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更新《河北法院委托鉴定、评估机构备案名单》的公告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更新《河北法院委托鉴定、评估机构备案名单》的公告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更新《河北法院委托鉴定、评估机构备案名单》的公告 |
2022年10月31日 15:36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更新《河北法院委托鉴定、评估机构备案名单》的公告 为进一步 (略) 司法鉴定、评估质量,更好的服务保障审判、执行中心工作, (略) 《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 (略) 《鉴定、评估机构备案、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略) 司法实践,决定更新《 (略) 委托鉴定、评估机构备案名单》(以下简称《名单》),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备案机构类别 鉴定类机构包括: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环境损害类、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工程设计、产品质量、会计审计、测绘、价格鉴证等机构; 评估类机构包括:资产、房地产、土地、旧机动车、采矿权、保险公估等机构。 二、更新方式 此次更新《名单》采取省级行业协会推荐的方式进行。机构所属行业没有协会的,由其主管部门推荐。省级行业协会或相关部门推荐后, (略) 结合审判、执行工 (略) (略) 对鉴定、评估机构履职评价情况确定《名单》。 三、推荐条件: 被推荐的必须是在河北省依法设立、成立满三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愿 (略) 委托的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 1、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法人代表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3、因违规违法被有关部门处 (略) 取消备案资格未满3年的; 4、由被取消备案资格、被其他有关部门作出同等或更为严重处罚的专业机构直接演变、更名或者由其法人代表成立或控股,原处罚未满3年的; 5、收费标准高于所属省行业协会各机构平均收费标准10%的。 四、更新流程 1、各行业协会或有关部门择优推荐鉴定、评估机构,从优到劣排序 (略) ; 2、 (略) 根据行业协会或有关部门的推荐,结合审判、执行工作需要,确定《名单》初稿; 3、 (略) 根据对鉴定、评估机构的履职评价情况,就《名单》初稿提出建议; 4、 (略) 将《名单》初稿,连同机构在所属行业协会报备的收费标准一 (略) (略) (略) 网公示; 5、 (略) 对公示期内收到的异议进行处理, (略) (略) (略) 网公告《名单》。 五、其他事项 申请加入《名单》的机构必须签订承诺书(详见附件1),由省行业协会或主管部门统 (略) 。 监督举报电话:0311-*。 本公告由河北省 (略) 负责解释。 附件:1.申请加入《 (略) 委托鉴定、评估机构备案名单》承诺书 2.行业协会联系方式 河北省 (略) 2022年10月31日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更新《河北法院委托鉴定、评估机构备案名单》的公告 |
2022年10月31日 15:36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更新《河北法院委托鉴定、评估机构备案名单》的公告 为进一步 (略) 司法鉴定、评估质量,更好的服务保障审判、执行中心工作, (略) 《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 (略) 《鉴定、评估机构备案、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略) 司法实践,决定更新《 (略) 委托鉴定、评估机构备案名单》(以下简称《名单》),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备案机构类别 鉴定类机构包括: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环境损害类、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工程设计、产品质量、会计审计、测绘、价格鉴证等机构; 评估类机构包括:资产、房地产、土地、旧机动车、采矿权、保险公估等机构。 二、更新方式 此次更新《名单》采取省级行业协会推荐的方式进行。机构所属行业没有协会的,由其主管部门推荐。省级行业协会或相关部门推荐后, (略) 结合审判、执行工 (略) (略) 对鉴定、评估机构履职评价情况确定《名单》。 三、推荐条件: 被推荐的必须是在河北省依法设立、成立满三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愿 (略) 委托的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 1、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法人代表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3、因违规违法被有关部门处 (略) 取消备案资格未满3年的; 4、由被取消备案资格、被其他有关部门作出同等或更为严重处罚的专业机构直接演变、更名或者由其法人代表成立或控股,原处罚未满3年的; 5、收费标准高于所属省行业协会各机构平均收费标准10%的。 四、更新流程 1、各行业协会或有关部门择优推荐鉴定、评估机构,从优到劣排序 (略) ; 2、 (略) 根据行业协会或有关部门的推荐,结合审判、执行工作需要,确定《名单》初稿; 3、 (略) 根据对鉴定、评估机构的履职评价情况,就《名单》初稿提出建议; 4、 (略) 将《名单》初稿,连同机构在所属行业协会报备的收费标准一 (略) (略) (略) 网公示; 5、 (略) 对公示期内收到的异议进行处理, (略) (略) (略) 网公告《名单》。 五、其他事项 申请加入《名单》的机构必须签订承诺书(详见附件1),由省行业协会或主管部门统 (略) 。 监督举报电话:0311-*。 本公告由河北省 (略) 负责解释。 附件:1.申请加入《 (略) 委托鉴定、评估机构备案名单》承诺书 2.行业协会联系方式 河北省 (略) 2022年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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