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批复】临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湾北岸生态绿廊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LH331082-004/2022-126475
【项目批复】临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湾北岸生态绿廊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LH331082-004/2022-126475
浙江头 (略) :
你单位《关于要求批复<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湾北岸生态绿廊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湾北岸生态环境, (略) 基础设施。同意核准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湾北岸生态绿廊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204-*-04-01-*)。
项目建设单位为浙江头 (略)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湾地块。
二、项目总面积*平方米,其中用地面积*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绿化工程、景观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照明工程、景观配套工程及生态修复等。具体如下表:
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湾北岸生态景观绿廊工程
工程类型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一 | 绿化工程 | |||
1.1 | 场地清理 | ㎡ | * | |
1.2 | 土方造型 | m3 | * | |
1.3 | 绿化面积 | ㎡ | * | |
二 | 景观工程 | |||
2.1 | 园路 | m2 | * | |
2.2 | 驳岸工程 | m | 1200 | |
2.3 | 景观廊架 | 组 | 3 | |
2.4 | 城市沙滩 | 项 | 1 | |
三 | 给排水工程 | |||
3.1 | 给排水 | 项 | 1 | |
3.2 | (略) | 项 | 1 | |
3.3 | 雾森系统 | 项 | 1 | |
四 | 电气工程 | |||
4.1 | 景观照明 | 项 | 1 | |
4.2 | 多媒体互动灯光秀 | 项 | 1 | |
五 | 生态修复工程 | |||
5.1 | 水生态修复 | 项 | 1 | |
六 | 其他工程 | |||
6.1 | 景观小品 | 项 | 1 | IP形象 |
6.2 | 音乐喷泉 | 项 | 1 | 声光电 |
6.3 | 互动装置 | 组 | 4 | |
6.4 | 城市家具 | 项 | 1 | |
6.5 | 导视系统 | 项 | 1 | |
6.6 | 智慧公园系统 | 项 | 1 |
三、项目总投资为9736.*元,所需资金由浙江头 (略) 自筹解决。
四、建设项目有关环保、安全等按有关规定要求执行,本工程施工图需报水利局审核。
五、建设项目工程招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规章执行。
六、该核准项目前置相关文件分别为:1.红线图;2.用地预审意见;3.用海预审意见。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浙江头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浙江头 (略) 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7月27日
浙江头 (略) :
你单位《关于要求批复<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湾北岸生态绿廊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湾北岸生态环境, (略) 基础设施。同意核准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湾北岸生态绿廊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204-*-04-01-*)。
项目建设单位为浙江头 (略)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湾地块。
二、项目总面积*平方米,其中用地面积*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绿化工程、景观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照明工程、景观配套工程及生态修复等。具体如下表:
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湾北岸生态景观绿廊工程
工程类型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一 | 绿化工程 | |||
1.1 | 场地清理 | ㎡ | * | |
1.2 | 土方造型 | m3 | * | |
1.3 | 绿化面积 | ㎡ | * | |
二 | 景观工程 | |||
2.1 | 园路 | m2 | * | |
2.2 | 驳岸工程 | m | 1200 | |
2.3 | 景观廊架 | 组 | 3 | |
2.4 | 城市沙滩 | 项 | 1 | |
三 | 给排水工程 | |||
3.1 | 给排水 | 项 | 1 | |
3.2 | (略) | 项 | 1 | |
3.3 | 雾森系统 | 项 | 1 | |
四 | 电气工程 | |||
4.1 | 景观照明 | 项 | 1 | |
4.2 | 多媒体互动灯光秀 | 项 | 1 | |
五 | 生态修复工程 | |||
5.1 | 水生态修复 | 项 | 1 | |
六 | 其他工程 | |||
6.1 | 景观小品 | 项 | 1 | IP形象 |
6.2 | 音乐喷泉 | 项 | 1 | 声光电 |
6.3 | 互动装置 | 组 | 4 | |
6.4 | 城市家具 | 项 | 1 | |
6.5 | 导视系统 | 项 | 1 | |
6.6 | 智慧公园系统 | 项 | 1 |
三、项目总投资为9736.*元,所需资金由浙江头 (略) 自筹解决。
四、建设项目有关环保、安全等按有关规定要求执行,本工程施工图需报水利局审核。
五、建设项目工程招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规章执行。
六、该核准项目前置相关文件分别为:1.红线图;2.用地预审意见;3.用海预审意见。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浙江头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浙江头 (略) 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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