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镇餐厨、易腐垃圾处理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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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镇餐厨、易腐垃圾处理服务项目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长安镇餐厨、易腐垃圾处理服务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长安 (略) 8号
建设单位广东慧道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为解决长安镇内餐厨、易腐垃圾处理问题,广东慧道 (略) 拟于 (略) 长安 (略) 8号(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北纬22度49分21.380秒,东经113度48分51.058秒)建设长安镇餐厨、易腐垃圾处理服务项目, (略) 长安镇的餐厨、易腐垃圾进行处置,日处置餐厨、易腐垃圾3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针对污废水问题,项目采取如下措施:雨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系统 (略) (略) 。设备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定期交石马河流域外有零散废水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标准的较严 (略) 政污水管道,然后引至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针对固体废物问题,项目采取如下措施:(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一般工业固体 (略) 回收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2)危险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3)生活垃圾项目员工生活垃圾须避雨集中堆放,统一由环卫部门运往垃圾处理场作无害化处理,日产日清,并要选择好垃圾临时存放地的位置,尽量避免垃圾散发的臭味逸散。因此,项目建设完成后若能有效落实以上措施,则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针对噪声问题,项目采取如下措施:项目噪声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处理后,项目营运期昼间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的要求。◆针对废气问题,项目采取如下措施:本项目拟将预处理车间、储集仓、养殖和后处理加工车间(含固废间)均设计为独立密闭负压空间,车间内安装机械通风换气系统,抽出的废气经“碱液喷淋塔+生物洗涤塔”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1排气筒,15m高)。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NH3、H2S和臭气浓度均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无组织排放的NH3、H2S和臭气浓度不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扩改建排放标准,对周围大气环境无明显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将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在日常生产、运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并加强环保设施进行维护,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2022-10-31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以下问题:项目概况描述不清等。鉴于上述问题,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长安镇餐厨、易腐垃圾处理服务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长安 (略) 8号
建设单位广东慧道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为解决长安镇内餐厨、易腐垃圾处理问题,广东慧道 (略) 拟于 (略) 长安 (略) 8号(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北纬22度49分21.380秒,东经113度48分51.058秒)建设长安镇餐厨、易腐垃圾处理服务项目, (略) 长安镇的餐厨、易腐垃圾进行处置,日处置餐厨、易腐垃圾3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针对污废水问题,项目采取如下措施:雨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系统 (略) (略) 。设备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定期交石马河流域外有零散废水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标准的较严 (略) 政污水管道,然后引至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针对固体废物问题,项目采取如下措施:(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一般工业固体 (略) 回收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2)危险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3)生活垃圾项目员工生活垃圾须避雨集中堆放,统一由环卫部门运往垃圾处理场作无害化处理,日产日清,并要选择好垃圾临时存放地的位置,尽量避免垃圾散发的臭味逸散。因此,项目建设完成后若能有效落实以上措施,则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针对噪声问题,项目采取如下措施:项目噪声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处理后,项目营运期昼间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的要求。◆针对废气问题,项目采取如下措施:本项目拟将预处理车间、储集仓、养殖和后处理加工车间(含固废间)均设计为独立密闭负压空间,车间内安装机械通风换气系统,抽出的废气经“碱液喷淋塔+生物洗涤塔”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1排气筒,15m高)。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NH3、H2S和臭气浓度均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无组织排放的NH3、H2S和臭气浓度不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扩改建排放标准,对周围大气环境无明显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将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在日常生产、运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并加强环保设施进行维护,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2022-10-31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以下问题:项目概况描述不清等。鉴于上述问题,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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