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2年度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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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度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部署要求,从源头加快解决农产品出村进城“最初一公里”问题,现根据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相关要求,2022年,重点围绕重点围绕全县蔬菜、水果等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不包括粮食、畜产品、水产品),金溪县支持新建或改扩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不少于10个。

1、支持对象。项目建设主体为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或合作社联社、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或已经完成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鼓励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参与建设。(以下简称“建设主体”)实施。

2、补助标准。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文件相关要求,采取“双限”适当支持。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元(补助标准见附件2)。联合建设的冷库群中如果有企业参与,企业投入的资金不得计入补贴测算的基数,企业投资的冷库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的冷库在物理上分割清晰。

3、申报方式:申报对象下载“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APP”或“农业农村部 (略) (略) 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系统APP”,经营主体相关项目负责人根据操作流程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坚持建设主体自愿申报,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2022年11月20日前,建设主体完成线上申报工作。

4、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

附件:金溪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试点县实施方案

金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31日

附件:金溪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试点县实施方案.pdf


来源:金溪县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部署要求,从源头加快解决农产品出村进城“最初一公里”问题,现根据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相关要求,2022年,重点围绕重点围绕全县蔬菜、水果等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不包括粮食、畜产品、水产品),金溪县支持新建或改扩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不少于10个。

1、支持对象。项目建设主体为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或合作社联社、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或已经完成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鼓励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参与建设。(以下简称“建设主体”)实施。

2、补助标准。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文件相关要求,采取“双限”适当支持。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元(补助标准见附件2)。联合建设的冷库群中如果有企业参与,企业投入的资金不得计入补贴测算的基数,企业投资的冷库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的冷库在物理上分割清晰。

3、申报方式:申报对象下载“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APP”或“农业农村部 (略) (略) 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系统APP”,经营主体相关项目负责人根据操作流程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坚持建设主体自愿申报,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2022年11月20日前,建设主体完成线上申报工作。

4、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

附件:金溪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试点县实施方案

金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31日

附件:金溪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试点县实施方案.pdf


来源:金溪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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