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31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淄博市博山区津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2022年10月31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淄博市博山区津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2022年10月 (略) 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
(略) 博山区 (略)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博山区 (略) 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31日-2022年11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博山 (略) 86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1 | (略) 博山区城乡供水水质提升工程项目 | (略) 博山区八陡镇虎头崖村西南320米 | (略) 博山区 (略) | 山东腾辉 (略) | (略) 博山区 (略) ,位于 (略) 博山区八陡镇虎头崖村西南320米,拟投 (略) 博山区城乡供水水质提升工程项目。该项目拟在现状八陡稳压站预留用地内建设八陡净水厂,采用“动态微滤+反渗透”处理工艺,去除原水中硝酸盐。设计规模为*m3/d(土建按*m3/d,设备近期按*m3/d 配置),同时外输工业用水量为 1.59 万m3/d。同时配套建设八陡净水厂至东佳集团和华 (略) 工业用水管线,总长度约10.5 公里,并在源泉、谢家店和天津湾三处水源地至八陡净水厂之间的区域设置10处分散式净水设施,满足八陡净水厂上游原水管道沿线居民的供水需求。该项目属于改建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代码为:2210-*-89-01-*。源泉和谢家店水源地水源经稳压站水池、原水提升泵、动态微滤系统、保安过滤器、反渗透系统、清水池等工序后输送用户作为生活用水。稳压站水池汇兑水、动态微滤系统反洗排水、反渗透系统浓水与天津湾水厂水源汇合至工业用水调蓄池后输送至工业用水用户。 | 二、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项目施工期主要包括供水管道的施工和水厂的施工。施工期间, (略) 、区政府关于无尘化施工要求进行施工作业。施工现场须采取围挡、喷淋、封闭、地面硬化等有效防止扬尘 污染的措施,施工车辆经冲洗 (略) (略) 。建筑物料在装卸、使用、运输和堆放等过程要采取防风遮盖措施,防止二次扬尘发生,施工期废气排放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严格检查施工机械,防止油料泄漏;生活污水经临时收集池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不得外排。建筑垃圾需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应定点堆存,少量的生活垃圾不得与建筑垃圾混合,建筑垃圾收集后 (略) 基、地基等。生活垃圾定点存放,集中收集清运处置。施工期建筑机械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场地周围设置临时隔声声障,施工场界噪声需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11)相关标准要求;除抢修、抢险作业外,禁止夜间进行施工,因特殊情况需要连续作业的必须有相应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前3日由施工单位公告附近居民。 项目营运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使用电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设备。 该项目营运期无废气产生。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反渗透浓水、反洗排水。该项目微滤系统反冲洗废水、反渗透浓水与天津湾水厂水源混合满足《再生水水质标准》(*)后由专管供给给博山区重要用水企业。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得外排。 (四)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要求。 (五)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包装、污泥、废反渗透膜属于一般固废。一般固废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集中收集,统一处理,综合利用,无法回收利用的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或联系相关厂家外卖,做到“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
2022年10月 (略) 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
(略) 博山区 (略)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博山区 (略) 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31日-2022年11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博山 (略) 86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1 | (略) 博山区城乡供水水质提升工程项目 | (略) 博山区八陡镇虎头崖村西南320米 | (略) 博山区 (略) | 山东腾辉 (略) | (略) 博山区 (略) ,位于 (略) 博山区八陡镇虎头崖村西南320米,拟投 (略) 博山区城乡供水水质提升工程项目。该项目拟在现状八陡稳压站预留用地内建设八陡净水厂,采用“动态微滤+反渗透”处理工艺,去除原水中硝酸盐。设计规模为*m3/d(土建按*m3/d,设备近期按*m3/d 配置),同时外输工业用水量为 1.59 万m3/d。同时配套建设八陡净水厂至东佳集团和华 (略) 工业用水管线,总长度约10.5 公里,并在源泉、谢家店和天津湾三处水源地至八陡净水厂之间的区域设置10处分散式净水设施,满足八陡净水厂上游原水管道沿线居民的供水需求。该项目属于改建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代码为:2210-*-89-01-*。源泉和谢家店水源地水源经稳压站水池、原水提升泵、动态微滤系统、保安过滤器、反渗透系统、清水池等工序后输送用户作为生活用水。稳压站水池汇兑水、动态微滤系统反洗排水、反渗透系统浓水与天津湾水厂水源汇合至工业用水调蓄池后输送至工业用水用户。 | 二、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项目施工期主要包括供水管道的施工和水厂的施工。施工期间, (略) 、区政府关于无尘化施工要求进行施工作业。施工现场须采取围挡、喷淋、封闭、地面硬化等有效防止扬尘 污染的措施,施工车辆经冲洗 (略) (略) 。建筑物料在装卸、使用、运输和堆放等过程要采取防风遮盖措施,防止二次扬尘发生,施工期废气排放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严格检查施工机械,防止油料泄漏;生活污水经临时收集池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不得外排。建筑垃圾需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应定点堆存,少量的生活垃圾不得与建筑垃圾混合,建筑垃圾收集后 (略) 基、地基等。生活垃圾定点存放,集中收集清运处置。施工期建筑机械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场地周围设置临时隔声声障,施工场界噪声需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11)相关标准要求;除抢修、抢险作业外,禁止夜间进行施工,因特殊情况需要连续作业的必须有相应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前3日由施工单位公告附近居民。 项目营运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使用电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设备。 该项目营运期无废气产生。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反渗透浓水、反洗排水。该项目微滤系统反冲洗废水、反渗透浓水与天津湾水厂水源混合满足《再生水水质标准》(*)后由专管供给给博山区重要用水企业。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得外排。 (四)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要求。 (五)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包装、污泥、废反渗透膜属于一般固废。一般固废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集中收集,统一处理,综合利用,无法回收利用的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或联系相关厂家外卖,做到“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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