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10月31日拟受理建设项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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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10月31日拟受理建设项目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略) (略) 218号)

联系电话:0546-*

电子邮箱:sthjjxzxkb@h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酸性气回收制硫磺项目项目位于山东广饶经济开 (略) (略) 交叉口, (略) 现有生产厂区内,该企业为省化工重点监控点。 (略) 山东黄河三角 (略) 主要新建一套*吨/年硫磺回收装置,包含制硫部分(二级克劳斯)、尾气处理部分(加氢还原+MDEA吸收)、焚烧部分和碱洗部分;将现有120t/h溶剂再生装置改造至150t/h。拟建项目投产后将原*吨/年硫磺回收装置的焚烧部分、碱洗部分及排气筒拆除,尾气引至新建焚烧、碱洗部分处理后由新建排气筒排放。项目以酸性气为主要原料,经二级克劳斯制硫、加氢还原、MDEA吸收后生产硫磺,拟建项目投用后全厂硫磺回收装置年产硫磺4.*吨。项目配套建设相应的公辅、储运、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项目已取得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201-*-04-01-*)。(一)废气污染防治。项目供热依托厂 (略) 。硫磺回收装置采用二级克劳斯工艺回收硫,尾气经“加氢还原+MDEA溶剂吸收+尾气焚烧+碱洗”处理后,通过80米高排气筒排放,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1一般控制区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 (略) 。
依托的现有污水处理站采用密闭、微负压措施,高浓度废气经低温柴油吸收、碱洗后送至现有RTO装置处理,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相关标准要求;低浓度废气收集后经“水洗+碱洗+生物除臭”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尾气中硫化氢、氨、臭气浓度、VOCs、苯系物达到《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要求。加强在线监控设备的管理并与生态环境保 (略) 。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安装密闭采样器,加强管理,定期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所有储罐、机泵、管道、阀门、鹤管、卸油臂快速接头等连接部位,运转部位和静密封点部位都应连接牢固,做到严密、不渗、不漏、不跑气。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应符合《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厂界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要求;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硫化氢、氨、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标准要求。加强厂界在线监控设备的管理。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 (略) 。装置酸性污水、碱洗塔废水、余热锅炉及蒸汽发生器排污水、循环水站排污水、地面(设备)冲洗排污水、除盐水站排污水、生活污水以及初期雨水排至现有污水处理站,经“隔油预处理+生化处理+磁絮凝+深度处理”工艺处理后,水质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间接排放标准及广饶 (略) 协议标准后排入广饶 (略) 污水处理厂再处理。外排污水输送严格落实“一企一管”管理要求。待广饶经济开发区新建工业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后,污水排入新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广饶经济开发区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园区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 *-2019)、《石油化工企业防渗设计通则》(Q/*)和《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项目投产投产后一年内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克劳斯催化剂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处置;废尾气加氢催化剂,依托现有污水处理污油、浮渣、污泥,废机油,实验室废物、工艺生产中废手套及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其中现有污水站污油、浮渣、污泥,废机油送至现有针状焦装置回炼,其他危废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 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更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企业应按照项目原料、中间产物、产品及工艺性质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剧毒、易燃、易爆物质等重点储罐全部采用自动化控制,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公司应配套便携式有毒有害检测仪器并加强检测以减小环境污染和环境风险。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对项目有毒有害气体实行清单化管理,并列入园区有毒有害物质环境风险预警体系。项目生产装置区及液体物料储存区须配有围堰和导流系统,依托 (略) 现有西厂区*m3事故水池及东厂区*m3事故水池,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6号)《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七)污染物总量控制。本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376吨/年、0.019吨/年,纳入广饶 (略) 总量指标统一管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20.002t/a、20.746t/a、1.836t/a,倍量替代方案已经确认。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八)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建设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其它要求。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 (略) 、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开停车、设备检修、设备故障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规范地下水监测井的布点和建设,并定期监测。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今后如有更严格的环保要求、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2中国 (略)
(略) 现河采油厂2022-2023年地面配套建设项目
项 (略) 东营区、广饶县、垦利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农高区境内。中国 (略) (略) 现河采油厂山东兴达 (略)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1)注气工程:注入井场依托老水井井场,利用老水井2口,转为注气和注水交替的注入井,配套建设CO2注气装置1套、注水装置1套;新建3座40m3原油一体化处理装置分布于3座受效油井井场;在梁11-74注气井场新建1座注气站,新建1座气液分离器、2座脱水增压撬、1座污水罐撬,配套新建3.8km CO2气回收管线。本工程实施后受效油井年产液量增加2.91×104t,产油量增加0.36×104t。(2)单井拉油改管输工程:现有110座单拉井改为密闭管输,共拆除单拉罐99个,减少计量站1座;新建集油管线73.92km、掺水管线6.25km;新建加热炉12台(电加热炉10台,燃气加热炉2台)。(3)管 (略) 由优化工程:更新集油管线66km、掺水管线4km、注水管线60.18km;新管线敷设完成后对旧管线进行拆除或注浆封存,共拆除管道120km,注浆封存管道2.80km。(4)站场改造工程:涉及改造的站场有联合站、接转站、注水站,技改站场包括王岗联合站、王岗采出水处理站、史南联合站、草南联合站、史深100接转站、官7接转站、牛35接转站、郝一接转站、牛20接转站、河111注水站、河148注水站、草南5#注水站、草南6#注水站、河68注水站;新建站场包括牛20注水站(代替现有牛20注水站)、王53注水站(代替现有牛20注水站)、牛20-1增压点(代替现有牛20-1计量站),在官11-4井场和史131注水站分别新建掺水点。本工程拟拆除即将被占压的以及管线优化后撤销的站场,共计拆除注水站1座、计量站21座、配水间24座。牛20-1计量站设备拆除并迁建至新建牛20-1增压点。项目总投资3.2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一)废气污染防治。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有关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注气工程受效油井井口安装套管气回收装置。项目新建加热炉多数采用电加热方式,燃气加热炉使用井场伴生气,配套低氮燃烧器,烟气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厂界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8)表2中厂界监控点标准要求。该项目施工期应合理设计车辆运输方案、路线,采用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各项措施应符合《*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相关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在施工现场设置移动式厕所,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时清理,严禁向水体排污。施工期清管废水拉运至联合站内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管道试压废水经收集后拉运至附近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施工机械含油污水及废旧设备冲洗废水拉运至附近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运营期采出水处理依托史南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含CO2伴生气分离废水暂存污水罐橇,拉运至史南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项目投产投产后一年内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该项目原有管线拆除活动十五个工作日前,须制定、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略) 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旧设备及废旧管线清洗后,规范处置;浮油、浮渣、污泥、废沾油防渗材料、落地油、清管废渣、废过滤吸附介质、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油漆桶、废含油手套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 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对2800米地埋旧管道进行清管、切断、注浆封堵就地封存;对*米的旧管道进行清管拆除,拆除的管道交由胜利油田现河采油厂资产库回收。
(五)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钻井现场;选择低噪声设备,施工过程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非连续作业需求以外应避免夜间施工。运行期间加强修井作业噪声控制,修井作业期间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尽量避免夜间施工,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距离居民区较近的井场,钻 (略) 电钻机,运行期间加强修井作业噪声控制,修井作业期间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尽量避免夜间施工,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施工前摸清、 (略) 由所经地 (略) 分布情况,对受影响管线实施迁移或保护。按相关规范强化管道防腐设计、施工与管理。在易遭受第三方破坏 (略) 处设置警示牌。运营期加强相关检查、测试,保障自控系统良性运转。严格落实好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预警措施,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做好项目环境风险管理工作。采用外防腐层和强制电流阴极保护联合保护的方案对管道进行保护。定向钻穿越段管道防腐层采用3PE加强级防腐。沿线设置管道标志桩、警示牌,增加管道壁厚,增加对管道壁厚的测量频次,对管壁减薄的管段及时更换,避免爆管事故发生。实施实时监控、准确及时报警和定位,在临近站场配备处理应急物资,专人管理,快速处理泄漏事故。设立管道安全防护带。管道安全防护带内禁止挖沟、取土采石、采矿或建设构筑物,禁止种植果树(林)及其它根深作物、打桩、堆放大宗物资及其它影响管道巡线和管道维护的物体。加强与水文气象、地震部门的信息沟通,作好预防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工作。与地方政府密切配合,做好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落实好报告书提出的利 (略) 涵洞穿 (略) 、 (略) ,定向钻穿越231省道、 (略) 、 (略) 、S228、G220,利用已建涵洞 (略) 、220国道,定向钻穿越广蒲河、老广蒲沟、四干渠、支脉河、武家大沟、广北新河、麻弯干渠、一分干渠、麻湾总干一分干、五干渠、龙居湖及其他水域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日常风险防控管理,增加重点管段的日常巡查频次,输油管道泄漏及其引发火灾等事故将引发次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应做好泄漏时的风险管控。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定期检验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管道存在的隐患。根据《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规范埋地石油天然气管道与居民区的距离。
(七)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优化项目设计和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管理。优化施工方式,减少噪声、废水排放和生态破坏,确保符合生态保护的规定和要求。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措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各项措施及投资,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文明施工,不得进行滥采滥挖滥伐等植被破坏活动,严格按设计占地面积、样式要求施工;缩小施工作业范围,减少生态破坏。对占地范围内的表土进行剥离,做好堆放并覆盖,用于工程完工后的植被恢复。施工便道尽量利 (略) ,不得随意增加临时占地,限制施工人员的活动范围,尽量减少对地表的扰动及植被的破坏。施工产生的施工废料和弃土规范处置。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6号)《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八)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项目VOCs排放量未增加,项目SO2、NOx、烟尘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0466t/a、0.3290t/a、0.0310t/a以内。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申请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九)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建设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十)其它要求。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检修,废气治理设施、污水处理系统故障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 (略) 、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管线泄漏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合理进行地下水监测。严格落实报告书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今后如有更严格的环保要求、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十一)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
3中国 (略)
(略) 现河采油厂牛20扩等产能建设项目
(略) 东营区、广饶县、垦利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农高区境内。。中国 (略) (略) 现河采油厂山东兴达 (略) 项目共部署292口油水井,其中油井233口(其中新钻油井226口,侧钻油井7口),水井59口(全部为新钻井),钻井总进尺为*米,分别位于37座老井场及20座新建井场内。新建采油井口装置233套,注水井口装置59套,井场新建40m3电加热多功能罐46座,井场新建50kW电加热炉2台,100kW燃气加热炉3台,230kW燃气加热炉1台,300kW燃气加热炉3台,新建单井集油管线121.41km,注水管线23.72km,另外配套建设供电、自控、消防等设施。项目建成投产后采用注水、自然能量、注汽等开发方式,年最大产油量40.35×104t/a(第1年),最大产液量211.52×104t/a(第15年)。项目总投资14.39亿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一)废气污染防治。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有关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运营期油气集输过程必须采用密闭工艺,油井口安装套管气回收装置,回收套管气送入集油干线。燃气加热炉使用井口伴生气,加热炉配套低氮燃烧器,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厂界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8)表2中厂界监控点标准要求。该项目钻井期应合理设计车辆运输方案、路线,采用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各项措施应符合《*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相关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项目施工期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施工作业废水、酸化废液拉运至王岗废液处理站进行处理,后进入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不外排;管道试压废水拉运至附近采出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运营期井下作业废水、采出水随采出液进入集输流程,进入附近联合站,经联合站内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不外排。生活污水采用临时环保厕所,定期清运,不外排。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该项目钻井时应采取表层使用无毒无害水基泥浆,表层套管、油层套管固井水泥均返高至地面,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提高固井质量等措施防止造成不同层系地下水的穿层污染。项目投产投产后一年内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压裂废液属于一般固废,拉运至王岗废液处理站处理后,再经王岗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本项目钻井泥浆为一般固废,规范处置;浮油、浮渣、污泥、废沾油防渗材料、落地油、清管废渣、废过滤吸附介质、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油漆桶、废含油手套劳保用品及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 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钻井现场;选择低噪声设备,施工过程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非连续作业需求以外应避免夜间施工。运行期间加强修井作业噪声控制,修井作业期间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尽量避免夜间施工,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距离居民区较近的井场,钻 (略) 电钻机,运行期间加强修井作业噪声控制,修井作业期间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尽量避免夜间施工,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钻井中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井喷;管线加强防腐, (略) 应设置永久性标志。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根据《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规范埋地石油天然气管道与居民区的距离,并在敏感区段设置永久性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标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6号)《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七)生态环境保护。项目部分井场占地涉及基本农田,建设单位应合理规划钻井、井下作业、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尽量利用现有设施,尽可能避让生态敏感区域,减少占用基本农田及其他永久占地的面积,确实无法避让的需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施工中破坏的植被在施工结束后应尽快恢复。
(八)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项目VOC排放量控制在1.083吨/年以内,倍量替代方案已经确认。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申请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九)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建设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十)其它要求。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检修,废气治理设施、污水处理系统故障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闭井期油井架、水泥台、电线杆等地面设施拆除;按照《废弃井及长停井处置指南》(SY/T6646-2017)进行封井;集油管线清管后,规范处置。清理场地固废,恢复土地使用功能,降低土壤环境影响。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 (略) 、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油井停运、管线泄漏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合理进行地下水监测。严格落实报告书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十一)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略) (略) 218号)

联系电话: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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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酸性气回收制硫磺项目项目位于山东广饶经济开 (略) (略) 交叉口, (略) 现有生产厂区内,该企业为省化工重点监控点。 (略) 山东黄河三角 (略) 主要新建一套*吨/年硫磺回收装置,包含制硫部分(二级克劳斯)、尾气处理部分(加氢还原+MDEA吸收)、焚烧部分和碱洗部分;将现有120t/h溶剂再生装置改造至150t/h。拟建项目投产后将原*吨/年硫磺回收装置的焚烧部分、碱洗部分及排气筒拆除,尾气引至新建焚烧、碱洗部分处理后由新建排气筒排放。项目以酸性气为主要原料,经二级克劳斯制硫、加氢还原、MDEA吸收后生产硫磺,拟建项目投用后全厂硫磺回收装置年产硫磺4.*吨。项目配套建设相应的公辅、储运、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项目已取得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201-*-04-01-*)。(一)废气污染防治。项目供热依托厂 (略) 。硫磺回收装置采用二级克劳斯工艺回收硫,尾气经“加氢还原+MDEA溶剂吸收+尾气焚烧+碱洗”处理后,通过80米高排气筒排放,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1一般控制区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 (略) 。
依托的现有污水处理站采用密闭、微负压措施,高浓度废气经低温柴油吸收、碱洗后送至现有RTO装置处理,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相关标准要求;低浓度废气收集后经“水洗+碱洗+生物除臭”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尾气中硫化氢、氨、臭气浓度、VOCs、苯系物达到《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要求。加强在线监控设备的管理并与生态环境保 (略) 。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安装密闭采样器,加强管理,定期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所有储罐、机泵、管道、阀门、鹤管、卸油臂快速接头等连接部位,运转部位和静密封点部位都应连接牢固,做到严密、不渗、不漏、不跑气。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应符合《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厂界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要求;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硫化氢、氨、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标准要求。加强厂界在线监控设备的管理。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 (略) 。装置酸性污水、碱洗塔废水、余热锅炉及蒸汽发生器排污水、循环水站排污水、地面(设备)冲洗排污水、除盐水站排污水、生活污水以及初期雨水排至现有污水处理站,经“隔油预处理+生化处理+磁絮凝+深度处理”工艺处理后,水质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间接排放标准及广饶 (略) 协议标准后排入广饶 (略) 污水处理厂再处理。外排污水输送严格落实“一企一管”管理要求。待广饶经济开发区新建工业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后,污水排入新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广饶经济开发区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园区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 *-2019)、《石油化工企业防渗设计通则》(Q/*)和《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项目投产投产后一年内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克劳斯催化剂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处置;废尾气加氢催化剂,依托现有污水处理污油、浮渣、污泥,废机油,实验室废物、工艺生产中废手套及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其中现有污水站污油、浮渣、污泥,废机油送至现有针状焦装置回炼,其他危废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 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更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企业应按照项目原料、中间产物、产品及工艺性质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剧毒、易燃、易爆物质等重点储罐全部采用自动化控制,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公司应配套便携式有毒有害检测仪器并加强检测以减小环境污染和环境风险。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对项目有毒有害气体实行清单化管理,并列入园区有毒有害物质环境风险预警体系。项目生产装置区及液体物料储存区须配有围堰和导流系统,依托 (略) 现有西厂区*m3事故水池及东厂区*m3事故水池,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6号)《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七)污染物总量控制。本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376吨/年、0.019吨/年,纳入广饶 (略) 总量指标统一管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20.002t/a、20.746t/a、1.836t/a,倍量替代方案已经确认。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八)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建设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其它要求。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 (略) 、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开停车、设备检修、设备故障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规范地下水监测井的布点和建设,并定期监测。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今后如有更严格的环保要求、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2中国 (略)
(略) 现河采油厂2022-2023年地面配套建设项目
项 (略) 东营区、广饶县、垦利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农高区境内。中国 (略) (略) 现河采油厂山东兴达 (略)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1)注气工程:注入井场依托老水井井场,利用老水井2口,转为注气和注水交替的注入井,配套建设CO2注气装置1套、注水装置1套;新建3座40m3原油一体化处理装置分布于3座受效油井井场;在梁11-74注气井场新建1座注气站,新建1座气液分离器、2座脱水增压撬、1座污水罐撬,配套新建3.8km CO2气回收管线。本工程实施后受效油井年产液量增加2.91×104t,产油量增加0.36×104t。(2)单井拉油改管输工程:现有110座单拉井改为密闭管输,共拆除单拉罐99个,减少计量站1座;新建集油管线73.92km、掺水管线6.25km;新建加热炉12台(电加热炉10台,燃气加热炉2台)。(3)管 (略) 由优化工程:更新集油管线66km、掺水管线4km、注水管线60.18km;新管线敷设完成后对旧管线进行拆除或注浆封存,共拆除管道120km,注浆封存管道2.80km。(4)站场改造工程:涉及改造的站场有联合站、接转站、注水站,技改站场包括王岗联合站、王岗采出水处理站、史南联合站、草南联合站、史深100接转站、官7接转站、牛35接转站、郝一接转站、牛20接转站、河111注水站、河148注水站、草南5#注水站、草南6#注水站、河68注水站;新建站场包括牛20注水站(代替现有牛20注水站)、王53注水站(代替现有牛20注水站)、牛20-1增压点(代替现有牛20-1计量站),在官11-4井场和史131注水站分别新建掺水点。本工程拟拆除即将被占压的以及管线优化后撤销的站场,共计拆除注水站1座、计量站21座、配水间24座。牛20-1计量站设备拆除并迁建至新建牛20-1增压点。项目总投资3.2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一)废气污染防治。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有关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注气工程受效油井井口安装套管气回收装置。项目新建加热炉多数采用电加热方式,燃气加热炉使用井场伴生气,配套低氮燃烧器,烟气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厂界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8)表2中厂界监控点标准要求。该项目施工期应合理设计车辆运输方案、路线,采用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各项措施应符合《*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相关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在施工现场设置移动式厕所,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时清理,严禁向水体排污。施工期清管废水拉运至联合站内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管道试压废水经收集后拉运至附近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施工机械含油污水及废旧设备冲洗废水拉运至附近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运营期采出水处理依托史南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含CO2伴生气分离废水暂存污水罐橇,拉运至史南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项目投产投产后一年内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该项目原有管线拆除活动十五个工作日前,须制定、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略) 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旧设备及废旧管线清洗后,规范处置;浮油、浮渣、污泥、废沾油防渗材料、落地油、清管废渣、废过滤吸附介质、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油漆桶、废含油手套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 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对2800米地埋旧管道进行清管、切断、注浆封堵就地封存;对*米的旧管道进行清管拆除,拆除的管道交由胜利油田现河采油厂资产库回收。
(五)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钻井现场;选择低噪声设备,施工过程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非连续作业需求以外应避免夜间施工。运行期间加强修井作业噪声控制,修井作业期间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尽量避免夜间施工,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距离居民区较近的井场,钻 (略) 电钻机,运行期间加强修井作业噪声控制,修井作业期间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尽量避免夜间施工,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施工前摸清、 (略) 由所经地 (略) 分布情况,对受影响管线实施迁移或保护。按相关规范强化管道防腐设计、施工与管理。在易遭受第三方破坏 (略) 处设置警示牌。运营期加强相关检查、测试,保障自控系统良性运转。严格落实好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预警措施,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做好项目环境风险管理工作。采用外防腐层和强制电流阴极保护联合保护的方案对管道进行保护。定向钻穿越段管道防腐层采用3PE加强级防腐。沿线设置管道标志桩、警示牌,增加管道壁厚,增加对管道壁厚的测量频次,对管壁减薄的管段及时更换,避免爆管事故发生。实施实时监控、准确及时报警和定位,在临近站场配备处理应急物资,专人管理,快速处理泄漏事故。设立管道安全防护带。管道安全防护带内禁止挖沟、取土采石、采矿或建设构筑物,禁止种植果树(林)及其它根深作物、打桩、堆放大宗物资及其它影响管道巡线和管道维护的物体。加强与水文气象、地震部门的信息沟通,作好预防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工作。与地方政府密切配合,做好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落实好报告书提出的利 (略) 涵洞穿 (略) 、 (略) ,定向钻穿越231省道、 (略) 、 (略) 、S228、G220,利用已建涵洞 (略) 、220国道,定向钻穿越广蒲河、老广蒲沟、四干渠、支脉河、武家大沟、广北新河、麻弯干渠、一分干渠、麻湾总干一分干、五干渠、龙居湖及其他水域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日常风险防控管理,增加重点管段的日常巡查频次,输油管道泄漏及其引发火灾等事故将引发次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应做好泄漏时的风险管控。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定期检验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管道存在的隐患。根据《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规范埋地石油天然气管道与居民区的距离。
(七)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优化项目设计和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管理。优化施工方式,减少噪声、废水排放和生态破坏,确保符合生态保护的规定和要求。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措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各项措施及投资,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文明施工,不得进行滥采滥挖滥伐等植被破坏活动,严格按设计占地面积、样式要求施工;缩小施工作业范围,减少生态破坏。对占地范围内的表土进行剥离,做好堆放并覆盖,用于工程完工后的植被恢复。施工便道尽量利 (略) ,不得随意增加临时占地,限制施工人员的活动范围,尽量减少对地表的扰动及植被的破坏。施工产生的施工废料和弃土规范处置。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6号)《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八)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项目VOCs排放量未增加,项目SO2、NOx、烟尘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0466t/a、0.3290t/a、0.0310t/a以内。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申请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九)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建设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十)其它要求。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检修,废气治理设施、污水处理系统故障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 (略) 、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管线泄漏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合理进行地下水监测。严格落实报告书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今后如有更严格的环保要求、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十一)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
3中国 (略)
(略) 现河采油厂牛20扩等产能建设项目
(略) 东营区、广饶县、垦利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农高区境内。。中国 (略) (略) 现河采油厂山东兴达 (略) 项目共部署292口油水井,其中油井233口(其中新钻油井226口,侧钻油井7口),水井59口(全部为新钻井),钻井总进尺为*米,分别位于37座老井场及20座新建井场内。新建采油井口装置233套,注水井口装置59套,井场新建40m3电加热多功能罐46座,井场新建50kW电加热炉2台,100kW燃气加热炉3台,230kW燃气加热炉1台,300kW燃气加热炉3台,新建单井集油管线121.41km,注水管线23.72km,另外配套建设供电、自控、消防等设施。项目建成投产后采用注水、自然能量、注汽等开发方式,年最大产油量40.35×104t/a(第1年),最大产液量211.52×104t/a(第15年)。项目总投资14.39亿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一)废气污染防治。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有关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运营期油气集输过程必须采用密闭工艺,油井口安装套管气回收装置,回收套管气送入集油干线。燃气加热炉使用井口伴生气,加热炉配套低氮燃烧器,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厂界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8)表2中厂界监控点标准要求。该项目钻井期应合理设计车辆运输方案、路线,采用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各项措施应符合《*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相关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项目施工期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施工作业废水、酸化废液拉运至王岗废液处理站进行处理,后进入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不外排;管道试压废水拉运至附近采出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运营期井下作业废水、采出水随采出液进入集输流程,进入附近联合站,经联合站内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不外排。生活污水采用临时环保厕所,定期清运,不外排。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该项目钻井时应采取表层使用无毒无害水基泥浆,表层套管、油层套管固井水泥均返高至地面,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提高固井质量等措施防止造成不同层系地下水的穿层污染。项目投产投产后一年内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压裂废液属于一般固废,拉运至王岗废液处理站处理后,再经王岗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本项目钻井泥浆为一般固废,规范处置;浮油、浮渣、污泥、废沾油防渗材料、落地油、清管废渣、废过滤吸附介质、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油漆桶、废含油手套劳保用品及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 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钻井现场;选择低噪声设备,施工过程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非连续作业需求以外应避免夜间施工。运行期间加强修井作业噪声控制,修井作业期间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尽量避免夜间施工,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距离居民区较近的井场,钻 (略) 电钻机,运行期间加强修井作业噪声控制,修井作业期间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尽量避免夜间施工,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钻井中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井喷;管线加强防腐, (略) 应设置永久性标志。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根据《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规范埋地石油天然气管道与居民区的距离,并在敏感区段设置永久性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标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6号)《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七)生态环境保护。项目部分井场占地涉及基本农田,建设单位应合理规划钻井、井下作业、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尽量利用现有设施,尽可能避让生态敏感区域,减少占用基本农田及其他永久占地的面积,确实无法避让的需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施工中破坏的植被在施工结束后应尽快恢复。
(八)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项目VOC排放量控制在1.083吨/年以内,倍量替代方案已经确认。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申请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九)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建设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十)其它要求。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检修,废气治理设施、污水处理系统故障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闭井期油井架、水泥台、电线杆等地面设施拆除;按照《废弃井及长停井处置指南》(SY/T6646-2017)进行封井;集油管线清管后,规范处置。清理场地固废,恢复土地使用功能,降低土壤环境影响。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 (略) 、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油井停运、管线泄漏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合理进行地下水监测。严格落实报告书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十一)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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