保养记录,妥善保管。对急救药品定时进行补充更新,确保药品均在有效期内,补充更新以及劳动者领用应保留相关记录,急救药箱设置明显的标识; (3)应根据制定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保养及维修计划,明确维护保养项目、周期频次、责任人员等内容,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定期维护、保养及检修,并做好相关记录,妥善保管。 (4)用人单位应针对可能发生的职业性中暑等应急事故,组织劳动者进行应急救援培训,每年高温季节来临之前组 织劳动者进行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技能,并做好相应的影像资料、文档记录。 3职业健康监护 (1)建议用人单位对需复查的员工, (略) 出具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总结报告中的处理建议进行处理; (2)建议用人单位完善职工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更新、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尽快安排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安排需要复查的劳动者进行复查; (3)按照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并按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4)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9号)和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检查项目、周期等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检查内容应覆盖劳动者接触的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今后如有新录用、离岗的劳动者,应按照要求,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离岗时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检查项目、周期具体见附件八。 4个体防护用品 (1)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GB 2626-2019《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 *.1-2020《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GB/T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和《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的要求为劳动者配备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个人防护用品。 (2)加强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督促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定期对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 (3)对个人防护用品定期检查其性能和效果,保证其完好、有效;及时对个人防护用品数量进行补充,确保个人防护用品数量满足劳动者的需求。 5职业卫生管理 (1)建议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其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2)建议用人单位应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内容,及时更新相关法规和标准。 (3)建议用人单位对公告栏、告知卡和警示标识等应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4)建议用人单位多个警示标识在一起设置时,应按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排列。 (5)进一步加强劳动者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6)对临时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其遵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为临时工发放符合国家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确保其作业时正确佩戴和使用;做好临时工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组织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7)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部分员工未进行职业病危害书面的告知,需补签《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8)根据《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号),用人单位应加强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并加强员工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监督、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充分了解使用的目的和意义,确保其正确使用。 (9)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尽快参与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学时证明。 6下一阶段的建议 (1)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 第5号)第二十条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2)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防护设施、车间布局、所用原辅材料、中间副产物、产品等发生重要变更时,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当出现职业病危害变化时,应及时向卫健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变更申报。 |
用人单位 | (略) (略) | ||
地理位置 | (略) (略) 经济开发区(安东园) (略) 8号 | ||
联系人 | 蔡少媚 | ||
项目名称 | 晋江市百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 (略) (略) 成立于2011年11月,于2012年1月正式投产,是一家专业加工伞骨件的企业,厂区占地面积约200亩,目前年产伞骨件约9000吨。 用人单位名称: (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8 法定代表人:蔡真建 注册资本:*人民币 注册地址: (略) (略) 经济开发区(安东园) (略) 8号 辐射源项:本项目无电离辐射源及辐射使用 此次评价为用人单位第一次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用人单位近三年来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目前该用人单位正常负荷运行,生产设施与防尘等防护设施正常稳定运行;自投产以来,未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 | ||
现场调查人员 | 杨可思、岳忠周、戴晓君 |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2年06月08日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蔡少媚 |
现场检测、采样人员 | 廖美玲、陈嘉星 | ||
现场检测、采样时间 | 2022年07月05日—2022年07月07日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蔡少媚 |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职业病危害因素: (1)生产性粉尘:其他粉尘(钢砂、硫酸亚铁); (2)生产性毒物:碳酸钠、氢氧化钠、硫酸及三氧化硫; (3)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检测结果: (1)用人单位辅助单元喷砂工和投料工接触的粉尘CTWA和C峰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2)用人单位伞骨车间巡检工、中棒车间巡检工和辅助单元投料工接触的毒物CTWA和CSTE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3)由工作场所非稳态噪声声级噪声声级检测结果可知,用人单位中棒车间上下挂岗位、伞骨车间下挂岗位劳动者接触的40h噪声等效声级不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中规定的接触限值要求,其余岗位/工种接触的40h噪声等效声级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中规定的接触限值要求。 超标原因分析: 上下挂:伞骨车间和中棒车间流水线上挂和下挂区域集中分布,且加工件为钢制伞骨件,上下挂时加工件与托盘撞击的噪声叠加车间设备噪声,导致作业场所噪声强度超标; 喷砂:喷砂机属于高噪声设备,导致作业场所噪声强度超标。 (4)用人单位伞骨车间和中棒车间巡检工WBGT指数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中规定的接触限值要求。 | |||
评价结论和建议 | |||
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现状评价报告书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 职业病防护设施 建议用人单位将来在厂区改造时,应根据 GBZ 1-2010《工业企 业设计卫生标准》对辅助生产区和非生产区进行合理平面布局,将非生产区未布置在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W)或次小频率风向(WNW、WSW和SE)的下风侧,辅助生产区布置在生产区与非生产区中间。 2 职业病防护设施 (1)建议用人单位将车间流水线上下挂岗位分散开布置,减少劳动者同时上下挂时产生的噪声叠加相互影响;在喷砂岗位采取隔声、吸声等控制措施,如:设置围挡隔声设施。 (2)设备在长期使用中,建议用人单位必须加强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为了防止转动零件磨损所产生的噪声,确保马达等噪声源的防护罩密闭;开展巡检制度,检查、紧固设备联接件,消除因螺栓松动造成的振动,减少设备振动噪声;形成定期维修机制,利用大、中、小检修机会,及时更换磨损的零部件,降低机械噪声。 (3)应根据制定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保养及维修计划,明确维护保养项目、周期频次、责任人员等内容,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定期维护、保养及检修,并做好相关记录,妥善保管。 13.3应急救援 (1)完善车间作业场所应急救援设施,在车间附近(15m内)设置不断水的冲淋、洗眼装置。 (2)加强对应急救援设施的定期维护、保养,做好维护、保养记录,妥善保管。对急救药品定时进行补充更新,确保药品均在有效期内,补充更新以及劳动者领用应保留相关记录,急救药箱设置明显的标识; (3)应根据制定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保养及维修计划,明确维护保养项目、周期频次、责任人员等内容,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定期维护、保养及检修,并做好相关记录,妥善保管。 (4)用人单位应针对可能发生的职业性中暑等应急事故,组织劳动者进行应急救援培训,每年高温季节来临之前组 织劳动者进行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技能,并做好相应的影像资料、文档记录。 3职业健康监护 (1)建议用人单位对需复查的员工, (略) 出具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总结报告中的处理建议进行处理; (2)建议用人单位完善职工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更新、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尽快安排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安排需要复查的劳动者进行复查; (3)按照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并按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4)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9号)和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检查项目、周期等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检查内容应覆盖劳动者接触的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今后如有新录用、离岗的劳动者,应按照要求,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离岗时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检查项目、周期具体见附件八。 4个体防护用品 (1)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GB 2626-2019《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 *.1-2020《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GB/T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和《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的要求为劳动者配备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个人防护用品。 (2)加强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督促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定期对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 (3)对个人防护用品定期检查其性能和效果,保证其完好、有效;及时对个人防护用品数量进行补充,确保个人防护用品数量满足劳动者的需求。 5职业卫生管理 (1)建议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其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2)建议用人单位应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内容,及时更新相关法规和标准。 (3)建议用人单位对公告栏、告知卡和警示标识等应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4)建议用人单位多个警示标识在一起设置时,应按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排列。 (5)进一步加强劳动者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6)对临时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其遵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为临时工发放符合国家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确保其作业时正确佩戴和使用;做好临时工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组织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7)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部分员工未进行职业病危害书面的告知,需补签《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8)根据《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号),用人单位应加强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并加强员工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监督、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充分了解使用的目的和意义,确保其正确使用。 (9)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尽快参与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学时证明。 6下一阶段的建议 (1)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 第5号)第二十条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2)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防护设施、车间布局、所用原辅材料、中间副产物、产品等发生重要变更时,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当出现职业病危害变化时,应及时向卫健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变更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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