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析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标准物质溶液研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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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析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标准物质溶液研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ttp://**

信函请寄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天津滨海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收(邮编:*)。请在信封上注明:天津 (略) 标准物质溶液研发项目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

标准物质溶液研发

建设地点

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发展六道9号

建设单位

天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天津 (略)

项目概况

天津 (略) 拟投资*元,租赁尚赫(天津) (略) 位于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发展六道9号4层部分现有空置厂房建设标准物质溶液研发项目。该项目建筑面积1087平方米,设置理化实验室、留样间、配液室等区域,购置安装TOC分析仪、紫外分光光度计等仪器设备,主要提供标准物质不确定度及稳定性的检测服务,建成后预计年检测593种医药行业常用的标准物质。该项目环保投资13.*元,主要用于营运期废气收集及治理措施、隔声降噪措施、固体废物收集暂存以及排污口规范化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分析结论:

(一)实验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通风橱或万向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废气中,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醛、*醇、苯胺类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应限值要求(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TRVOC、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限值要求;氨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

(二)生活污水、第三次及以上器皿清洗废水、洗衣废水、纯水机制备废水,经厂区化粪池沉淀处理后由厂区 (略) (略) ,最终 (略) 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厂区总排口废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限值要求。

(三)通风橱风机、超净工作台风机及环保设备风机等设备噪声为主要噪声源,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 (略) 管理部门统一清运;沾染药品的试剂瓶、第一次及第二次器皿清洗废水、沾染样品及试剂的抹布手套、废活性炭、废标准物质溶液、废标准物质、废塑料包装瓶、废玻璃包装瓶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废纸箱、废泡沫箱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理。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对危险物料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时间

2022年10月31日至2022年11月4日

2022年10月28日

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ttp://**

信函请寄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天津滨海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收(邮编:*)。请在信封上注明:天津 (略) 标准物质溶液研发项目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

标准物质溶液研发

建设地点

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发展六道9号

建设单位

天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天津 (略)

项目概况

天津 (略) 拟投资*元,租赁尚赫(天津) (略) 位于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发展六道9号4层部分现有空置厂房建设标准物质溶液研发项目。该项目建筑面积1087平方米,设置理化实验室、留样间、配液室等区域,购置安装TOC分析仪、紫外分光光度计等仪器设备,主要提供标准物质不确定度及稳定性的检测服务,建成后预计年检测593种医药行业常用的标准物质。该项目环保投资13.*元,主要用于营运期废气收集及治理措施、隔声降噪措施、固体废物收集暂存以及排污口规范化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分析结论:

(一)实验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通风橱或万向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废气中,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醛、*醇、苯胺类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应限值要求(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TRVOC、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限值要求;氨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

(二)生活污水、第三次及以上器皿清洗废水、洗衣废水、纯水机制备废水,经厂区化粪池沉淀处理后由厂区 (略) (略) ,最终 (略) 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厂区总排口废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限值要求。

(三)通风橱风机、超净工作台风机及环保设备风机等设备噪声为主要噪声源,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 (略) 管理部门统一清运;沾染药品的试剂瓶、第一次及第二次器皿清洗废水、沾染样品及试剂的抹布手套、废活性炭、废标准物质溶液、废标准物质、废塑料包装瓶、废玻璃包装瓶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废纸箱、废泡沫箱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理。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对危险物料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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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2022年10月31日至2022年11月4日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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