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葫芦岛市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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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葫芦岛市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二批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答复信访人情况

1

LN2021LD1117HL18

建昌县食品产业园区建 (略) 违规排放废气、污水,噪音扰民,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经八家子经济开发区牵头, (略) 生态环境局建昌分局配合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案件反映的 (略) 位于建昌食品产业园区规划区内,占地*平方米(206亩),主要是以生猪屠宰为主业,平均每天宰猪1500头。该企业原 (略) ,2018年1月雨润集团以股权转让的形式将该项目的办公区及宰猪车间转让给朝阳龙汇集团。2013年8月由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审批(审批文号辽环函【2013】278号),2020年9月通过环保验收,2018年12月20日办理排污许可证。环保设施包括污水处理站1个,除臭塔4个。

案件反映的“ (略) 屠宰场生产时排放污水臭味”属实。2019年6月,该公司污水处理站运行不稳定,水质超过企业排放标准,建昌县环保局对该企业罚款人民币*元,并下达限期整改,经整改后污水处理站运行正常,污水达标排放,异味排放达标。但运输生猪车辆,生猪卸车时遗落粪便,生猪待宰前暂留观察的待宰圈舍等都会有猪粪产生的气味。

案件反映的“压缩机噪声扰民”不属实。该公司厂界距居民区最近距离200余米。经朝阳 (略) 对该公司厂界东、南、西、北四个方向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达标。

部分属实

葫芦岛生态环境保护局建昌分局对 (略) 下达了整改决定:一是要求企业完善环境管理机构;二是建全企业环境管理制度落实环境责任制度;三是对待宰场地猪粪便及时清理。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2

LN202ILD1117HL07

建昌县老大杖子乡马头山村范杖子东沟张*忠家2021年8月份

挖脏水井1丈多深,影响邻居生活用水

经老大杖子乡人民政府调查核实,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张*忠家共4口人,居住在建昌县老大杖子乡马头山村范杖子东沟7组,于2021年3月份翻建自家房屋,面积约130平,目前还未建成,渗水井 (略) 。由于村里没有公共排水设施,所以张*忠家在建房子时, (略) 挖深约2米的渗水井,用于洗菜做饭等生活用水的排放,目前张*忠家房子并未施工完成,该渗水井也并未施工完成且未使用,所以目前不会对邻居生活用水产生影响。

部分属实

已责令张*忠家渗水井不允许投入使用。并要求马头山村委会,加大对村民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对于自家挖脏水井的农户,要做好防水工作,并及时进行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影响,同时要引导村民正确处理好邻里关系,使邻里关系更加和谐。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3

LN2021LD1117HL11

建昌县贺杖子乡碾房东侧和西侧有炼铁工厂,将工业废物直接排到村内的河流中造成河流污染,生产时粉尘污染大气。

(略) 生态环境局建昌分局、贺杖子乡政府调查,案件部分属实。

被举报企业为建昌县 (略) 。地址建昌县贺杖子乡碾房村,社会统一信用代码*178。法定代表人林小剑,经营范围铁矿选采,露天开采铁矿资源设计开采能力*吨每年,2011年8月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审批文号【2011】50号,2020年9月矿山自主验收,选厂采用磁选工艺设计能力*吨每年,没有验收。该公司于2021年2月份取的采矿许可证,2021年10月15日进行试生产。“将工业废物直接排放到村内的河流造成河流污染”不属实。2021年11月19日,经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地区贺杖子河有工业废物。同时取样对矿区下游河水进行采样监测,监测河流水质达标。

“生产时粉尘污染大气”属实。该企业有环保审批手续,矿山有验收手续,但选厂没有验收手续,破碎工段防尘环保设施未建成,于2021年10月15日开始生产,造成粉尘污染。

部分属实

一是2021年11月19日 葫芦岛生态环境保护局责令企业停止生产;二是对其立案,实施行政处罚。

截止目前,该企业已整改完成,由于经济原因一直停产至今,选厂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以上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信函或者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昌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31日至2022年11月11日(公示期10日)

  受理部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昌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 *

  邮寄地址:建昌县建 (略) 一段27号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答复信访人情况

1

LN2021LD1117HL18

建昌县食品产业园区建 (略) 违规排放废气、污水,噪音扰民,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经八家子经济开发区牵头, (略) 生态环境局建昌分局配合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案件反映的 (略) 位于建昌食品产业园区规划区内,占地*平方米(206亩),主要是以生猪屠宰为主业,平均每天宰猪1500头。该企业原 (略) ,2018年1月雨润集团以股权转让的形式将该项目的办公区及宰猪车间转让给朝阳龙汇集团。2013年8月由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审批(审批文号辽环函【2013】278号),2020年9月通过环保验收,2018年12月20日办理排污许可证。环保设施包括污水处理站1个,除臭塔4个。

案件反映的“ (略) 屠宰场生产时排放污水臭味”属实。2019年6月,该公司污水处理站运行不稳定,水质超过企业排放标准,建昌县环保局对该企业罚款人民币*元,并下达限期整改,经整改后污水处理站运行正常,污水达标排放,异味排放达标。但运输生猪车辆,生猪卸车时遗落粪便,生猪待宰前暂留观察的待宰圈舍等都会有猪粪产生的气味。

案件反映的“压缩机噪声扰民”不属实。该公司厂界距居民区最近距离200余米。经朝阳 (略) 对该公司厂界东、南、西、北四个方向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达标。

部分属实

葫芦岛生态环境保护局建昌分局对 (略) 下达了整改决定:一是要求企业完善环境管理机构;二是建全企业环境管理制度落实环境责任制度;三是对待宰场地猪粪便及时清理。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2

LN202ILD1117HL07

建昌县老大杖子乡马头山村范杖子东沟张*忠家2021年8月份

挖脏水井1丈多深,影响邻居生活用水

经老大杖子乡人民政府调查核实,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张*忠家共4口人,居住在建昌县老大杖子乡马头山村范杖子东沟7组,于2021年3月份翻建自家房屋,面积约130平,目前还未建成,渗水井 (略) 。由于村里没有公共排水设施,所以张*忠家在建房子时, (略) 挖深约2米的渗水井,用于洗菜做饭等生活用水的排放,目前张*忠家房子并未施工完成,该渗水井也并未施工完成且未使用,所以目前不会对邻居生活用水产生影响。

部分属实

已责令张*忠家渗水井不允许投入使用。并要求马头山村委会,加大对村民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对于自家挖脏水井的农户,要做好防水工作,并及时进行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影响,同时要引导村民正确处理好邻里关系,使邻里关系更加和谐。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3

LN2021LD1117HL11

建昌县贺杖子乡碾房东侧和西侧有炼铁工厂,将工业废物直接排到村内的河流中造成河流污染,生产时粉尘污染大气。

(略) 生态环境局建昌分局、贺杖子乡政府调查,案件部分属实。

被举报企业为建昌县 (略) 。地址建昌县贺杖子乡碾房村,社会统一信用代码*178。法定代表人林小剑,经营范围铁矿选采,露天开采铁矿资源设计开采能力*吨每年,2011年8月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审批文号【2011】50号,2020年9月矿山自主验收,选厂采用磁选工艺设计能力*吨每年,没有验收。该公司于2021年2月份取的采矿许可证,2021年10月15日进行试生产。“将工业废物直接排放到村内的河流造成河流污染”不属实。2021年11月19日,经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地区贺杖子河有工业废物。同时取样对矿区下游河水进行采样监测,监测河流水质达标。

“生产时粉尘污染大气”属实。该企业有环保审批手续,矿山有验收手续,但选厂没有验收手续,破碎工段防尘环保设施未建成,于2021年10月15日开始生产,造成粉尘污染。

部分属实

一是2021年11月19日 葫芦岛生态环境保护局责令企业停止生产;二是对其立案,实施行政处罚。

截止目前,该企业已整改完成,由于经济原因一直停产至今,选厂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以上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信函或者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昌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31日至2022年11月11日(公示期10日)

  受理部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昌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 *

  邮寄地址:建昌县建 (略) 一段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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