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2年10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2年10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10月27日-2022年11月2日(5个工作日)。
电话:029-*
传真:029-*
通讯地址:航天 (略) 汇航广场B座2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新能源汽车压力、品质传感器研制和产业化一期 | 西安秦泰 (略) | (略) 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 (略) 456号三号厂房、四号厂房 | 西安 (略) | 项目租赁厂房,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23.*元。主要对生产场地改造、装修后建设2000m2洁净车间、办公区及库房等。项目购置标定功能测试台、高中温烧结炉、装配等核心设备,采用厚膜印刷工艺设计,建成一条年产*只压力传感器生产线;通过购置标定功能测试台、焊接组装等核心设备,建成一条年产*只品质传感器生产线。 | (一)施工期装修时,应做好噪声和固体废物防治工作。 (二)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来源是废气主要为锡焊废气,丝印、烘干和烧结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无水*醇擦拭废气。打锡焊废气由集气系统收集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丝印、烘干和烧结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及无水*醇擦拭废气分别经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1m排气筒排放。排放的废气中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有机废气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 1061-2017)中相关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中相关要求。 (三)废水:项目废水主要是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部分综合利用。部分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预处理后,均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以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B (略) (略) (略) 第九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四)固废:项目应设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贮存设施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废浆料通、废活性炭等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应设临时贮存设施,贮存设施应满足《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噪声:在项目实施中,采用低噪声、振动小的先进设备,均在室内布置,采取减振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应达到GB*-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 报告表类项目,未进行公众意见调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10月27日-2022年11月2日(5个工作日)。
电话:029-*
传真:029-*
通讯地址:航天 (略) 汇航广场B座2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新能源汽车压力、品质传感器研制和产业化一期 | 西安秦泰 (略) | (略) 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 (略) 456号三号厂房、四号厂房 | 西安 (略) | 项目租赁厂房,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23.*元。主要对生产场地改造、装修后建设2000m2洁净车间、办公区及库房等。项目购置标定功能测试台、高中温烧结炉、装配等核心设备,采用厚膜印刷工艺设计,建成一条年产*只压力传感器生产线;通过购置标定功能测试台、焊接组装等核心设备,建成一条年产*只品质传感器生产线。 | (一)施工期装修时,应做好噪声和固体废物防治工作。 (二)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来源是废气主要为锡焊废气,丝印、烘干和烧结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无水*醇擦拭废气。打锡焊废气由集气系统收集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丝印、烘干和烧结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及无水*醇擦拭废气分别经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1m排气筒排放。排放的废气中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有机废气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 1061-2017)中相关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中相关要求。 (三)废水:项目废水主要是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部分综合利用。部分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预处理后,均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以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B (略) (略) (略) 第九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四)固废:项目应设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贮存设施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废浆料通、废活性炭等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应设临时贮存设施,贮存设施应满足《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噪声:在项目实施中,采用低噪声、振动小的先进设备,均在室内布置,采取减振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应达到GB*-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 报告表类项目,未进行公众意见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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