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信息公开(公示)(泉州市恒源鞋材科技有限公司乳胶鞋垫生产项目)
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信息公开(公示)(泉州市恒源鞋材科技有限公司乳胶鞋垫生产项目)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石狮生态环境局依法对( (略) (略) 乳胶鞋垫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2022年10月31日—11月7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乳胶鞋垫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略) 锦尚镇深埕工业区3号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略) (略) 成立于2018年5月4日, (略) 锦尚镇深埕工业区3号,主要从事乳胶鞋垫生产。根据现场勘察情况,目前项目生产设备均已完成安装,建设单位于2022年7月14日收悉《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闽泉环罚[2022]221号,见附件8)。现企业已停止生产,并缴纳了罚款。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乳胶鞋垫*双。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水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间接排放 (略) 锦尚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 (略) (略) (略) 锦尚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其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
2、大气环境影响:
运营期,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具有一定的大气环境容量。距离项目最近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西北侧170m处的深埕村,距离相对较远,且位于项目区域主导风向的侧风向,受废气排放影响较小。项目通过设置密闭式生产车间,产生的工艺废水采用集气罩收集后合并经“喷淋+活性炭吸附”净化设施处理,由一根20m高的排气筒排放。项目乳胶鞋垫生产工艺废气属于有组织排放,使用的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中的可行技术,可做到达标排放。因此,项目对周围环境空气及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不影响环境空气达功能区标准。。
3、声环境影响:
运营期,项目昼间厂界噪声贡献值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建设单位应加强自身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噪声防止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运营期固废采取措施后,不排放,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建设项目拟采取环保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
依托出租方化粪池处理 (略) 锦尚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冷却、甩干、车间清洗、喷淋洗涤废水收集后经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污水处理采用“混凝沉淀+冷却”工艺,处理能力为5.0t/d。
2、废气治理措施
生产车间设置为密闭式,在搅拌桶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投料粉尘、搅拌废气,在发泡、灌模、蒸煮作业点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发泡及人工灌模、蒸煮废气,在流水线的定型密封通道进出口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定型废气,废气收集后合并经“喷淋+活性炭吸附”净化设施处理,由一根20m高的排气筒排放。
3、噪声治理措施:
①设备应尽量选购低噪声设备;
②减振:设备安装减振垫;
③隔声:作业时注意关闭好车间门窗;
④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①滑石粉废包装袋、乳胶边角料、废次品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厂家重新利用;
②有毒原料废包装袋、污泥、废活性炭密封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间建设应满足“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要求;
③原料空桶经收集后由原料生产厂家回收重新利用,并签订回收协议;
④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⑤对各类固废的产生、收集、贮存和处置情况进行台账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七、公众参与情况
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承诺: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承诺链接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石狮生态环境局依法对( (略) (略) 乳胶鞋垫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2022年10月31日—11月7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乳胶鞋垫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略) 锦尚镇深埕工业区3号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略) (略) 成立于2018年5月4日, (略) 锦尚镇深埕工业区3号,主要从事乳胶鞋垫生产。根据现场勘察情况,目前项目生产设备均已完成安装,建设单位于2022年7月14日收悉《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闽泉环罚[2022]221号,见附件8)。现企业已停止生产,并缴纳了罚款。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乳胶鞋垫*双。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水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间接排放 (略) 锦尚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 (略) (略) (略) 锦尚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其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
2、大气环境影响:
运营期,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具有一定的大气环境容量。距离项目最近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西北侧170m处的深埕村,距离相对较远,且位于项目区域主导风向的侧风向,受废气排放影响较小。项目通过设置密闭式生产车间,产生的工艺废水采用集气罩收集后合并经“喷淋+活性炭吸附”净化设施处理,由一根20m高的排气筒排放。项目乳胶鞋垫生产工艺废气属于有组织排放,使用的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中的可行技术,可做到达标排放。因此,项目对周围环境空气及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不影响环境空气达功能区标准。。
3、声环境影响:
运营期,项目昼间厂界噪声贡献值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建设单位应加强自身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噪声防止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运营期固废采取措施后,不排放,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建设项目拟采取环保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
依托出租方化粪池处理 (略) 锦尚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冷却、甩干、车间清洗、喷淋洗涤废水收集后经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污水处理采用“混凝沉淀+冷却”工艺,处理能力为5.0t/d。
2、废气治理措施
生产车间设置为密闭式,在搅拌桶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投料粉尘、搅拌废气,在发泡、灌模、蒸煮作业点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发泡及人工灌模、蒸煮废气,在流水线的定型密封通道进出口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定型废气,废气收集后合并经“喷淋+活性炭吸附”净化设施处理,由一根20m高的排气筒排放。
3、噪声治理措施:
①设备应尽量选购低噪声设备;
②减振:设备安装减振垫;
③隔声:作业时注意关闭好车间门窗;
④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①滑石粉废包装袋、乳胶边角料、废次品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厂家重新利用;
②有毒原料废包装袋、污泥、废活性炭密封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间建设应满足“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要求;
③原料空桶经收集后由原料生产厂家回收重新利用,并签订回收协议;
④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⑤对各类固废的产生、收集、贮存和处置情况进行台账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七、公众参与情况
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承诺: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承诺链接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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