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35300吨有机硅系列产品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35300吨有机硅系列产品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广 (略) :
《年产*吨有机硅系列产品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201-*-04-01-*)。项目建设地点: (略) 覃塘区三里镇新材料科技园 (略) 与平安大道交汇处东南侧。建设规模:一期项目建成后,年产有机硅系列产品*吨(共9个产品,其中:生压敏胶3000吨/年、MQ树脂2000吨/年、*烯基苯基改性硅油7000吨/年、生胶3000吨/年、膏状过氧化物2000吨/年、低含氢硅油2000吨/年、二*基环硅氧烷混合物8000吨/年、有机硅乳液3000吨/年、羟基硅油3000吨/年)。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2座*类车间(其中*类车间一布置有1套压敏胶生产装置、1套MQ树脂生产装置、6套*烯环氧基苯基改性硅油生产装置、2套生胶生产装置、3套膏状过氧化物生产装置、2套低含氢硅油生产装置,*类车间二布置有8套二*基环硅氧烷混合物生产装置和5套羟基硅油生产装置),1座*类车间(布置有5套有机硅乳液生产装置),辅助工程主要有综合楼、控制化验楼等,公用工程主要有公用工程站、循环冷却系统、供热系统(蒸汽由园区集中提供、并配置1台天然气导热油锅炉)、供排水、雨污分流系统等;储运工程主要有*类仓库、*类仓库、液体罐组、戊类设备堆场等;环保工程主要有污水处理站、碱液喷淋+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初期雨水池、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等。
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21m2,项目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元,占项目投资的6%。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选址符合贵港覃塘产业园总体规划。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书》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类车间一、*类车间二及罐区废气采用“碱液喷淋+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处理后通过25m高1#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苯、氯化氢、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4标准限值,硫酸雾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类车间废气采用“三级活性炭吸附”工艺,经处理后废气通过20m高2#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4标准限值;污水处理站调节池、污泥浓缩池等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污染物的建(构)筑物和装置加盖密闭处理,废气经收集后经碱洗后再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的废气由15m高3#排气筒排放,NH3、H2S及臭气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4标准限值;危废暂存间挥发有机废气经管道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 进行废气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15m高4#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4标准限值;导热油炉配备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的废气由25m高5#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4)表2 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相关要求,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019)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颗粒物、氯化氢、*苯等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9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氨、硫化氢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1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工艺废水经“芬顿+絮凝”预处理系统预处理后,与车间清洁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喷淋塔废水、化验室废水、去离子水制备废水、初期雨水、员工生活污水等混合成为综合废水,综合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采用“集水井+隔油池+调节池+配水井+ UASB厌氧反应器+活性污泥池+二沉池”处理工艺),经处理后排放的综合废水中pH、*苯的浓度以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间接排放标准,未规定限值的CODCr、BOD5、NH3-N、石油类等的浓度低于园区污水处理厂商定的进水水质要求,由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鲤鱼江。
严格分区防渗,建立场地区域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防止污染地下水。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01)要求,对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各类液态原料过滤残渣、废化学品包装物、废活性炭、化验室废物、废导热油等进行单独收集、暂存, (略) 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需按照危废鉴别标准的要求进行鉴别,若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则交由砖厂制砖,若属于危险废物则交由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未鉴别前暂按危险废物对待;裂解灰渣外售给水泥厂制水泥。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对产生高噪声源的机电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厂区四周绿化建设,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相应标准要求。
(五)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设置废水事故应急池及配套相应应急处置设施,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 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34 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 年第74 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 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八)依据排污单位相关监测规范制定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落实相关监测要求。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生产的具体时间,试生产前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并函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四、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略) 覃塘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我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略) 覃塘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 (略) :
《年产*吨有机硅系列产品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201-*-04-01-*)。项目建设地点: (略) 覃塘区三里镇新材料科技园 (略) 与平安大道交汇处东南侧。建设规模:一期项目建成后,年产有机硅系列产品*吨(共9个产品,其中:生压敏胶3000吨/年、MQ树脂2000吨/年、*烯基苯基改性硅油7000吨/年、生胶3000吨/年、膏状过氧化物2000吨/年、低含氢硅油2000吨/年、二*基环硅氧烷混合物8000吨/年、有机硅乳液3000吨/年、羟基硅油3000吨/年)。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2座*类车间(其中*类车间一布置有1套压敏胶生产装置、1套MQ树脂生产装置、6套*烯环氧基苯基改性硅油生产装置、2套生胶生产装置、3套膏状过氧化物生产装置、2套低含氢硅油生产装置,*类车间二布置有8套二*基环硅氧烷混合物生产装置和5套羟基硅油生产装置),1座*类车间(布置有5套有机硅乳液生产装置),辅助工程主要有综合楼、控制化验楼等,公用工程主要有公用工程站、循环冷却系统、供热系统(蒸汽由园区集中提供、并配置1台天然气导热油锅炉)、供排水、雨污分流系统等;储运工程主要有*类仓库、*类仓库、液体罐组、戊类设备堆场等;环保工程主要有污水处理站、碱液喷淋+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初期雨水池、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等。
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21m2,项目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元,占项目投资的6%。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选址符合贵港覃塘产业园总体规划。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书》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类车间一、*类车间二及罐区废气采用“碱液喷淋+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处理后通过25m高1#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苯、氯化氢、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4标准限值,硫酸雾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类车间废气采用“三级活性炭吸附”工艺,经处理后废气通过20m高2#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4标准限值;污水处理站调节池、污泥浓缩池等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污染物的建(构)筑物和装置加盖密闭处理,废气经收集后经碱洗后再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的废气由15m高3#排气筒排放,NH3、H2S及臭气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4标准限值;危废暂存间挥发有机废气经管道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 进行废气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15m高4#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4标准限值;导热油炉配备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的废气由25m高5#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4)表2 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相关要求,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019)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颗粒物、氯化氢、*苯等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9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氨、硫化氢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1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工艺废水经“芬顿+絮凝”预处理系统预处理后,与车间清洁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喷淋塔废水、化验室废水、去离子水制备废水、初期雨水、员工生活污水等混合成为综合废水,综合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采用“集水井+隔油池+调节池+配水井+ UASB厌氧反应器+活性污泥池+二沉池”处理工艺),经处理后排放的综合废水中pH、*苯的浓度以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间接排放标准,未规定限值的CODCr、BOD5、NH3-N、石油类等的浓度低于园区污水处理厂商定的进水水质要求,由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鲤鱼江。
严格分区防渗,建立场地区域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防止污染地下水。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01)要求,对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各类液态原料过滤残渣、废化学品包装物、废活性炭、化验室废物、废导热油等进行单独收集、暂存, (略) 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需按照危废鉴别标准的要求进行鉴别,若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则交由砖厂制砖,若属于危险废物则交由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未鉴别前暂按危险废物对待;裂解灰渣外售给水泥厂制水泥。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对产生高噪声源的机电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厂区四周绿化建设,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相应标准要求。
(五)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设置废水事故应急池及配套相应应急处置设施,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 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34 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 年第74 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 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八)依据排污单位相关监测规范制定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落实相关监测要求。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生产的具体时间,试生产前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并函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四、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略) 覃塘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我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略) 覃塘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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